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上班前他們就走了,他告訴她。我們在等電梯時,那個老太太說道:「她究竟幹了什麼,殺了她丈夫嗎?愚蠢!難道她以為丈夫像馬路上的樹一樣隨處都是嗎?」
電梯門開了,我們乘到七樓。多爾問我,那女人在說什麼。家庭暴力,我說,聽起來是在說這個。不過話又說回來,那女人有可能是瘋子。她嘮嘮叨叨地一直說走廊裡有警察,可我一個也沒看見。要是門衛都無所謂,我們又為什麼要操心?
在七樓踏出電梯時我轉錯了方向,多爾抓住我的胳膊把我拽上正途。盧卡斯·桑坦格羅的鎖像老情人一樣向我認輸,幾秒鐘後我們就置身室內了。
「看來你寶刀未老。」她悄悄說道。
我伸展了一下手指。「只要你學會了,」我也耳語道,「就永遠都忘不了。就像溺水一樣。」
「你是說游泳。」
「或者摔下腳踏車,」我說,「都是同樣的道理。」我戴上塑膠手套,把門上了兩道鎖,拴好鏈鎖,然後開啟燈。多爾指指我的手套,做了一個戴手套的動作。
「抱歉,」我說,「我沒多想,所以只帶了一副。反正你之前來的時候也不可能戴著手套,所以這裡一定到處都是你的指紋。再添幾個也無所謂。」
「我想你說得沒錯。」
「再說,你總不至認為盧克還打算在這兒撒灰找指紋吧?」
「話是不錯,不過——」
「所以我們趕緊找到要找的東西,然後迅速離開。」
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她先往衣櫃走去,胡亂摸了一通,把衣服從衣架上扔下來,把頂層架子上的盒子翻開,表現得相當不錯。我想,如果要很匆忙地搜查某個地方,這種方法是最好的,不過不是我的風格。我更喜歡輕手輕腳,尤其在別人屋裡的時候。
「這些是我的,」她說,手捧著兩件毛衣和一條牛仔褲,「可誰在乎呢?」她把東西扔向一把木椅,雙手放在臀上,轉過身盯著開啟的衣櫃。「動手啊,伯尼!我還以為你會搜查五斗櫃呢。」
「搜過了。」
「你怎麼不乾脆拉開所有的抽屜,往地板上一倒。賊不是都這樣乾的嗎?」
「有些是,大概。不過你眼前這個不是。」
「好吧,你是專家,」她說,「可我看好像——」
「彆著急,」我說,「吸口氣。」
「我知道東西在這兒,」她說,「我之前一直覺得只要開啟門,走進來,棒球卡就會放在眼前。我以為會看到馬丁的玫瑰木盒躺在盧克的咖啡桌上。不過他留下盒子沒拿,對吧?」
「那他是怎麼帶走棒球卡的呢?總不至於塞進口袋吧。」
「不知道。也許是裝進購物袋了。」
「拎著袋子走出馬丁的公寓大樓?」
「有何不可?他可以直接——伯尼,公文包!他用公文包裝的。」
「希望棒球卡沒沾上肉味。」
「肉味?哦,對。我跟你說過他拎著包到超市順手牽羊。我敢說他就是這麼做的。他穿上那套唯一像樣的西裝,颳了他那張老鼠般的臉,把東西裝進公文包,然後——」
「怎麼了?」
她跑向衣櫃。「他的西裝呢?見鬼。狗孃養的。」
「怎麼了?」
「他的西裝不見了。你沒看到西裝,對吧?那狗孃養的把西裝帶走了。」
「你說了他可能在城外得了個演戲的差事。也許他們要他帶套西裝去,配合角色需要。」
她搖搖頭。「選角不當。如果那個角色得穿西裝的話就該另請高明。他把公文包帶走了嗎?這才是問題的重點,對吧?」
「他習慣把西裝放在哪裡,多爾?」
「衣櫃,」她說,「公文包不都是放衣櫃裡的嗎?」
「有可能。他另外還有什麼行李?」
「不知道。我們從來沒有一起出過門。他其實就只想上床。床!」
「床怎麼了?」
「床底下,」她說著撲向地板,我站在一旁看著她摸索著掏出了什麼東西——一個橄欖色的帆布袋、一個紅棕色背包、一隻淡藍色的降落傘布大袋子。另外還有兩隻運動鞋、一個網球拍、一隻襪子。沒有公文包。
「見鬼,」她說,「我放棄了。東西不在這兒——要是原先有過的話。」
「你覺得他原本沒有?」
「我不知道該怎麼想。我先前挺有把握的,可現在有點搞不清了。而且就算他真有過棒球卡,這會兒也都不在家裡。」
「難說。」
