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幹嗎沒事讓人在我的腳底搔癢?今天早上我提早了幾個小時起床,先是沖澡刮鬍子,然後坐在椅子上一邊在鬆餅上塗醋栗子醬,等著咖啡滴完,一邊想著怎麼到河濱路執行偵查任務,想著夜裡那個擾人的電話。究竟是誰?
有人要那枚錢幣。
這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一樣原本只值五分錢的小東西,幾年之間身價就上漲千萬倍,這世界上有很多人都非常樂意聲稱這東西是他們的。誰不想擁有一個一九一三年的自由女神頭像鎳幣?
可是打電話給我的人不僅要這枚鎳幣,而且是向我要,這表示他知道鎳幣被人從科爾卡農的保險櫃裡拿走了,甚至連是誰拿的都知道。
他到底是誰?是怎麼知道的?
我倒了一杯咖啡,嘴裡咬著鬆餅,又發了一會兒呆。我發現自己正在想埃博爾那座攻不破的碉堡。過去他生活在裡面,最後也死在裡面,而那枚鎳幣——我的鎳幣——還在裡面。我想象大門口的管理員像守護在地獄門口的刻耳柏洛斯一樣——那隻戴著金色穗帶,有三個頭,穿著紫紅色制服的法蘭德斯畜牧犬(早上起床時我的腦子還不夠清楚,不過想象力很活躍)。我腦海裡顯現出大樓的門口,兩旁是暗紅色的圓柱,上面有銅製的門牌:三個精神科、一個牙科、一個小兒科、一個眼科、一個足科——
突然,我靈機一動。
吃完早餐,我開始忙碌起來。我不記得那些牌子上的名字,當初可能覺得沒必要。現在我要做的是叫一輛計程車載我到八十九街和河濱路的轉角。我故意裝作漫不經心似的經過大門口,然後很快在心裡記下那七個名字。走過幾幢房子之後我停下來,在忘記之前趕緊拿出筆寫下。接著我繼續向東走到百老匯大街,在那兒的一家古巴人開的中式快餐店點了咖啡。店裡的中國菜或古巴菜也許不錯,但咖啡喝起來就像每一顆咖啡豆在研磨之前都用變質的牛油拌過一樣。
我摸出零錢打電話,先試試那三個精神科,他們的門診預約到下個星期都滿了,我和最後一個預約了下週一。我想,在那之前我如果什麼也沒辦成,至少還有一條出路。到時如果真是這樣,我可能真的需要精神科醫生了。接著我看著剩下的那四個名字。小兒科太困難,除非我向丹妮絲借傑瑞德,我可不想這麼做。那個牙醫可能會替我看,特別是如果我假裝牙痛很嚴重,可是我真的希望讓一個不認識的牙醫亂動我的嘴巴嗎?再說因為之前的種種原因,這輩子我可以到克雷格·謝爾德里克那兒免費看牙,他是世界上最好的牙醫。幾個星期之前,我才在他那裡洗過牙,而且我也沒興趣張嘴說:「啊——」我不需要看牙醫。
看來眼科最適合,比精神科還適合。檢查眼睛也花不了多少時間,我只要確定他們不在我的眼睛裡滴眼藥水,因為那會讓開鎖變得困難。話說回來,我是不是也該去看眼科了?我從來不需要眼鏡,而且也不覺得自己需要,但是我已不再年輕,根據專家的建議最好每年檢查一次眼睛,可以防患青光眼什麼的。所以——
我打了電話要求預約,但那傢伙去巴哈馬度假了,要下個星期一才回來。
現在只剩下默裡·法因辛格了。我邊打電話邊想要用什麼理由去看門診。接電話的是一個帶布朗克斯區口音的年輕小姐(後來我才知道她的頭髮是紅色的),她問我哪裡不舒服。
「我的腳。」我說。
「你平常跑步還是跳舞?」
跳舞的人看起來應該有舞者的樣子,但任何人都可以看起來像跑步的人,只要會流汗,再加上穿一雙可笑的鞋子。
「跑步。」我回答。她替我安排了時間。
我馬上回家換上彪馬鞋,讓自己看起來像慢跑的人,再打電話給卡洛琳取消午餐,告訴她我要去看醫生。她問我要去看什麼醫生,我騙她說是去看眼科,因為她要是問起我的腳出了什麼問題,我一定答不出來。當然那時我還不知道我有摩頓腳,離得軟骨腫瘤只有一步之遙。她問我眼睛怎麼了,我告訴她我最近只要看書久一點就會頭痛。她似乎相信了。
我沒跟她提到那個午夜電話。
一點十五分,我到達法因辛格的診所,大樓的管理員先打電話到樓上問清楚,確定我和醫生約了時間。電梯員看著我找對了門。
