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用了馬桶,」亨利·瓦爾登說,「不過你應該知道。可能就是你教的。」
「我唯一教過它的就是當游擊手,」我說著,順手把紙捏成球,扔到了拉菲茲左邊。如果它身在游擊手的位置,那麼球就是直直地朝二壘飛去。它一掌把球攔下,毀了我安打的機會。
「就像這樣,」我說,「可我不知道它有多少技術是從我這兒學的。它從最開始就是這種反應。教它投到一壘是白費力氣,更別提要它來個雙殺了。」
「它徑直走到了浴室門邊,」瓦爾登說,「我把門關起來了,不知道你是特地為它開啟的。它撓了撓門,我才意識到是讓我幫忙開啟,它躥進去跳上馬桶,把馬桶當成了貓砂盆。」
「它沖水了嗎?」
「怎麼了,沒有啊。」
「它從來不沖水,」我說,「它願意學的東西還真沒幾樣。不能把球丟到一壘,尿完後不沖水。除此以外,」我揉了一團紙扔過去,「倒也不算一隻壞貓。」
我繼續朝貓之國的德里克·基特扔紙團。原先開始這項例行訓練是為了磨鍊拉菲茲的捕鼠技巧,不過後來發現只要它出現,我的店就會馬上變成無鼠環境,它不需要動半隻爪子。可話又說回來,讓它的技巧生鏽畢竟不是好事,而對我來說,發現我在喝過三大杯凱斯勒馬里蘭黑麥以後還能丟紙團給它追殺,倒也真是件好事。
店裡來過顧客,亨利告訴我,而且他也賣了些書,每本都以定價賣出,也記得收營業稅。每筆賬他都開了收據——這我可不是每次都記得開——還把小票全夾好塞進了收銀機的一角。
一個女人帶來了滿滿一購物袋的書,想要脫手。亨利說服她把書留下,以便我有時間從容估價。我迅速瀏覽了一遍,看到有馬克·肖勒寫的《辛克萊·路易斯傳》,一本詹姆斯·t.法雷爾的《貧民窟麥金蒂》的初版書;還有一大捆盒裝的文學遺產出版社套裝書——不難找,但總是很搶手。
「好的,這些都可以。」我告訴他,「法雷爾這本是珍品。我一本都沒見過。但比這更難找的就是收藏法雷爾的人,不過如果真賣不掉的話,我還可以讀一讀。」
「看起來都是好書,」他說,「我沒資格出價,不過我不希望她把書賣給別人。」
我告訴他他做得很對,說這話的語氣似乎應該配合摸摸他的頭。他還記下了幾個電話留言,我看了一遍。卡洛琳打電話取消我們下班後一起喝酒的約會,她臨時有事。一個叫哈克尼斯的人打過電話,是蘇富比的,留下了號碼。還有一個女人打過幾次電話,拒絕留下姓名,也沒留言。
我說:「每次都是同一個女人嗎?她沒說她叫愛麗絲吧?」
「她一直沒說名字。」
「嗯。聽來像不像她的名字有可能叫愛麗絲呢?」
這句話把他搞糊塗了,我可以理解。我有種感覺,如果我沒在冒牌者俱樂部喝下第三杯酒的話,應該不會問這個問題。空腹連灌三杯烈酒——是空腹,除非你把燻牛肉三明治也算在內,但它們的吸收力已經在中和奶油蘇打的時候用光了。
已經過了打烊的時間。亨利幫我把桌子搬進來,我關上窗板,幫拉菲茲換水,為其他夜間工作忙碌著。拉菲茲已經看過很多遍了,亨利則站在一旁專心盯著,就好像我的一舉一動都是在向他傳授販書行業的訣竅。
我想給他幾美元,不過他堅持不要。這樣度過幾個小時挺愜意的,他說,而且誰知道這種經驗哪天就派上用場了呢。他總得找個地方過下半輩子,耗在書店裡未嘗不是個好選擇。
「入行的最好辦法,」他說,「就是幫已經入行的人打雜。你當初就是這麼開始的,對吧?在某人的店裡幫忙?」
「沒有,我是直接跳進來的。」說著,我開始向外走,他忙跟上我的腳步。「以前我經常在利澤爾先生的店裡買書。他說,如果有人肯出到合適價錢的一半來買他的店,他就會立刻搬到佛羅里達去。於是我就問他所謂合適價錢的一半是指多少,要精確到小數點後面兩位。他支吾了一下,後來就開了價,我便說這地方我要了。」
「就這樣?」
「我剛拿到一筆小錢,心想為什麼不呢?要不然我也只會把錢花在吃的用的上面,隨隨便便就花完了。所以我就跳進來了。我連這一行到底要做什麼都不知道。要是瞭解的話,也許我當初會離這一行遠遠的。」
「但你喜歡這個職業。」他說。
「是嗎?也許是吧。」我們一路走著,談論書,談論賣書,在我意識到之前,我的腳顯然就有了自己的主意,而且是餿主意。它們徑自把我帶到了饒舌酒鬼。
我心想至少也該請這人喝一杯吧。我們就進去了,我坐在老位置,他則坐上了卡洛琳的椅子,瑪克辛過來時我正在問亨利想喝什麼酒。他問我有什麼打算。我說近來一直喝黑麥,覺得應該繼續喝下去,他說聽起來不錯。
我沒必要喝第一杯酒,不過如果喝完就走應該也無妨。問題是,你相信嗎,亨利堅持要請我喝一輪,我想不出在不傷害他自尊心的前提下拒絕他的方法。第三輪可沒有合乎邏輯的解釋了,這我承認,不過喝過兩輪以後,邏輯自然會從窗戶裡跑掉——如果邏輯真的從門裡進來過的話。
如果我吃了點兒東西,或許還沒那麼糟。不過在這兒吃饒舌酒鬼的東西,只能是便宜了黃金養胃泡騰片的藥商,除此以外,對誰都沒有好處。亨利曾經想點墨西哥玉米片,不過我成功制止了他。接著,我記得我就玩起了點唱機來。每次我決定玩點唱機都不是好兆頭。我總選同樣的唱片——班尼·貝里根的《無法起頭》和派西·克蘭的《淡去的愛》,這兩首歌都沒什麼不好,不過我點唱的話就不是好兆頭,因為這意味著我喝醉了。
有些地方總對喝醉的顧客怒氣衝衝,一副他們是賣給你酒、可壓根沒想到你真的會喝的模樣。不是吧,你竟然真的拿起杯子,灌下這種可怕的液體,然後又粗俗地讓酒精在你身上發揮了作用。唉,丟臉哪,渾蛋,求求你到別的地方去發酒瘋吧。
不過饒舌酒鬼不同。在那兒喝醉沒人管得著——只要你沒騷擾其他醉鬼。我可沒有。我領著大夥唱了一會兒歌,是有可能騷擾了某個樂感很好的人,不過饒舌酒鬼所有的顧客全都樂在其中。
我記不清楚自己是怎麼走出那裡的,總之接下來我能記得的事就是我們到了街上——我和我新出爐的最好的朋友。我到了路邊,看到什麼車都揮手叫停——卡車、旅行車、下班的計程車,還有一輛巴士。沒一輛理會我,奇怪,不過,終於有輛計程車停下來了,我讓亨利坐上去。
「我搭下一輛,」我說,「小意思。」他便揚長而去,而我呢,就在正要攔下一輛藍白兩色的巡邏車時及時打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