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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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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特爾·謝爾德里克的門有兩道——而非一道——新鎖,都是雷布森牌。雷布森是沒話說的好鎖,而且其中一道還附加了他們新出的防盜滾筒裝置。這玩意兒不像他們廣告裡說的那樣防盜,不過也不是一盤碎豬肝,所以我還是花了一番工夫才解決它。要不是我家裡有一對跟它一樣的鎖,時間怕要耗得更久。一道在客廳,我可以邊聽唱片邊練習閉著眼開鎖,另一道就在我家的前門上,好防範沒我用功的小偷入侵。

我開了鎖走進去,當然這回是睜著眼的。在把身後的門關上以前,我先把公寓巡視了一番。以前有那麼一次,就因為我懶,結果後來才發現那公寓裡有具屍體,那情形可真讓我窘迫得無地自容。經驗確實是好老師,因為我們真的會記住它的教訓。

沒有死人,而且除了我以外也沒有活人。我退回去把兩道鎖都鎖上,砰的一聲把公文包丟在維多利亞時期的玫瑰木鴛鴦椅上,兩手滑進繃得緊緊的純橡膠手套,然後開始行動。

我玩的這遊戲名叫尋寶。「我可真想親眼看著你把那地方剝得只剩光禿禿的四面牆。」克雷格這麼說過,而我現在就要全力以赴完成他的心願。看來這裡不只有四面牆——我走進客廳、裝置齊全的餐廳、一間大臥室、一間裝潢成兼做電視房的小臥室,外加一間廚房。廚房裡有一面假磚牆和一面真磚牆,以及眾多掛在鐵鉤上的銅製深鍋和淺鍋。廚房是我的最愛。臥室很俗氣,偏偏又裝飾成一副潔白無瑕的樣子。小臥室到處是稜角,刻板乏味,客廳則是個大雜燴,展示了幾世紀以來各種品位糟糕的典型。我就從廚房開始,在冰箱門的奶油隔板上找到了六百美元。

說起找東西,翻冰箱應該錯不了。會把錢放在廚房的人可真多得嚇人,而且其中很多都是把錢塞進冰箱。冷錢,我想著。不過我撈到六百靠的可不是平均數遊戲。我有內線訊息。

「那女人的錢都放在冰箱裡,」克雷格告訴過我,「通常總有幾百放在奶油隔板上。麵包和奶油放在一起。」

「聰明。」

「可不是嗎,她以前總把大麻藏在茶罐裡。要是她住在有草坪的房子裡,八成會把那玩意和草种放在一塊兒。」

我沒檢查茶罐,所以不知道里面是什麼茶。我把現金放進皮夾,回到客廳試試書桌。右邊最上層抽屜裡也有錢,最多兩百,都是五美元、十美元和二十美元面額的。沒什麼好興奮的,不過我還是興奮起來了,因為只要把自己放進別人的住處,我就會渾身發癢,而且一旦佔到別人的財產並據為己有,這種興奮勁兒就會冒出來。我知道這樣非常不道德,有時也會心生悔意,不過這無法解決。我名叫伯尼·羅登巴爾,我是小偷,我愛偷東西——愛就是愛。

錢進了我的口袋就變成了我的,於是我便開始摸那張小桌子的其他抽屜,連著幾個都沒藏什麼好貨色。然後我開啟另外一個,裡面赫然放著三個想必裝有上等手錶的匣子。第一個是空的。第二、第三個不是。其中一塊是歐米茄表,另一塊是百達翡麗表,都精美至極。我蓋上匣子,把手錶送進它們的歸宿地——我的公文包。

手錶是上等貨色,除此之外在客廳裡再也找不到別的了,不過這已經比我預期的多了。因為客廳和廚房一樣只是熱身的地方。克里斯特爾·謝爾德里克獨居——雖然她經常有訪客留宿——又擁有大量高價珠寶,而女人總愛把珠寶放在臥室裡。她們這樣做是因為覺得這樣穿衣服的時候戴起來方便,不過我覺得真正的原因是她們在黃金和鑽石中間睡得更香甜,更有安全感。

「以前我都快被逼瘋了,」克雷格說,「有時她東西不收好,全放在外面。要不就把手鐲、項鍊隨手丟進床頭櫃的頂層抽屜。她的床頭櫃在床的左邊,不過現在既然都歸她所有,你就兩個都瞧瞧吧。」說得也是,「我以前總是求她把那些東西放進保險箱。她嫌麻煩,就是不聽我的話。」

「希望她最近還沒開始聽。」

「克里斯特爾不會。她誰的話也不聽。」

我把公文包拎進臥室,大致瞧了瞧:耳環、戒指、手鐲、項鍊、胸針、墜子、手錶、時尚珠寶、古董珠寶。不差的貨色、挺好的貨色都有,還有幾樣以我頗為專業的眼光看來還真是好極了。牙醫除了收支票之外,還會收到一定數額的現金。這種事雖然好像難以置信,不過那些現金確實有一部分是會瞞過國稅局的,有些則悄悄被轉換成珠寶,而現在珠寶又有可能同樣悄悄地被轉換回現金。換回來的錢會比之前砸出去的少,原因是雖然同樣身為顧客,收贓貨的比起牙醫可要謹慎多了。不過數額加起來還是挺惹眼——如果你考慮到那是無本生意,起初不過就是一堆爛牙和根管治療罷了。

我找得非常仔細,不想錯失任何東西。克里斯特爾·謝爾德里克表面上是把公寓整理得很乾淨,不過她抽屜的內部都難以見人,裡面有些小飾品和珠子被迫與皺成一團的褲襪以及半滿的化妝品瓶子做伴。

所以我就好整以暇地慢慢來,我的手指越輕巧,公文包就越沉重。時間還很充裕。她七點一刻離開,恐怕直到半夜都回不來——假如她要在天亮前回家的話。照克雷格所說,她的標準行為模式是先在附近幾家小酒吧喝上一兩杯,再順便找個地方吃飯,接下來幾小時便奉獻在認真飲酒外加更認真地勾搭男人上。當然有某些夜晚她會訂好計劃:高階餐廳的晚餐、約人看戲什麼的,不過從她剛才出門的打扮來看,今天應該是要隨性娛樂一晚。

這就表示她會帶個陌生人回家,或者到陌生人家去。不管怎樣,她重返家門時我應該早已離開。要是他們決定去男方家裡,珠寶可能在她發現失蹤以前就已經被銷了贓。要是她把男人帶回家,他們又爛醉到沒注意丟了東西,然後他又在她醒前先走,她說不定會把這筆賬算在他頭上。無論如何我都不會惹禍上身,而且就算我給了克雷格他的那份,還是會剩下好幾千可以讓我輕輕鬆鬆花上八九個月。當然公文包裡是什麼還很難說,而且要把珠寶變成現金路途還很漫長,不過羅登巴爾太太的兒子伯尼前途光明可是毫無疑問的。

我記得腦子裡閃過那個念頭。之後不久克里斯特爾·謝爾德里克把我關進臥室衣櫥時,想起當時的情形還真是個頗大的安慰呢。

「麵包」的英文是bread,這個詞也有「金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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