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你們記住我發出的警告吧:當你們陷入災難的羅網的時候,切不要抱怨你們的命運,不要怪宙斯把你們打進事先不知道的苦難中;不,你們要抱怨自己;因為你們早就知道了,你們將不是不知不覺就由於你們的愚蠢而被纏在災難的解不開的羅網裡。
——埃斯庫羅斯《被縛的普羅米修斯》
「1998年6月21日,」老孫遞給丁松一張紙片,上面潦草地抄寫著一些文字,「我那時候還沒調過來。找人查了登記,也怪,那天很平靜,連交通部那邊都沒有車禍登記,就這一個民事糾紛,中午十二點左右,住在東華小區的一對同居男女打架,女的叫救命,鄰居就叫了110,所有人都跑出來圍觀,弄得跟發生了大案似的,我們的一個愣頭青弄不清楚狀況,看見女的被打得鼻青臉腫的,逮捕那男的時候手就重了點,可女的居然又後悔了,還反咬了那辦案的警察一口,那事兒倒鬧得挺大……」
丁松皺著眉,眉心向上形成一個圓拱。
「……北河中學的歷史老師,方彥卿,他們家人是22號報的案,23號正式立案,據當時接手的人調查得知,新民菜市當時賣水果的一個小攤販應該是最後見到他的人,由於方彥卿經常去同一個水果攤位買蘋果,所以那攤主把照片認出來了,他記得大概十一點半左右,方彥卿買了幾斤蘋果就走了,之後這個人就像憑空蒸發了一樣,再沒查出任何線索,誰都不知道他去了哪裡。說他離家出走吧,他家裡的衣服、現金是一點沒少,所以他們推測方彥卿應該是在買完蘋果返回醫院的途中遇到了某些突發的狀況,他們曾一度認為方彥卿遇到債主的可能性較大。」
「債主?」丁松疑惑地皺起眉,「怎麼講?」
「在調查的過程中,辦案的人員發現一件奇怪的事,方彥卿的老婆得了肝癌,還引發了腎臟功能衰竭,住院治療,血液透析,不到一年,花了差不多十幾萬醫藥費,居然沒有拖欠過醫院一次,而且用的都是當時最好的藥,這與他的收入狀況很不相符。而據瞭解,他向周圍的親朋好友借到的錢不足一萬,另外他所在的北河中學的老師同事一共給他募捐了八千元。」
「不對吧?」丁松吃了一驚,「方碧洗說因為她爸爸平日對人好,所以總是能籌到醫藥費。」
「可事實是在當時所調查的人群裡面,沒有任何人借給過他那麼大一筆錢。」
「也就是說,錢的來源也許是一個關鍵點。不排除方彥卿的失蹤是與這筆債務相關,假設他在返回醫院的途中遇到了債主,所以要麼他是躲了起來,要麼就是和這個債主發生了正面接觸……可是如果他躲了起來,那個債主遲早會找上他的家人,但很明顯他沒有這麼做,那麼就只剩下第二種可能性,兩個人發生了正面接觸,而且很可能產生了衝突,一方要求還錢,一方無力償還,最壞的兩種結果:借債人被欠債人所殺,欠債人亡命天涯;或者借債人一時衝動殺了欠債人,然後毀屍滅跡……」
「這都只是推測而已。這案子查了兩個月,一點進展都沒有,後來因為市裡出了個特大案子,要求所有二級市包括郊縣都全力配合偵破,人力物力緊張,再加上報案人已經因病去世,只剩下一個未成年的女兒,所以案子就被擱淺下來了。」
「大案子?」丁松心中不禁一動,「一九九八年,六月,不會就是,那個,那個……」
「就是那樁連環殺人案嘛。」老孫說,「那個,‘憤怒的普羅米修斯’。」
「那傢伙潛進受害人的家裡,把受害人用床單綁成木乃伊一樣,然後放在浴缸裡淹死。」丁松說,「連殺了六個人,現場沒有指紋,沒有腳印,沒有目擊證人,沒有符合要求的犯罪嫌疑人,堪稱是完美的犯罪,我記得是一九九九年初破的案,兇手是一個不到三十歲的男子,叫馮志兵,有過盜竊前科,他殺的那些人其實是他的同鄉,從小一塊兒長大的,後來有了些小成就,手裡賺了些錢,他交待說殺人動機就是因為憤怒,他說他們忘恩、負義,所以要懲罰他們,我還記得當時破案的關鍵就是一把剪刀,馮志兵在最後一個現場附近被人發現行蹤可疑,結果就從他身上搜出了那把剪刀,由於兇手是帶著自己的剪刀去剪床單的,因此剪刀上就殘留了少量床單的纖維,而且,床單上的剪痕也和剪刀的刃口完全吻合,所以能夠定那傢伙的罪,鑑證科算是功不可沒。我當時剛從部隊轉警隊,是第一次接觸鑑證科學,以前以為不過就是指紋,dna什麼的,沒想到用途這麼廣,所以印象特別深。」
「當任何兩個物體相互接觸時,總會在兩者之間出現某種交換。」老孫若有所思。
「唔?」
「法證之父埃德蒙·路卡德的名言。」老孫補充說,「也是痕證學的理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