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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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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那兩個警察到得早,但也只不過早幾分鐘而已。剛把藍色的制服換好,門鈴就響了。我開啟門讓雷和羅倫進來。雷的臉色不太好,羅倫的神情則是陰晴不定。雷先進來,大拇指往肩後一指。「那傢伙快把我逼瘋了,伯尼,」他說,「你向他解釋為什麼他不能跟我們一起去。」

我看著羅倫,他的眼睛卻瞄向我腳上的褐色休閒鞋,倒不是他對這雙鞋子有什麼意見,而是因為他就是要低著頭看地下。「我覺得我也應該去,」他說,「如果出了什麼事,怎麼辦?」

「不會出什麼事的,」雷說,「我和伯尼去看個地方,然後離開那裡,回到這裡,伯尼把裝備還給你,你和我回家數錢。你帶雜誌來了嗎?」

「我帶了本書。」

「那你就坐在沙發上讀書,那張沙發很舒服,先前我坐過。你讀書的時候身上還掛著那麼多傢伙?」

羅倫深深地吸氣、吐氣,吸氣、吐氣。「假如出了什麼事呢?假如這雙子座的人又出怪招呢?你和我在紐約市又隔得天南地北,雷,這該怎麼辦?」

「弗蘭克斯福德的公寓在東區,」我說,「跟這裡是同一個區。」

沒人搭理我的這句話。羅倫不住地描述各種意外,從交通意外到突然有市民遭到攻擊等,不一而足。雷對他說,發生這種情況時三個警察——兩個正牌和一個冒牌貨——混在一起會更怪,還不如一個真警察和一個假警察的組合好。

「我不放心。」羅倫說,「如果你們想聽實話的話,我告訴你們我覺得會有意外。」

「如果你跟來的話,你和伯尼兩個人只能一人佩槍、一人佩警徽,對了,還只有一個人有帽子,我的老天。」

「那是另外一回事。我坐在這裡,沒有警徽、沒有槍,天哪,我不知道,雷。」

「門已經鎖上了,你坐在空的客廳裡,到底要槍幹什麼?難道你怕蟑螂不成?」

「沒有蟑螂,」我說,「這幢公寓很乾淨。」

「聽到沒有,」雷說,「這裡沒有蟑螂。」

「誰怕蟑螂?」

「我以為你怕。」

「我就是沒個主意,雷。」

「坐著吧,你這個渾蛋,把裝備交給伯尼。伯尼,他也許喝點酒就不會那麼緊張了,對不對?」

「對。」

「你這裡有酒嗎?」

我到廚房去找威士忌,出來的時候,手裡除了酒瓶還有酒杯和冰塊。「最好不要。」羅倫說,「我正在值勤呢。」

「天哪!」雷說。

我說:「這樣吧,我放在這裡——如果你要的話,羅倫。」他點點頭。我係上他的槍帶,還試了試,確定槍很穩妥地插在槍套裡,免得它掉出來讓大家難堪。我伸手摸了摸身後那塊又冷又重的頑鐵,真沒想到它是那麼可怕的東西。「媽的,這玩意兒有沒有一噸重啊?」我說。

「什麼?槍啊,你會習慣的。」

「屁股後面有塊這個東西,想要直著行走都很難,那麼重。」

「不用多久你就會習慣的,少了它,你還會覺得像沒穿衣服一樣。」

我從羅倫那裡接過那根被磨得鋥亮的黑色警棍,還甩了兩下,打在手掌上。這根木頭很平滑,打磨得很仔細。雷教我怎麼把警棍掛在身上,才不會鬆鬆垮垮的老是打到自己的小腿。最後我別上警徽,把帽子戴正。我走到臥室,照了照鏡子裡的自己,這次我覺得自己真的像個警察了。

帽子當然是關鍵,但是警徽、配槍、警棍和手銬也在我身上起了微妙的變化,改變了我的態度,讓我更適應我扮演的角色。我把警棍從鉤子上取下,試著轉了轉,再把它掛回到鉤子上。我一度想把槍從槍套裡拔出來,但隨即打消了這個念頭。我想,我唯一射得到的地方,就是自己的大腳趾。我也創造了一個奇蹟,在別警徽的時候竟然沒有刺到肉。

我回到客廳,意氣風發,一副警察派頭,好像已經準備好下令叫哪輛車別擋路、叫交通車流暫停,或是到小餐館裡吃頓霸王餐。雷也注意到了我的變化,他從我的帽子看到腳上的鞋子,緩緩點了點頭。「這樣可以了。」他說。

