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最後一個星期三的晚上十點十五分,我把一位美女送上計程車,看著她乘車駛出我的生命,或至少可以說駛離我站立的地方。然後我走下人行道,替自己招了一輛計程車。
去七十一街和西端大道的交叉口,我這麼告訴司機。
這位司機是一種瀕臨絕種的動物——一個以英語為母語的憤世而焦躁的傢伙。「才五個街區,往北四個,再往左一個。這麼美好的夜晚,像你這樣的年輕人,為什麼要搭計程車?」
因為趕時間,我心想。那兩部電影的放映時間比我預料的稍稍長了一點,而且我闖別人家的空門前,得先回自己公寓一趟。
「我的兩條腿不行了。」我說。可別問我為什麼。
「這樣啊?怎麼回事?不是被車撞了吧?總之,希望撞你的不是計程車,如果是,希望不是我。」
「關節炎。」
「關節炎,怎麼會?」他伸長脖子回頭來看我,「這麼年輕怎麼會有關節炎,那是老頭子的病,那種老頭子會跑去佛羅里達曬太陽,住拖車屋,玩沙壺球,投票給共和黨。你這種年紀的人,要說滑雪摔斷腿或者跑馬拉松扭了筋,我還相信。可是關節炎!你哪兒來的呢?」
「七十一街和西端大道的交叉口,」我說,「西北邊的那個街口。」
「我知道你在哪兒下車,可關節炎是哪兒來的呢?家族遺傳的嗎?」
我是怎麼捲入這個話題的?「這是創傷後遺症,」我說,「有年秋天我受了傷,從此就得了關節炎併發症。平常還好,偶爾才會發作。」
「真可怕,這樣年紀輕輕的。那你怎麼辦?」
「也不能怎麼辦。」我說,「醫生是這麼說的。」
「醫生!」他叫道,然後把這段車程剩下來的時間都用來告訴我醫學界出了什麼問題,簡直鉅細靡遺。他們什麼都不懂,根本不在乎你,造成的傷害比治癒的還要多,而且收費高得驚人,如果你的病情沒有好轉,他們就怪到你身上。「然後等你被他們搞得瞎了眼、缺胳膊斷腿,就只能告他們了。你還能怎麼辦?當然是找律師!可這樣結果更糟!」
這個話題伴隨著我們,一路暢通開到七十一街和西端大道的西北角。我曾想過讓他等我一下,反正上一趟樓也花不了多少時間,而且我還得再搭計程車去市區的另一端,可是我受夠了——我斜瞥了一眼儀表板右邊的執照——邁克思·費德勒。
我付了車錢,外加一塊錢小費,然後邁克思和我都機械地微笑致意,然後互道晚安。為了逼真起見,我還想過要不要故意走得一跛一跛的,然後就決定見鬼去吧。我匆忙從門衛面前經過,走進公寓大廳。
上樓回到公寓,我迅速換衣服,脫掉卡其褲和馬球衫,還有鼓舞人心的運動鞋(justdoit!),換上襯衫領帶、灰色寬鬆長褲、有防滑膠底的黑鞋,以及雙排扣外套,上頭每個黃銅釦子都有浮雕的錨形紋樣。這些釦子——其實還有搭配成套的袖釦,可我已經好幾年沒見過了——是以前一個跟我交往過一陣子的女人送給我的。她遇到了一個男人,嫁給他,搬到芝加哥郊區去了,上次聽到她的訊息時,她已經快生第二個孩子了。她送我的外套比我們的關係更持久,釦子又比外套更持久,丟掉那件衣服時我特意找裁縫把釦子拆下來了。這些釦子可能會比現在這件外套還更持久,而且沒準我離開人世時釦子還好好的,不過這種事情還是不要想得太多為好。
我從前面的壁櫥裡拿出手提公文包,另一個壁櫥在臥室,裡頭靠牆隱藏著一個暗格。警方來搜過我的公寓,還沒有人發現我的小密洞。一個愛嗑藥的年輕木匠替我做了這玩意兒,除了他和我,只有卡洛琳·凱瑟知道它在哪裡、怎麼開。要是哪天我突然離開了這個國家或這顆星球,裡面藏的東西說不定會一直留在那裡,直到整幢樓被拆掉為止。
我按了兩個必須按的地方,移動了一塊必須滑動的鑲板,小暗格就展露了它的秘密。東西並不多,畢竟只有大約三立方英尺的空間,大致可以容納我偷來的物品,直到我有時間脫手為止。但是我已經好幾個月沒偷東西了,而上回我弄來的東西,早已分給了幾個比我更需要它的人。
我能說什麼呢?我偷東西。理想的來說,現金最好,可是在這種信用卡和二十四小時自動提款機盛行的時代,要找現金是越來越難了。雖然還是有人出門會帶大量現金,可是通常他們也會帶其他東西,比如大批的非法毒品,更別說狙擊型來復槍和受過攻擊訓練的鬥牛犬了;他們過他們的日子,我過我的,只要井水不犯河水,我就沒意見。
我偷的大都是體積小的好東西。珠寶肯定包括在內;古董藝術品——玉雕、前哥倫比亞時期的雕像、拉里科牌的玻璃藝術品;業餘收藏品——郵票、錢幣,記得不久前還有過棒球卡;偶爾還會有張畫;有一回——看在上帝的分上,再也不要了——是一件毛皮大衣。
