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一樓的樓梯間,我停下來喘口氣。很快,我的呼吸就平緩下來了,這可能是我經常在河畔公園跑跳半小時的原因。要是知道慢跑對事業有這麼大的幫助,說不定我多年前就開始跑步了。
(我跑下四段樓梯,怎麼會從十六樓來到十一樓?因為沒有十三樓。你早就知道這一點了,不是嗎?當然了。)
逃生門在樓梯的這一側是鎖著的。這是另一項安全措施;失火或電梯故障的時候,住戶(以及其他任何人)可以利用逃生門下樓,但他們只能從大廳離開,不能走到其他樓層。
嗯,這在理論上聽起來是挺不錯的,但只要用一條一英寸寬的彈性鋼片就能很快解決,然後我輕輕地推開門,確定西線——至少是走廊上——無戰事。
我通過走廊來到11b門前。門縫底下沒有光透出來,我把耳朵貼在門上也沒聽見任何聲音,甚至連浪濤聲都沒有。我本來就知道不會聽見任何聲音,因為我剛剛才讓11b的電話響了十幾二十聲,但闖空門的風險實在太高,即使你不鋌而走險也一樣。門柱旁裝了一個珍珠貝母的扁平電鈴按鈕,我按下它,聽見屋裡的鈴響聲。門上還有一個新藝術派風格的叩門環,做成盤曲的眼鏡蛇形狀,但我不想在走廊上發出嘈雜聲。事實上,我一秒鐘都不想在那個走廊裡多待,於是俯下身動起手來。
首先是防盜系統。你可能沒想到住在查理曼大帝的人還需要防盜系統,但話說回來,你家大概沒有一屋子的藝術品以及可媲美末代埃及國王法魯克收藏的集郵吧?如果偷東西的人不肯冒不必要的風險,那被偷的人又為什麼應該冒險呢?
這道門上有防盜系統,因為有防盜系統的鑰匙孔通常裝在門上與肩膀齊高的地方,是個外層鍍鎳、直徑約八分之五英寸的圓柱體。只要是人鎖住的東西,人就可以開啟,我就這麼做了。我那一串工具裡有一把方便好用的自制小鑰匙,適用於這種款式的大部分鎖,只要稍加銼磨移弄就可以挑動鎖拴,然後——哦,不過你並不想知道這麼多技術性的細節,對吧?我想也是。
我把鑰匙插進鎖孔轉動,希望這樣就成了。防盜系統是種狡猾的東西,配備了各式各樣的自動保險裝置。比如說,有些設定在屋裡,電源被切斷的時候就會觸發。有些則限定你轉動鑰匙的方式,否則就會被觸發。這個問題看起來很容易解決,但萬一這是那種無聲的防盜系統怎麼辦?那震耳欲聾的警鈴只有在樓下或者某家保安公司的辦公室裡才聽得到。
啊,對,另外一道鎖,也就是門鎖,是普拉德牌的。製造廠商的廣告宣稱,從來沒有人成功地撬開過普拉德牌的鎖。我很想走進他們的辦公室去反駁這種說法,但那樣對我又有什麼好處呢?這種鎖的結構設計得很好,這點我承認,而且他們的鑰匙很複雜,不可能複製,但總體來說,最大眾化的雷布森鎖給我帶來的麻煩比較多。反正,我若不是撬開了那個普拉德鎖,就是把自己變得細長,鑽過了鑰匙孔,因為不到三分鐘我就已經置身於那間公寓裡了。
我關上門,開啟鉛筆大小的手電筒,上上下下照著門板。要是我犯下什麼嚴重錯誤觸動了防盜系統,而它的警鈴又是響在某家保安公司辦公室裡的那種,那麼在他們大叫大嚷著到來之前我還有充分的時間可以逃走。我檢視著那個圓柱體,想看看它的線路是什麼樣的,也看看有沒有哪裡不對勁,而在皺眉撓頭研究了一會兒之後,我開始呵呵地笑起來。
因為根本沒有防盜系統。只有一個沒跟任何東西相連的鍍鎳圓柱體,像個護身符似的裝在門上。你看過那種貼在車窗上、警告說該車裝有防盜系統的貼紙吧?人們花一塊錢去買那種貼紙,希望藉此能嚇走偷車賊,也許真的有用。你也見過那些立著「內有惡犬」的牌子,可是根本沒養狗的人家吧?牌子比狂犬病疫苗和愛寶狗糧便宜,而且你也不用一天兩次帶它出去溜達。
要是你花兩塊錢弄個圓柱體就能達到同樣的保護作用,又何必花一千多塊去裝防盜系統呢?既然想象中的系統也一樣安全有效,又何必裝一個你要不就忘記設定、要不就忘記關掉的系統呢?