就連羅倫都不得不承認:「他們是天生的演員。」

「你說賊啊?」

「雙子座的人。」

「天哪,」雷說,「我們趕快離開這裡。」

坐上警車後,他說:「我們現在進去是沒問題的。那是犯罪現場,門戶封鎖起來了,我們要撕掉封條,等出來之後再貼張新的。進出都要登記,所以別搞什麼鬼。」

「這是標準程式嗎?」

「對。封條是防止閒雜人等隨意進出的,當然擋不住想進去的人,但是不撕掉封條,你就沒法進去。已經有兩三批人進去過了,所以封條也重新貼了好幾次。我查過記錄。」

「哦?誰進去過?」

「還不是那些人。攝影師和化驗室的人在還沒上封條之前進去過。沒過多久,攝影師又進去了一次,但沒有待很長時間。也許是因為第一次的照片拍得不好,也許是因為檢察官要他拍別的房間。你根本不知道檢察官要把什麼東西拿到法庭、要把什麼東西當作證物。然後助理檢察官也去了一次,可能是想親身感受一下現場吧,還帶了兩個兇案組的探員。雖然這是我們轄區裡的案子,我們也不可能把案子放給他們辦,但他們例行公事,還是得過來看看,也許會發現什麼蛛絲馬跡和他們正在偵辦的案子有吻合之處。然後,可能也是為了類似的原因,不是曼哈頓,而是哈得孫河另一邊的地區檢察官也派人進來——」

「什麼時候的事?」

「我不知道,有什麼區別嗎?」

「哪裡的檢察官?布魯克林還是皇后區?」

「布魯克林。」

「布魯克林的檢察官是誰?」

「國王郡的檢察官是——媽的,我忘記他的名字了。」

「是不是邁克·迪巴斯?」

「對了,是迪巴斯。怎麼了?」

「他的人是什麼時候進去的?」

「謀殺案發生後到今晚之前吧。這有什麼問題嗎?」雖然在超車,他還是看了我好一會兒。「哪有人他媽的把車停在街道中間的?」他抱怨說,「伯尼,你是怎麼想到迪巴斯這號人物的?」

「不是我。我想弗蘭克斯福德和他有聯絡。」

「怎麼說?」

我想了一會兒,現在非常確定是誰到我家去了,而且是在搜完弗蘭克斯福德的公寓之後。然後呢?然後就沒有然後了。如果他是先派人到東六十七街,再派人到西端大道,我的思路還可以理得出來,但就算如此,也不能證明什麼。不過,話得說回來,就算是順序倒過來,也不會毀掉我的推測。

該說的說了,該做的做了,現在唯一重要的變數就是藍盒子了,不管我能不能找到。

「最後會證明它很重要。」我說,「到底迪巴斯派的是什麼人,他們究竟是什麼時候進去的?」

「一查記錄就知道了。」

「你可以查到嗎?」

「現在不行,待會兒當然沒問題。」

「它一定在這裡。」我說。

「呃?」

「沒什麼。」

我認識那個門衛。但他不認識我,我想聖誕節的時候一定要意思意思。他替我們開了門——跟前兩次他替我開門一樣。雷和他聊天的時候,他還攔下了兩個面生的人。很明顯,上次他放我進去,被狠狠地訓了一頓,幸好他們沒開除他,我很替他高興。

他沒有再看我。我穿著制服站在雷旁邊,誰會注意呢?

我們和一個穿著像教士的人一塊兒上了電梯。我覺得他有點怪怪的,我和真警察已經有點差距了,他則更不像教士。連警察都是假的,當然世上的其他事情也不能視為理所當然。我突然想到,教士的衣服對賊來說,倒是個很好的掩護,只要走得快些,沒有哪個門衛會想攔你。不過,如果你是在郊區作案就沒什麼用了,在那種地方最重要的是不要吸引別人的注意。當然,在城裡的公寓樓是另外一回事。

在郊外的住宅區,郵差的制服是最理想的。當然,很多人認識專門負責某一區的郵差,但也有專門處理包裹、掛號信或是別的東西的郵差從你身邊經過,你就未必認識。

「你在想什麼,伯尼?」

「在想生意。」我說。我們在三樓下了電梯,那個舉止可疑的教士繼續住上。我站在雷的身邊,他正在撕封條,然後,他掏出鑰匙開門,我則伸出手指按門鈴。門鈴響了,雷卻瞧著我,一臉難以置信的表情。

