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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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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氣喘吁吁地經過門衛鑽進電梯。

盧卡斯·桑坦格羅的門沒有造成多少問題。只有一把鎖,我輕而易舉地把它撬開。不過他鎖了兩道,所以如果想刷卡進入的話我跟多爾一樣無能為力。

進到裡面,我迅速檢視一遍,確定我沒和任何人——不論是死是活——共用這塊領地。這個過程比星期四晚上在9g時簡單。7b不同於9g,它是個不那麼高階的單室公寓。只有一間浴室,而且沒有哪個人粗心大意到把門鎖上,更別提死在裡面了。等我確定上述事實後便回到客廳,戴上先前塞進腰包的手套。

然後便開始工作。

離開盧克的公寓時,我身穿西裝。他的衣櫥裡頭只有一套——炭色細紋三鈕西裝,翻領一看即知是買自——或者就我對盧克的瞭解看來,是偷自——布克兄弟商店。盧克和我身材差不多,不過褲臀褲腰稍嫌緊些,外套兩肩稍嫌大些。

也許我恢復一星期跑步三次的話,我想著,而且在不跑步的日子進行舉重訓練,鍛鍊上半身——

我找到一件合身的襯衫,新近燙好的。他忘了告訴他們「不要漿洗」。他有半打領帶掛在一根釘子上,我不知道這些東西他是打哪兒偷來的,而且幹嗎如此費事。我選了一條紅黑條紋的。

他的鞋子我穿著太小,不過我最恨跑鞋配西裝——雖然沃利·亨普希爾對此好像很滿意。他衣櫃裡的三雙鞋我全試穿過,最終決定黑色廉價便鞋應該是其中最舒服的一雙,只希望我不需要穿太久。

他的公文包在床下,和其他行李放在一起。公文包是唯一上了鎖的,也是唯一看似裝了東西的。我撬鎖開啟箱子,即使不能說大吃一驚至少也是心滿意足,因為裡面滿是棒球卡。我原想或許可以往裡塞進我的運動鞋和跑步裝備,只是找不到半點空間。

蓋上公文包之前,我挑了一張棒球卡,為它在紅棕色背包的口袋裡找到暫時的家。我在公寓裡迅速檢視了一遍,沒有逗留多久。我的工具放在外套的一個口袋裡,便於隨時抽取,離開公寓之前我還脫下塑膠手套塞進另一隻口袋。我一手提著公文包,把帆布袋搭在肩上。袋子裡裝著我的運動鞋、跑步衣和腰包,袋子上標有「善變沃姆巴」的字樣,那是新墨西哥州土姆克卡里的一家禮品商店。

走廊裡有位房客——那個女人在等電梯——不過即使她轉向我這邊,也只能看到正在鎖門的男人。門不是我家的,我也沒用鑰匙,不過她無從得知。我完事之前,電梯已經把她帶走了。之後我從前胸口袋掏出一條絲帕,將門把上的指紋抹乾淨,最後走向走廊一扇通往樓梯的門。

我上了兩階樓梯來到九樓,確定走廊空無一人後,走到了紐金特夫婦家的門口。剛才進盧克家時我沒按門鈴,這次我將按鈕長按不放,不管是誰在裡面,都有充裕的時間穿上袍子走到門邊。沒人過來,於是我便徑自入內。這次我沒費事讓自己的眼睛適應黑暗。我收好工具,戴上手套,開啟一盞燈。

這套公寓自我上次造訪以來的五十個小時裡沒有什麼改變。我環顧四周,然後直接走向客房。畫架上的小丑看起來和原先一樣沮喪,這我不怪他。

浴室的門仍舊鎖著。我敲敲門,再敲敲緊臨的牆壁。我輕拍開關板,擺弄了一下開關——那個客房或者浴室的燈都開不了的開關。

我從口袋裡抽出工具環,選了恰當的一把,將固定著開關板的兩顆螺絲擰開。我拎起板子擱在一旁。這玩意兒只是道具,後頭的牆內根本沒有開關盒。開關本身就附在板上,跟著板子脫開,露出約四英寸高三英寸寬的長方形開口。我伸手進去輕拍這小隔間的後壁,手指沿著表面摸去。我戴了手套,所以花了比光著手去摸還要久的時間才辨別出我碰觸的是一片瓷磚沒上釉的那面。

這玩意兒是幹嗎用的?隱藏處?不太可能,因為開口處的內裡沒有隔板。不管藏什麼東西進去,都會落到牆底拿不出來。

我向瓷磚稍稍施壓。頂端有鉸鏈拴住,我一按便往後退去,有一股浴缸裡死人的味道。浴室的門很嚴實,封住了裡面的氣味,可我推開瓷磚時打破了封條,兩天的腐化已經把他烘得熟透。我鼓足勇氣,遠遠地把手伸出去,開啟門鎖。