我心中充滿了對約翰·查爾斯·阿普林的欽佩。和他做生意將是樂事一樁。
我有充分的理由確定他不在家。他在西弗吉尼亞州什麼白硫黃溫泉的格林伯爾,打高爾夫、曬太陽,參加可減稅的「美國野火雞之友」大會。那是一群致力於改善野外環境、使其更適於該鳥類棲息的環保人士,他們的終極目標是讓這種鳥類的數量增加到一定數字,屆時野火雞之友們就可以在秋天帶著獵槍和引誘物趕赴森林,在那裡屠殺他們關愛的物件。畢竟,朋友是用來幹什麼的呢?
我鎖上門以防萬一,然後從公文包裡拿出橡膠手套戴上,又花了點時間擦拭我在檢查那個假警報系統時可能觸控到的地方。門外面還沒處理,但我走的時候會抹花那些指紋。然後我又花了點時間靠在門上,讓眼睛適應黑暗。同時,承認吧,很享受這種感覺。
這感覺可真棒!我曾經讀到過有個女人把所有的閒暇時間都花在科尼島上,一而再、再而三地坐那個雲霄飛車。顯然她從那種奇特的消遣中所得到的興奮刺激,和我每次擅闖別人家時是一樣的——那種充滿張力的情緒,那種血液在燃燒、每個細胞都活起來的感覺。自從我十三四歲第一次闖進鄰居家,這種感覺就一直跟著我,這麼多年來經過許許多多的罪與罰之後,它的強烈程度絲毫不曾降低,永遠那麼令人興奮和激動。
我不是在自吹自擂。我對自己的技能有一種手藝人般的自豪,但對驅使我做這種事的力量一點也不驕傲。上帝知道,我是個天生的賊,骨子裡天生就有一股偷竊的衝動。我怎麼可能被改造?你能讓魚不游泳,讓鳥兒放棄飛翔嗎?
眼睛適應黑暗後,那種非法闖入的興奮刺激已經退去,變成一種不那麼尖銳的深深的幸福感。我手握電筒,飛快地巡視了一遍公寓。就算阿普林夫婦雙雙和那堆火雞一起在遙遠的地方,也總是有可能哪間房裡有某個親戚、朋友或僕人在安詳地睡覺,或驚恐地躲起來,或悄悄在打電話到當地分局報警。我快速在每個房間進出,除了盆景之外沒有看到任何活物。最後我回到客廳裡,開啟一盞燈。
有很多東西可供選擇。那個眼鏡蛇叩門環是我看到的第一件新藝術風格的物品,但絕非唯一的一件,而客廳裡的蒂芙尼燈多得足以造成跳閘。大燈,小燈,桌燈,立燈——不可能會有人想要那麼多的燈光。但話說回來,所謂的收集狂本來就是非理性而過火的。阿普林有成千上萬張郵票,你認為他寄過幾封信?
