要怎麼結束?殺了她?殺了比爾曼之後,他已經重新把子彈裝好了,霍蘭德夫婦走進來的時候,手槍的彈匣是滿的。但是,他朝伯恩·霍蘭德開了三槍,回到布魯克林之後,他還需要幾發。他在車上有個備用彈匣,也可以重新裝填,只不過讓伊凡科看在眼裡,他會作何感想?
而且,霍蘭德流的血不夠多,血,還得再多些才成。血要染在他的身上,要濺在伊凡科的身上。
他從廚房裡拿了一把刀出來,以備萬一。這把刀看起來就有股邪氣。讓伊凡科去殺?那個變態的傢伙說不定會覺得很享受。但話說回來,如果他搞砸了怎麼辦?要依計行事,還是得自己來才成。他其實不介意自己動手,甚至還樂在其中,可能會有一種,呃,不是撕心裂肺的驚悚,而是一種滿足感……成功了。
他在伊凡科搞那個女人的時候,偷偷把彈殼撿回來,順手把伊凡科的手套也拾了起來。現在該幹什麼?重新啟動防盜器?不,這有什麼意義?從大門走出去,順手把門關起來就行了。大搖大擺,渾若無事,只是兩個半夜出來找投幣洗衣店的室友。年輕人奮發圖強,一直忙到深夜,才再結伴出來,把積了好幾天的髒衣服拿出來洗一洗。
他開車回到布魯克林,襯衫和褲子上滿是那個女人的血。
他很小心,希望別蹭到椅套上,他也希望伊凡科能有相同的警惕性。
也許他應該把伊凡科殺掉,留在現場的。這很容易,他像野獸一樣地呻吟,當時哪裡會知道自己命在旦夕?說不定這樣也好,哪個男人在這種時候不會說自己寧願死去?
把他當場射殺,會留下什麼資訊?比爾曼實在看不下去了,一時義憤,幹掉了他的同夥?然後,他回到家中,越想越難受,索性連自己也殺了?如果你在現場斃了伊凡科,該如何處置那個女人呢?殺了她?割斷她的喉嚨?因為看到伊凡科的行為太噁心了,所以殺了他,不讓他強姦女人:擔心那個女的受辱,想不開,所以順便把她的喉嚨也割斷了?
還是這麼做比較好:跟伊凡科一起開車回布魯克林,跟他說,那邊有一個猶太老頭專收贓物,銀器跟珠寶賣給他,可以得個好價錢。
他們到了,他停好車,開啟門,招呼伊凡科進去。伊凡科會不會懷疑他為什麼有鑰匙?不會,因為這是他朋友的公寓,偶爾他也會借用一下,贓物可以暫時寄放在這裡,等賣了錢,也可以在這裡分。那個猶太老頭住得不遠,就在幾條街外。
進到公寓,他指著臥室。「到裡面,把窗戶開啟。」他說,讓伊凡科先走,他則尾隨在後。伊凡科是否看見縮在臥室角落裡的比爾曼屍體呢?在他有機會轉身、有能力反擊之前,一把槍已經抵在他的背後,兩發子彈鑽進了他的身體。
再在太陽穴補一槍。何必要如此講究一致性呢?
彈出的彈殼散落在地板四周。就讓它們留在那裡吧。反正上面沒有指紋。要不要拿起比爾曼的手指頭,在上面按一按?算了,不值得這麼麻煩。他把手槍塞回比爾曼僵直的手掌中,抵住他的喉嚨,裝成是自殺的模樣。
他很快地回到廚房,扣上他先前裝好的插銷鎖,脫掉他身上的衣服——原來是比爾曼的衣服,現在,又還給比爾曼了——隨意往地板上一扔。開啟牛仔褲上的扣子,脫了下來,一腳踢開。衣服上滿是比爾曼的臭味,胯下、腋窩處都有一股動物的腥氣,警方應該很容易採集到dna,上面還有好多那個女人的血。完美。真完美。絲絲入扣。
他從衣櫥裡取出自己的衣物,穿戴整齊。清空一個枕頭套,把裡面的銀器、碗碟放在廚房的桌子上,再把其他的贓物,隨地亂放。最後,把枕頭套隨手一捲,往角落一扔。另外一個枕頭套,就讓它靜靜地躺在地上,不予理會。
有沒有忘記什麼事情?有沒有落下什麼,或是什麼不周到之處?他很快的四下看看,覺得沒留下什麼破綻。他戴上外科手術用的手套,扶著臥室的窗戶,踏上滿是垃圾的後院。關上窗戶。踏上街道的時候,他已經把手套脫下來了,往袋子裡一放,稍後,他找個地方,把袋子、從霍蘭德家拾起來的彈殼,一起扔掉。
車還停在原來的地方。他把車開離人行道。有沒有必要連車一起丟掉呢?當然也可以,但是,把車裡裡外外的洗一遍,再來個全面保養美容,也就行了。仔細處理一下,這車就和剛出廠時一樣,不會有差別。
也許根本不用這麼費事。微量證據又不是破案的關鍵。誰會多看他的車子一眼?誰又會注意到他這個人呢?他的犯罪完美無瑕,精巧絕倫,在案子還沒偵辦前,就已經結案了。鐵證如山,犯人陷在一大堆有力的證據中,絕無辯解的餘地。自殘而死,更是報應。他離得遠遠的,沒半點牽連,追不到他身上。
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