我偷有錢人,動機不會比羅賓漢更高尚:因為窮人——上帝愛他們——沒有東西值得偷。而且你會發現,我偷的這些值錢的小東西,並不是那種維持生命或靈魂所需的。我不偷心律調節器或人工呼吸器;我絕對不會把去偷的家裡搬得一乾二淨;我不拿傢俱或電視機(不過我記得曾把一張小地毯捲起來帶走)。簡單地說,我偷的東西是那種你缺了也不會死的,而且是你很可能已經投了超過其價值的保險的東西。
那又怎樣?我乾的行當還是很墮落,而且應該受到譴責,這我也明白。我曾嘗試過放棄,可是做不到,而且內心深處,我也不想放棄。因為我就是個小偷,小偷就是該偷東西。
不過這不是我唯一的身份和工作。我也同時是個書商,巴尼嘉書店的獨資老闆。這是一家二手書店,位於東十一街,就在百老匯大道和大學廣場之間。你可以在放襪子的那個抽屜緊裡面找到我的護照——放這兒很蠢,相信我,小偷第一個翻的地方就是這裡——上面登記的職業是書商。護照上有我的名字:伯納德·格林姆斯·羅登巴爾,地址是西端大道,上面的照片堪稱其貌不揚。
還有一張好些的照片在另一本護照上,就藏在壁櫥後面的密洞裡。在那上面我的名字是威廉·李·湯普森,職業是商人,住在俄亥俄州耶洛斯普林斯市菲利普斯街五○四號。護照看起來是真的,其實也算是;這本也是護照處頒發的,跟另外一本一樣。我是親自用出生證明去辦的,那份出生證明也同樣是真的,但是,可惜呀,不是我的。
我從沒用過那本湯普森護照。這護照我已經辦了七年了,再過三年就要到期了,即使到時候我還是沒用過,我可能還是會拿去換本新的。沒機會使用不會讓我感到困擾,就像戰鬥機飛行員不會因為沒機會使用降落傘而困擾。我知道如果需要,就有一本護照放在那裡。
今晚看起來沒機會用到這本護照,所以我沒去動它。我也沒動裡面藏的現金,因為同樣不需要。上次我數這筆錢時,大概只剩五千美元了,不算多。理想的狀況是,我應該保持一筆兩萬五千美元的應急用現金,而且定期補滿這個數目,可實際情況是我會悶頭忙這忙那,等到發現時,這筆錢已經見底了。
開工的理由就更多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小偷也不例外。我拿起一串鑿子、探針,以及奇形怪狀的金屬條,放進褲子口袋裡。又把我那支大小和形狀像鋼筆一樣的手電筒塞進外套內側的口袋。我不必藏著手電筒——遍佈城裡的五金行都有賣,而且有個手電筒也不犯法。不過帶著小偷工具一定犯法,光是持有我的這點收藏品,就足以讓物主去紐約州北部度個長假,而且還免費。所以我會把這些東西鎖起來,手電筒也放在一起,免得到時候忘了。
手套也一樣。以前我習慣戴橡膠手套,就是洗碗戴的那種,我會把手掌的部分剪掉以便透氣,可是現在有那種很棒的一次性手套,用後即棄,用塑膠薄膜製成,輕得像皮革,涼得像小黃瓜,而且幾塊錢就可以買一卷。我撕下兩枚手套,把其他的放回去。
我關上夾層、壁櫥,抓起公文包,出了公寓,鎖上所有的鎖。解釋起來倒比實際去做更耗時間。我十點三十分到公寓,換衣服和整理裝備之後再回到街上時,才十點四十五分。
走到門口時,有一輛計程車經過,我可以衝過去吹口哨叫住它。不過在這種夜晚,計程車應該不難叫。所以我打算慢慢來,用正常速度走上人行道,舉起一隻手,招了一輛計程車。
猜我遇到了誰。
「你剛才呢,」邁克思·費德勒說,「應該告訴我你還要去別的地方,我可以等。你的腿現在怎麼樣了?還可以,對吧?」
「還可以。」我同意。
「真幸運,又碰到了你。我幾乎認不出你來了,穿得這麼正式,全身都換過。要去幹什麼?不介意我問問吧?赴約?我猜是個生意上的約會。」
「沒錯,就是談生意。」
「嗯,你看起來不錯,打扮得很精神。我們走穿過中央公園的那條路,好嗎?」
「主意不壞。」
「剛剛讓你下車後,」他說,「我告訴自己,邁克思呀,你是怎麼搞的,有人得了關節炎,你居然沒告訴他該怎麼辦。草藥嘛!」
「草藥?」
「你懂草藥嗎?中國草藥,要找中醫。曾經有個拄柺杖的女人上了我的車,要去唐人街。她不是中國人,不過她告訴我她去看的這個中醫很厲害,說剛去看的時候,她根本連路都不能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