蒂芙尼的燈如今價值連城。我認出了其中的一些——蜻蜓燈,紫藤燈——拿兩盞到拍賣場去,換來的錢足夠你在郊區買幢好房子。但扛著鑲鉛框的玻璃燈走出查理曼大帝,也足以讓你迅速住進監獄。這地方簡直可以和博物館媲美,我繞著圈子檢視這些燈,但沒有去動它們,也沒有去動另外一大堆華而不實的漂亮東西。
阿普林夫婦似乎各有各的臥室,我在女主人的臥室裡找到一些珠寶,放在梳妝檯上層抽屜一個漂亮得令人驚奇的玳瑁珠寶盒裡。盒子鎖著,鑰匙就放在旁邊。看看這些人!我用那把小鑰匙開啟了珠寶盒——沒有鑰匙我也照樣可以很快開啟它,但既然沒有人在旁邊驚呼讚歎,又何必這樣炫耀技藝呢?我本來是沒打算拿的,儘管那些珠寶看起來真是棒,但有一副紅寶石耳環讓我無法抗拒,於是它就進了我的口袋。在一整盒珠寶裡,她會注意到一副耳環不見了嗎?而且就算她注意到了,她難道不會以為是自己不知道放到哪裡去了嗎?畢竟,有哪個小偷會只拿一副耳環,其他什麼都不動的?
謹慎的小偷會這樣做。對這個小偷來說,那天晚上他出現在查理曼大帝只是為了做點記錄,因此必須避免偷走任何一旦不見會很容易被察覺的東西。我的確拿了那副紅寶石耳環——畢竟我這一行不是百分之百沒有風險的——但當我在阿普林衣櫥抽屜裡找到一沓五十美元和一百美元鈔票的時候,就沒有拿。
我承認,這是經過一番思想鬥爭的。那裡的錢並非鉅款,粗略算來大約有兩千八百美元,但錢就是錢,什麼都比不上現金。偷來的東西得銷贓,偷來的錢卻可以留著慢慢花。但他可能會發現錢少了,事實上,他回家之後第一樣檢查的東西說不定就是這些錢,要是錢不見了,他馬上就會知道不是自己忘記了放在哪裡,當然錢也不會自己走掉。
我想過只拿幾張,覺得應該不會被發現,但拿多少才算太多呢?這樣雖然可以確保有現金在手,但要做出這麼細微的劃分實在太難了。還是把錢留著不動比較容易。
我在書房裡發現了意外之財。
那裡有個書櫃,但和翁德東克的藏書完全不同。有一些參考書,一層架子上滿是郵票目錄,有幾本關於槍支的書,還有一套再版的詹恩·格雷的小說,很便宜,在巴尼嘉書店是大特價的貨色,四毛一本,一塊錢三本。
牆上一個玻璃櫃裡有兩把獵槍和一把來復槍,槍柄上有細緻的花紋,槍管閃著寒光。我想這是用來打火雞的,不過用來打小偷也行,我不喜歡這些槍的模樣。
書桌上方掛著一幅奧德本的美國野生火雞版畫,鑲在仿古的畫框裡。真正的火雞則填塞成標本站在書櫃上,看起來有一點淒涼。我想是它的朋友jc射殺它的。首先他會用那種模樣古怪的木製火雞引誘物發出鳴叫聲,然後扣下獵槍的扳機,現在那隻火雞便達到了某種標本式的不朽。唉,算了。闖進別人房子的人,不管那房子是不是玻璃做的,大概都不應該丟石頭,或者出言中傷,或者隨便別的什麼。
無論如何,火雞、槍支和書本都不是重點。在那張大書桌後面、那幅奧德本的火雞版畫底下,有一排十二冊的深綠色本子,約一英尺高、兩英寸寬。那是《斯科特精選集郵冊》,簡直是小偷的夢中情人。英屬亞洲,英屬非洲,英屬歐洲,英屬美洲,英屬大洋洲,法國及法屬殖民地,德國、德語國家及德國殖民地,荷比盧三國,南美與中美洲,斯堪的納維亞,還有一冊比其他的遜色一點,是美國。
我一冊接一冊地看。阿普林的郵票並不是用透明膠水紙固定在頁面上,而是一張張分別用特別設計的小塑膠襯袋裝起來——用透明膠水紙固定得完好無損的郵票,就像丟掉書的防塵書衣一樣,在經濟方面是不智之舉。我可以拿下那些塑膠襯袋,也想到要這麼做,但從這些活頁冊子裡整頁整頁撕下來要迅速、簡單含蓄多了,於是我就這麼做了。
