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算是場小勝利。」我說,「還好我們算是贏的一方?」
「媽的,是啊。」他說,「看看我,我拿正義公理去恐嚇軟心先生那個賣冰淇淋的小販。你知道這名字是創辦人太太的狗名嗎?真是夠嗆。」
在我們面前,有一個穿直排滑輪鞋的小女孩,嘩啦嘩啦的溜著,「人行道上不能溜直排輪。」他說,「不過,算了,這次就放過她吧。我已經處理了軟心先生,今天的配額已經完成了。我們是不是再談一下納德勒醫生?」
「當然。」
「去年,他買了那把槍,鎖在抽屜裡。三月,他和他太太出門,回家就發現家裡被偷了?他送了份失物報告給他的保險公司。到目前為止,沒有錯吧?」
我點點頭。
「兩三天之後,他開啟抽屜,忽然發現手槍也不見了。他有沒有解釋他為什麼要開啟抽屜?」
「我記得沒有。」
「我的話一點也不誇張:他坐在桌子前面,想起搶劫這碼事,於是呢,越想越多,天啊,如果當時我在場,我該怎麼辦?我是不是應該拿我的手槍出來自衛呢?於是他開啟抽屜,看看手槍,不見了。於是他趕緊申報,對不對?」
「對。」
「但是,他沒有把這把槍列在賠償清單裡。」
「他懶得去改賠償清單了。」我說,「也可能是他不知道保險公司會不會理賠,所以錯過了申請時間。這點我覺得有點不合理。」
「沒錯,是有點不合理。但也許他是不好意思。‘我買槍是為了保護我的家人,結果,居然被人偷了。’法律規定槍支失竊一定要向警方報案,可沒有規定他一定要請求賠償。他願意怎樣都可以。」
「對。」
「時光匆匆,一下子就過了幾個月。」他說,「七月底、八月初的時候,先是霍蘭德夫婦命案,接著是布魯克林兩個人先後慘死。」
「比爾曼和伊凡科。」
「槍留在現場,看起來好像是自殺,彈道分析證實這是一把點二二手槍,就是納德勒醫生失竊的那把。是點二二吧?我說對了沒有?」
「對。」
「好了。」他說,「接下來就是我編的了。這把槍其實根本沒有失竊,對不對?」
「竊案呢?整個事件是不是他自編自導?」
「可能不是。」我說,「但也不是不可能。他跟他太太到了大廳,然後才記起來票還放在抽屜裡。」
「所以他又上樓去,到家裡翻箱倒櫃,順手拿些值錢的珠寶,然後呢?他總不能把一大袋的東西帶到戲院吧。」
「他順手到床上,拿了兩個枕頭套,」我說,「裝了東西,往辦公室裡的那個櫃子裡一塞,然後再下樓,跟太太一道去看戲。」
「從城裡回來,到了家,假裝大吃一驚,趕緊報警。這是有可能的,但你覺得不是這樣。」
「我猜是這樣的,」我說,「他家真的發生了失竊案,丟掉的東西就跟他最初申報的一樣。小偷破門而入,見了值錢的東西就拿,然後裝在兩個枕頭套裡溜了。兩天之後,他想到了一個妙計,他可以用他自己的槍,追不到他的身上來,真是萬無一失啊。他向警方申報他的槍不見了,將來追究起來,警方就會說,對,沒錯,槍是他的,但是他已經報失了,有人闖進他家,把槍偷走了。」
他慢慢地點點頭,前後想了想。「我在想,」他說,「這還真有點聰明,我們的人就是太聰明了,弱點也太明顯了。」他轉向tj,「如果你將來想當狠角色,千萬別耍小聰明,懂吧?三思而後行。」
「免得踩在軟心先生身上。」
「你想,為什麼一開始他要買這把槍?你覺得他會設想得那麼遠嗎?」
我其實是有點懷疑的。「有可能。」我說,「這麼說吧,他決定弄把槍,但他是上西城的名醫,怎麼知道上哪兒去弄不必登記的手槍?他是可以跨過幾個州,到槍械彈藥展上買把手槍,就不用登記了,但你覺得他弄得清楚這種細節嗎?」
「你是說他早就想好要用槍了。」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說,「這起搶案就可能是他設計的,因為他不可能坐在那裡,等陌生人按照既定計劃闖進他的家裡。要不,就是他還沒把細節想清楚,特別是自殺那一部分,所以只好按兵不動。反正只要找不到槍,就不用擔心警方會查到他的頭上來。」
「然後搶案就這麼發生了,他一定覺得這是老天爺送給他的禮物。」
「我的想法是,」我說,「他知道他馬上要動手殺人,也有非殺人不可的理由,只是不知道該怎麼下手。這時恰巧有人闖進他家,頓時,靈感湧現。」
「不但可以順理成章地把登記在他名下的槍支變成殺人的兇器,而且,還可以利用這起民宅搶劫案來掩護謀殺案。」
「他也因此知道民宅搶劫案是什麼樣的。比如說,贓物用枕頭套來裝,就是個好方法。我最初以為納德勒家被盜和霍蘭德夫婦命案的犯罪手法相同,純屬巧合。伊凡科先闖進納德勒家,偷走那把手槍,再持相同的兇器,殺進霍蘭德夫婦的豪宅,道理也說得通。」
「他家遭竊,反而刺激了他。」溫特沃思說,「他抄襲別人的犯罪手法,計劃出自己的陰謀。他完全可以用自己的槍,反正也死無對證。天啊,這傢伙還真是會耍小聰明,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