我逼著自己進去,拉開浴簾看看那個人,只是為了加強一下記憶。他跟我原先印象中的差不多,只是更刺鼻了。我還是看不出浴缸裡有沒有槍,而且我也還是沒心情移動他的身體看分明。我將浴室門開著,走向主臥室,在那兒待了一會兒。接著我回到浴室,拉住門來回搖晃,目的不在於通風,而是要讓那氣味漫進公寓其他地方。沒人願意花大量時間來做這種事——我也不願意。很快我便離開浴室,關好門,一手穿過秘密通道把門鎖上。

我抽出手臂,將鉸鏈拴著的瓷磚移回原位,再把道具開關板裝回去,擰好螺絲釘。然後我再次走進主臥室,把我兩個晚上以前小心翼翼歸回原位的各種手錶珠寶全掏出來。這次我將東西全部放進公文包。接著,我從哈倫·紐金特的衣櫃裡挑出一雙擦得鋥亮的鞋子——艾倫艾曼的黑色工作鞋。這雙鞋穿在腳上比盧克的廉價便鞋——其實早先進入紐金特公寓後沒多久我已經踢掉它們了——要舒服得多,而且也跟西裝比較配。我把便鞋放進衣櫃裡鞋架上先前放工作鞋的位置。

我關上所有的燈,然後踏上甬道,鎖好門,回家。

我淋浴、刮臉、洗乾淨運動服,然後穿上另一套衣服,這次穿的是我自己的。我穿上藍色外套和灰色長褲,把盧克所有的衣物和哈倫·紐金特的鞋子全部塞進兩個塑膠購物袋。其實完全可以把它們全掛在我的衣櫃裡,不過何必冒險呢?襯衫有洗衣店的標誌,西裝也很可能附有印記。如今他們有辦法做dna測試,天知道會查出什麼來。再說,我也不是真想再穿上這些玩意兒。西裝不合身,襯衫領子的風格太惹眼,領帶也慘不忍睹。皮鞋挺有誘惑力,是我這雙腳有史以來套上的第一雙三百美元的鞋子,說來我確實有意留下不送走。不過這雙大了半號,所以要放棄其實也沒什麼難的。

我把公文包藏在衣櫃隔板的後面,和圖克姆卡里的大袋子放在一起。我把工具塞進一隻口袋,手套放到另一個口袋裡,繫上比我從盧克住處偷來的那條更加正式的領帶,然後鎖上門離開。

我在七十一街上向東走,在百老匯的轉角處找到一部公用電話,撥了九一一。「嗨,」我說,「是這樣,我才送貨到西端大道和七十四街的路口,那邊有家公寓發出的味道真難聞。我當過兵,這種味道只要聞過可一輩子都忘不了。有人死在裡頭。看你要賭多少。」總機問我叫什麼名字。「不,我不想扯進去,」我說,「非得填表寫個名字的話,就寫喬治吧。公寓號是9g,喬治的第一個字母,大樓地址是西端大道三○四號。我試了跟門衛通報,可我看他沒聽進去。有可能是英文程度不太好。西端大道三○四號,9g。有人死在裡頭,我賭我贏了。再見。」

頭一班進站開往上城的地鐵是快車,我坐了一站到九十六街,穿過旋轉門出去,開始走下百老匯街。我碰到的第一個乞丐是女的,第二個是大塊頭男人。我各給他們一美元。第三個是個跟我身材相當的男人,我把我手裡的兩隻購物袋遞給他。「這是什麼?」他追問道,「喂,這是什麼東西啊?」

「祝你穿了身體健康。」我告訴他,然後轉身回到地鐵站。

十點時我到了店裡,幫拉菲茲練習捕鼠技巧。幾小時後我又回到盧克的公寓,裝出一副第一次出現的模樣。他果醬罐裡的兩百四十美元我分文沒動。這回我把錢帶走,不過你應該還記得我和多爾對半分賬。

這就叫道德。

等我回到家裡,兩百四十美元中我的那一半絕大部分已經沒了。我花了二十塊買棒球卡百科全書,五十塊買毯子。接下來,隨著時間的推移坐計程車買咖啡的錢也越花越多。這會兒是凌晨兩點,我已經清醒了二十個鐘頭,那麼我該一頭栽在枕頭上睡著了吧?沒有。我還坐在沙發上看棒球卡、翻百科全書。

有些孩子永遠長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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