我對郵票略知一二。雖然知道得不算多,但我可以一邊翻閱集郵冊一邊做出明智的選擇,決定拿走哪些、留下哪些。就拿荷比盧的那一本來說吧,裡面包括了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三國,以及比利時與荷蘭的殖民地的郵票,我取出了所有價值遠高於票面的慈善郵票——全都完整無損,立即可賣——以及大多數優良的十九世紀代表作。我留下了比較專業的東西,比如包裹郵件、欠資郵票之類。從大英帝國的那幾本里,我大肆搜刮了維多利亞、愛德華七世和喬治五世時期的郵票。拉丁美洲的那些冊子我拿得不多,因為我對這個地區知之甚少。
大功告成,我的公文包裡塞滿了集郵冊的活頁,那些集郵冊則回到了書桌上,按原來順序擺放,看不出裡面的內容有所減少。二十頁中我才拿一頁,但都是值得拿的。我相信我一定遺漏了某些難得一見的無價之寶,拿的東西也一定良莠不齊,就像我在人生裡無論好事壞事都一併承受一樣,但大體說來,我覺得我這番去蕪存菁的工作乾得很漂亮。
我對這堆東西值多少錢一點概念也沒有。從美國那冊裡拿出的活頁中包含一張印反了的雙色航空郵票,面額是二十四美分,畫面中的飛機上下顛倒。我不記得這張郵票最近一次拍賣的記錄是多少,但我知道價錢高達五位數。從另一方面來說,這張郵票得銷贓,也就是賣給一個知道這是偷來的人,因此價錢會被壓低不少。相比起來,其他大部分東西都沒這麼顯眼,賣出的金額應該可以更接近公平市價。
那麼我公文包裡的東西到底值多少?十萬?這並不是不可能。我可以淨賺多少呢?三萬,三萬五?
這個數字相當實際,但完全是我的估計,有可能錯得離譜,不是太多就是太少。二十四小時後我就會清楚得多。到時候這些郵票統統得被從活頁上的小塑膠襯袋裡拿出來,一組一組地整理好,裝進半透明的玻璃紙書衣裡,再根據去年的《斯科特標準郵票目錄》——這是出現在我店裡的最近一期——查出它們的價值(我可以去買一本新的,但好像有點不值)。然後,阿普林的集郵冊活頁和小塑膠襯袋會和任何有特殊記號、容易被辨識出來的郵票一起銷燬。一天之內,我和約翰·查爾斯·阿普林的郵票收藏之間的關聯將只剩下一盒裝在玻璃紙書衣裡的郵票,每一張都看不出什麼來龍去脈。再過一段長短不定、但絕不會超過一星期的時間,這些郵票就會有了新主人,我手上的郵票也就會被錢所取代。
阿普林可能要到好幾個月之後才會發現這些郵票不見了。也許他拿出一本集郵冊來翻閱的時候馬上就會注意到,但這也不一定。我留下的比拿走的多二十倍,如果不是價值多二十倍,至少也是數量多二十倍。他有可能開啟冊子,翻到某一頁,添上一張郵票,卻始終發現不了有其他頁不見了。
這其實並不重要。他走進家門的那一刻不會注意到,而等他真的注意到時也說不上來東西是何時被偷的——在他去格林伯爾遠足之前或之後都有可能。保險公司可能會賠他錢,也可能不會,他可能會大賺一筆,也可能虧本,甚至可能賠個精光,但誰在乎呢?反正我不在乎。一批花花綠綠的紙片會換了主人,另一批花花綠綠的鈔票也會換了主人,世界上沒有半個人會因為我今夜的活動而餓肚子。
你知道,我並不是在為自己作道德上的辯護。偷竊是道德所不容的行為,這一點我很清楚。但我並不是在偷蓋在死人眼睛上的錢幣,不是在偷小孩手裡的麵包,也不是在偷具有深厚紀念意義的物品。這麼說吧,我最喜歡偷收藏家;將他們的收藏品洗劫一空的時候,我一點罪惡感都不會有。
***
然而,政府的觀點比較強硬。他們不認為拿走集郵家的郵票和偷光寡婦的房租錢有什麼不同。不管我如何替自己的行為找合理的說辭,我還是得儘量避免進監獄。