現在我花了三十美元,突然覺得自己的腳太窄、鞋子太寬。也許我真該去看小兒科,我可以謊報年齡。
我把耳朵貼在埃博爾的門上仔細聽,什麼聲音也沒有。門邊有一個按鈕,我輕輕按了一下,可以聽到屋子裡很小的電鈴聲。沒有其他聲音,我又敲了一下門,同樣沒反應。我深吸一口氣,拿出口袋裡的工具開了門。
情況真的就這麼簡單。警察在門口貼了封條,非辦案人員禁止入內,而我就是其中之一。他們沒有特意給門上鎖,大概是因為大樓的安保系統夠嚴密。那個開啟埃博爾警察鎖的鎖匠(他把門閂鑽開,而不是把它挑開,我認為太不專業了)只留下最原始的門鎖防止有人進入,那是一把西格爾鎖,你只要把門關上它就會自動上鎖。另外還有一個必須用鑰匙開關的門閂,警察可能有鑰匙——他們可以向大樓的管理員要或從上司那裡拿——總之,最後一個離開的人並沒有用鑰匙,因為只有自動鎖鎖上了。那就像有安全瓶蓋的阿司匹林藥瓶一樣好開啟,如果我有鑰匙可能會快一點,不過也不會快很多。
我走進去,關上門,閂上門閂。我在玄關處猶豫了一下,覺得有什麼不對勁,好像少了什麼東西,卻不知道是什麼。管他呢!我從陰暗的玄關走進客廳,外面的光從窗子透進來。靠近窗戶左邊的地方,我看到用粉筆畫的輪廓:一半在光潔的地板上,一半在狹長的地毯上。那是一塊漂亮的地毯,粉筆的痕跡顯得很不協調。
看著粉筆的輪廓,我可以想象他的身體躺在那裡,一隻手臂向外伸直,一隻腳朝向那天晚上我坐的沙發。我不想看粉筆的記號,但視線似乎無法移開。我覺得可笑。我轉身回過頭,沿著記號繞了半圈走到窗戶邊,看著外面的公園和對面的河流。
現在我終於知道剛才在玄關困擾我的是什麼了,進門時缺了我平常慣有的那種感覺——就像福爾摩斯注意到夜裡沒有狗叫聲一樣。那種觸電的感覺沒有了;那種闖空門的時候,入門一剎那的激動不見了;那種像咖啡流進靜脈的感覺不見了。我是以小偷的身份進來的,特別是應用了我的聰明才智,但是我既沒有勝利也沒有快樂的感覺。
這是一個老朋友的家,他剛剛死去,這讓我感覺不到一點樂趣。
我看著遠處的新澤西,它還是老樣子。天空突然在我進來的這幾分鐘之內變暗了,看起來像是要下雨,這說明昨天晚上的月暈果然準確地預測了天氣,或者根本不準,這要看它到底代表什麼意思。
弄清楚是什麼在困擾我之後,心裡舒服了一點。現在我不用再去想它,可以開始搶劫死人的工作了。
我當然不會這麼做。我只是想搶救我的東西——或者叫非法佔有,如果你要吹毛求疵的話。但無論如何那枚錢幣不屬於埃博爾,他只是受託暫時擁有它,他既沒有從我這裡偷走它,也沒有付錢買下。
所以我想做的,只是找回那枚錢幣。
我當然也可以像先我們一步進入科爾卡農家的賊一樣。搜查一個地方最快的方法就是:翻出所有的東西,不管後果,任物品隨處散落。可是那樣做馬上就會讓人發現這裡被人動過,這有什麼好處?就算我不必在乎,可是我天生愛整齊,特別是我不想褻瀆一個死去朋友的家。
埃博爾生前也是個愛整齊的人,每樣東西都放在固定的位置,我儘量把動過的東西歸回原位。
這樣做可比描述的困難很多,人們常說的「在大海里撈針」相比之下可能容易多了。我從最明顯的地方開始找,因為有些人就把東西藏在這些地方,即使是你認為應該很會藏東西的人也不例外。在浴室的馬桶水箱裡我只發現了水和浮球;麵粉罐裡也只有麵粉;我從浴室的牆上拆下掛毛巾的杆子,裡面只有空氣;我把抽屜整個拉出來,檢查底部和背面有沒有黏東西;我開啟衣櫥,一件一件衣服檢查;我檢視西裝的口袋,把手伸進鞋子、靴子,翻看地毯的背面。
我可以詳細描述我是怎麼搜查所有房間的,光這些就可以寫上數十頁。可這樣做有什麼意義?最後有三樣東西我沒找到:賢者之石、聖盃、金羊毛,第四樣就是科爾卡農的v鎳幣。
我的確發現了許多有趣的東西:許多不同語言的書,有些能值上千美元。要發現這些書並不困難,它們是埃博爾·克羅的藏書,全在客廳的書架上。
我檢查了每一本書的背面,翻遍了每一本書。我在霍布斯的《利維坦》書頁裡發現了十九世紀的馬耳他和塞普勒斯郵票;有五百英鎊夾在湯姆斯·卡萊爾的《裁縫師》裡;在書架的上方我發現了拜倫、雪萊、葉芝的詩集,三本精裝詩集後面藏著的錢幣可能是薩珊時期的。