「難說?這不過是一間小小的公寓,伯尼,而且咱們把邊邊角角都搜過了。你幹嗎這樣看我?」
「坐下,」我說,「讓我給你展示如何搜尋。」
重點是,你不能橫衝直撞,得按部就班,一個一個房間來,每間都要仔細檢查。用這種方法不一定得多花時間,不過會用得比較合理,而且完工的時候有把握沒有漏搜。
在合理範圍之內,我是說。如果你多花點心思和工夫,確實可以把東西藏到除了閒得發慌的專家外沒人找得到的地方。當然,如果用狗,它們可以很快就找到毒品或者爆炸物。
不過依我的判斷,盧克並沒有請木工來挖建上好的藏匿處:比如護壁板裡,或者某個櫥櫃的假背板後面。他的冷凍櫃裡有三大瓶藥,糖罐的糖底下是一大塑膠袋的乾草藥,我看他八成還是採取了傳統方法。大部分人都是這樣。
我花了半小時解決,完工時,我可以發誓這間公寓既沒有公文包也沒有數量可觀的棒球卡。那半個小時裡我一聲不吭,多爾幾次試圖和我說話,我沒理,於是她也就安靜下來了。等我終於放棄,耷拉著肩膀認輸時,我發現她正以一種近乎驚詫的表情瞪著我。我問她是怎麼回事。
「你以前幹過。」她說。
「什麼意思?」
「我是說我歎為觀止,你顯然是個高手。你以為我是什麼意思?」
我聳聳肩。「我不知道我該怎麼想,」我說,「太讓人沮喪了。最理想的偷竊是你對要找什麼、東西放在哪裡都一清二楚。進去的時候它就等在那裡,你只要拿了離開就行。」
「我原以為這次就是這樣。」
「我知道。我也一樣。其次理想的偷竊是:你進門時沒帶任何期望,不管找到什麼都像發現新大陸一樣驚喜。不過這次可是最糟糕的那種,因為……呃,不對,這話不對是吧?最糟糕的是被逮個正著。」
「這話說不得,伯尼!」
「倒數第二糟糕的,」我說,「是你想找某個特定的東西可就是遍尋不著,而且就算真找到別的什麼你也會因為希望落空而高興不起來。這個,拿去。」
「這是什麼?」
「一百二十美元,」我說,「他在冰箱的空果醬罐裡塞了錢,這裡是一半。另外還有零錢,不過我沒碰。來吧,拿著。咱們是同夥,記得嗎?」
「拿了好像挺奇怪的。」
「不拿感覺挺笨的。我看我們這會兒也該離開這鬼地方了。你檢查過帆布袋和大袋子了對吧?還有紅棕小背包?」
「我把手伸進去摸了一下。怎麼了?」
「要仔細搜,」我說,「我剛才徹底檢查,原因之一是我對要找什麼沒有十足的把握。」我拿起帆布袋,拉開長的那條拉鏈,兩手伸進去摸索一遍。「說不定他把公文包連同卡片什麼的全塞到了某個寄存櫃裡。說不定他把箱子交給了某個衣帽間職員,拿了寄物條後揚長而去。」
「寄物條會不會在他皮夾裡?」
「有可能。」我說。我把帆布袋扔到一旁,抓起尼龍袋。「檢查背包,」我對她說,「那裡面跟這個蠢東西一樣有很多夾層。要搜就乾脆搜個徹底。」
說著我便動手檢查,她也一樣,結果你猜怎麼樣?
「伯尼,」她說著把背包扔到地板上,手裡拿著什麼轉身朝向我,「伯尼,這是什麼?」
「瞧瞧,」我說,「嗯,是棒球卡對吧?看上去都挺舊的。正面是黑白照,而且印刷很差,不過卡況不錯,你說是吧?」
「伯尼——」
「是‘三壘站姿!’正是咱們的英雄站在三壘。認得這個傢伙吧?」
「你說哪個?」
「嗯,反正不是三壘手或者裁判。另外那個傢伙,穩穩踩上三壘,手放在臀上,一臉的鬥志昂揚。我從沒看過他打球,不過我認識他。」我把卡翻過來,「‘查莫斯芥末’,聞得到芥末味嗎?聞不到,不過我發誓確實有那麼一點哈瓦那菸草味。」
「是馬丁的煙盒。」
「毫無疑問,」我說,「這卡來自泰德·威廉姆斯特別系列。是特製品,所以值不了太多錢,不過張數很少。而且馬丁擁有這張卡——至少在你的朋友盧克登門造訪前是他的。」我悲傷地看著那張厚實的卡片,然後塞進前胸口袋。「這有一半是你的,」我說,「不過我看暫時最好還是保持完整為好。棒球卡原先都在這裡,多爾。這就是證據。盧克偷了它們,帶到這裡。」我嘆了口氣,「然後那狗孃養的又把它們帶到別處去了。」
奧齊·史密斯(ozziesmith,1954—),美國棒球大聯盟史上的最佳游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