這表示我得趕快離開。我關上燈——可不是嗎,書房裡也有一盞蒂芙尼的燈——朝前門走去。走到半路的時候,我的肚子咕嚕咕嚕地叫起來,我想到去冰箱裡弄點東西做個三明治吃,反正他們連值錢的稀有郵票不見了都不會注意到,又怎麼會注意一點食物呢。但監獄裡多的是停下來吃了個三明治的人,何況離開這裡後,我可以吃掉整家餐館的東西。
我眯著眼睛湊近門上的窺視孔,走廊上沒有人;我把耳朵貼在門上,也聽不到任何動靜。我轉開門鎖,小心地慢慢將門推開,看見走廊上沒人便走了出來。我再度撥弄那個普拉德鎖,這次是把門鎖上,免得廠家傷心。我沒有重新設定那個冒牌防盜系統,只是對那個圓柱體眨眨眼,便邁步離開,又停下來抹花了我可能留在門外的指紋。接著,我提著公文包走向逃生門,開啟門走出去,等它安靜地在我身後合上,然後吐出長長的一口氣。
我從樓梯走到上一層樓,脫下橡皮手套塞進外套口袋裡——我不想冒著把郵票散落一地的風險開啟公文包。然後我再走上三層樓梯,重新鎖好逃生門,出現在走廊上,按鈴等電梯。電梯是從大廳升上來的,這時我看了看錶。
十二點三十五分。我向翁德東克道晚安的時候是十一點三十分,也就是說我在阿普林的公寓裡花了將近一個小時。我覺得自己應該可以在半小時之內就出來的,但用在翻閱集郵冊上的時間很難省下多少。或許我可以不進臥室,也用不著那麼仔細地欣賞那些蒂芙尼的燈,但只工作不娛樂未免太無聊了吧。我安全出來了,這才是最重要的。
但沒能在午夜之前離開仍然很可惜,因為公寓大樓人員換班通常都在午夜。這下我會被另一個電梯操作員、另一個管理員、另一個門衛看見,而不是被同一組人看見第二次,你說哪種情況風險比較大呢?不過這其實也不重要,因為我都已經報出真名了,而且——
電梯來了。我走進電梯,轉向翁德東克家關著的門。「晚安。」我說,「我會盡快把數目估給你的。」
電梯門關上,緩緩下降。我靠在鑲著木板的電梯壁上,雙腿交叉。「漫長的一天。」我說。
「我的一天才剛開始。」電梯操作員說。
我儘量忘記頭頂上有個攝像頭。這就好像試圖忘記自己的左腳泡在一桶冰水裡一樣。我不能看它,可是又壓抑不住想看它的衝動,於是精心打了好幾個呵欠。實際上,電梯下樓花的時間很短,但感覺上卻那麼漫長。
我很快地向管理員點了點頭。門衛幫我開了門,然後趕在我前面到人行道上去叫計程車。幾乎立刻就來了一輛。我給了門衛一美元小費,讓計程車司機載我到麥迪遜大道和七十二街交叉口。我付錢下車,向西步行一個街區到第五大道,然後搭另一輛計程車回我住的地方。一路上我把公文包平放在膝頭,重溫我在11b公寓裡度過的那一小時中的片段。那普拉德門鎖被撥弄、逗引得支撐不住,彈開鎖栓投降的那一刻。那張印反的航空郵票映入眼簾的那一刻,它單獨安放在一頁上,彷彿從誤印出來的那一天起就在等待著我。
我給了計程車司機一美元小費。我家的門衛是個眼神渙散的年輕人,永遠在朦朧的酒意中值從午夜到早上八點的班。我想他可能會願意為我開門,但沒有這個必要,因為門是大開著的。他坐在凳子上沒動,對我投來狡猾的、同謀者般的笑容。不知道他認為我們分享了什麼秘密。
上了樓,我想換換口味,於是把自家的鑰匙插進自家的門鎖裡,開啟了門。燈是開著的。他們真體貼啊,我想,還為竊賊留下了一盞燈。等一下,哪來的什麼他們?留下一盞燈的是我,只是我並未這麼做,因為我從來不會出門不關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