「這是規矩。」我說。

「警方的封條在門上,你難道認為裡面有人嗎?」

「你也不能確定吧?」

「神經病。」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規矩。」我說,「這是我的。」

「天哪。」他挑出一把鑰匙,插進鑰匙孔。我一眼就看出來不是這把,果然不合。他又試了另外一把,這次可以了。

「你看了也許覺得很好笑,」他說,「用鑰匙。」

沒多久之前,我用了達拉的鑰匙,現在我們用了弗蘭克斯福德的鑰匙,這兩天我唯一闖的空門竟然是我自己的公寓。

「上次我開啟這道門,」他說,「門的另外一邊有個賊。」

「上次我開啟這道門,臥室裡面有具屍體。」

「希望今天晚上我們兩個還能有新體驗。」

他用鑰匙順時針轉了半圈,推開門。他說了一句我沒聽清楚的話,走了進去,摸著開關,開啟了燈。然後他轉身叫我進去,但我站在原地沒動。

「進來啊,」他說,「你在等什麼?」

「這門沒鎖。」

「當然沒鎖,我剛開啟了。」

「你只挑開了彈簧鎖,所以鑰匙只轉了半圈鎖就開了,可是這種鎖有一個鎖死的裝置,如果鎖好了的話,你要轉一圈半才打得開。」

「那又怎樣?」

「前一次進來的人,沒有用鑰匙鎖上鎖死裝置,只是把門帶上就走了。」

「那又怎樣?也許鑰匙在他的搭檔手上,而那人去按電梯了,所以那傢伙把門帶上就算了,也許他根本就沒有想到要用鑰匙把門鎖好。很多人都是這樣的,他們才懶得把鎖裡的什麼……鎖死裝置鎖好。」

「我知道,有的時候我可以省下不少時間。」

「反正這公寓也不是他的,反正他要把封條貼在門上,他哪裡會管什麼裝置。別費心思琢磨這個了,伯尼。」

「對。」我說。我拼命回想,想抓到記憶裡陰暗深處那細微、快速的一瞬。「我按過那個鎖鈕。」我說。

「你說什麼?」

「我上次進來,除了關門之外,還把門把上的鎖死裝置轉了過去。這樣的話,你就可以在裡面把鎖死裝置扣好。」

「那又怎樣?」

「你和羅倫用門衛給你的鑰匙進來的時候,你應該先轉一整圈開啟鎖死裝置,再轉半圈挑開彈簧鎖,這才能把門開啟。」

「隨你怎麼說吧。」雷說,他有點不耐煩了,「你隨便說說,我就隨便聽聽。伯尼,我根本不記得到底轉了幾圈才把門開啟,特別是我不知道門的另外一邊是什麼人的時候,我哪裡知道是你?這到底有什麼關係?不知道你在那裡嘮叨什麼。你說你要進來的,但如果你只是站在門邊說鎖的事情,像個瘋子一樣——」

「你說得一點也沒錯。」我說著走了進去,把門帶上,轉動了門把上的鎖死鈕。

公寓跟上次看到的沒什麼不同。如果到我家翻箱倒櫃的人真是迪巴斯派來的,那麼他一定是派了兩個比較和氣的人到弗蘭克斯福德家來。當然,到我家的那兩個是非法入侵,也不可能會有什麼記錄,但到這裡的人可不一樣,必須有搜尋令,進出也得登記。所以弗蘭克斯福德的書都還在書架上,衣服也平整地擱在衣櫥和抽屜裡。沒有人割破他的傢俱、掀起他的地毯,或是把畫從牆壁上拿下來。

這實在很不公平。以替別人解決麻煩和勒索為業的弗蘭克斯福德,現在是兩手空空撒手西歸了,他不可能再讀書、穿衣服,甚至不會再住在這個地方了,但這地方卻保持得整整齊齊。而我呢,房間裡的東西我全都用得著,但他們卻這樣對待我。

我把這不公平的對待方式強行擠出腦海,集中心思搜尋這個地方。我從臥室開始。地板上的東方地毯——我說不出來到底是哪一種——上有個粉筆畫出來的人形,標示屍體的位置。他就躺在左邊的牆角,伸開的雙腿直抵門邊。頭所處的位置有一些褐色的痕跡,凌亂的床上也有類似的褐色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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