臥室裡有兩部電話:一部在床頭櫃上,一部在梳妝檯上,顯然有點誇張。我檢查了一下,兩部電話都接了線,可梳妝檯上的那部似乎不通。我開啟電話的底座,發現裡面的零件都已經拆掉,塞進了五十和一百美元的鈔票,我一直數到將近兩萬,我估計如果數到完大概有兩萬三千美元。我把錢又塞回去,然後把電話裝好。
你大概已經對我的搜查工作有些概念了吧。我不斷發現有價值的東西。在一個生活富裕又有教養的贓物收購商家裡,發現這些東西一點也不足為奇。現金、郵票、錢幣和珠寶一一現形,包括我從科爾卡農那裡偷來的手錶和耳環。那兩樣東西是在裝雪茄的乾燥箱底層發現的,當時我還興奮了一下,以為那枚鎳幣一定也放在一起,但是什麼也沒看到。我從來不知道埃博爾也抽雪茄。
我在他的廚房裡拿了一塊巧克力蛋糕,我猜這就是他說的黑森林蛋糕,還給自己倒了一杯牛奶,除此之外沒帶走埃博爾·克羅的任何東西。
我一直在想這件事。每碰到一樣誘人的東西,我就企圖說服自己去拿,但我就是辦不到。你可能認為,我要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應該很容易,因為據我所知,埃博爾沒有繼承人。如果真的有,等他出現的時候原本塞滿這屋子的東西可能只剩下一半了。那些藏書會整批賣給舊書商,他們再一本一本單獨賣,從中賺些錢,但是他們很可能不知道那些書真正的價值。那塊手錶和那對耳環很可能落入在這裡走動、第一個去抽雪茄的人手裡,至於那兩萬三千美元,可能會永遠藏在電話裡。如果有人死了,他們怎麼處理他的電話?把電話還給電話公司。如果電話已經壞了,他們會修理嗎?誰動手去修理這部特別的電話,可能就會遇到這輩子最大的驚喜。
我為什麼不動手拿?
我想,我很清楚搶劫死人不是我要做的,總之不是一個剛死的人,更何況是剛死去的朋友。說實在的,我考慮了各種情況,實在找不出理由不能拿這些死人的東西。死去的人不可能比活著的人更在乎,如果他們帶不走,又為什麼要在乎東西最終的去處?
而且,上帝知道死人的東西總是被搶,警察就經常幹這種事。如果有個流浪漢在鮑爾瑞街的收容所裡死了,那些警察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發現的現金平分。我承認我給自己定的標準比那些警察高,可是也並不是真的那麼崇高,不是嗎?要我不拿那些現金真的很困難。每次我只要進到一個地方去偷,就一定會拿走所有看得到的現金,即使原本是因為別的原因才進去的,我也一定自動把現金塞進口袋,那完全是條件反射,想都不用想,很自然就這麼做了。
這次我沒這麼做,真夠奇怪的。我差點就拿了那塊皮亞傑手錶,還有那對祖母綠耳環。不是因為它們很誘人,而是因為我覺得拿走它們理所當然,畢竟它們原先就是我和卡洛琳偷來的。
可是我們已經拿了埃博爾的錢,它們早已不屬於我們,那是埃博爾的東西,應該留在他的屋子裡。
在我翻過的書中,有一本是我當初送他的斯賓諾莎的《倫理學》。搜查了整個屋子之後,我從書架上抽出那本書,隨手翻看。埃博爾在他人生的最後一個晚上還替它找到了擺放的位置,也許之前還翻閱了一遍,唸了其中的一些句子和段落。
我念著其中的一段:「有種情況你可能常常見到:一個自負的人,自以為到處受歡迎,而事實上他只是處處惹人厭。」
我走的時候把書也帶走了,我不知道為什麼。它也是埃博爾的東西——畢竟,禮物就是禮物——可是不知怎麼的,我就是覺得我有權拿回它。
我想,大概是因為我不甘心空手而歸。
刻耳柏洛斯(cerberus),希臘神話中的地獄看門犬,有三個頭,嘴裡滴著毒涎,下身長著一條龍尾,頭上和背上的毛全是交纏著的毒蛇。
參見《衣櫃裡的賊》。
托馬斯·霍布斯(thomashobbes,1588—1697),英國政治學家、哲學家。
薩珊(sassanian),西元226—651年波斯帝國的一個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