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前到達了莫聖特機場,於是在書店待了一會兒。地上堆著許多安妮·賴斯的小說,我小心地避開,以免被絆倒。我到達航站樓坐了大約一小時,才看見雷切爾·烏爾夫從大門出來。她穿著深藍色牛仔褲、白色運動鞋和一件紅白相間的運動衫,紅色的頭髮垂在肩膀上,妝容很淡,幾乎看不出來。
她身上僅有的行李是一隻棕色的皮革雙肩包,其他的都拿在安格爾和路易斯手中。那兩個人有些難為情地分別走在她的兩側。路易斯穿著奶油色的雙排扣西裝,裡面是一件雪白的禮服襯衫,領口敞開著。安格爾穿著牛仔褲、破舊的銳步高幫運動鞋,還有一件綠色的格子襯衫,自從買來就幾年都沒有熨過。
「好了,好了。」他們站在我面前時,我說道,「該來的人都來了。」/sup停播之後,我就沒見過用繩子捆著的書了。」/aside我看見路易斯拿著一把女士的粉色雨傘和一個化妝盒。他的樣子很奇怪,就像是明明被狗咬了,卻還要佯裝沒事。「別說話。」他警告我,「你別說話。」
他們中間還有兩個手提箱、兩隻皮革背包和一套西裝。「車停在外面。」我和雷切爾一起走向出口,「或許裝得下這麼多東西。」
「他們在機場和我碰的面。」雷切爾低聲對我說,「幫了很大的忙。」她笑著回頭看了一眼。我聽見安格爾被一個大袋子絆倒,大聲咒罵起來。
我們把行李放在了弗萊森斯小屋,不過路易斯更喜歡大學廣場的費爾蒙特酒店。共和黨人到達新奧爾良時常常住在那裡,這也是它吸引路易斯的一個方面。他是我唯一認識的黑人共和黨罪犯。
「傑拉爾德·福特在費爾蒙特酒店住過。」他一邊打量著自己和安格爾的小套間,一邊嘟囔著。/sup還住過黎塞留酒店呢,我也沒住在那裡。」我開著門,打算回到自己的房間洗個澡。/aside「保羅什麼?」路易斯問。
我們順應了路易斯的要求,在格蘭維爾街的溫莎苑酒店餐廳吃飯。我已經適應了法屬區那些隨意的小餐廳,很不習慣這裡的大理石地板和厚重的奧地利式窗簾。雷切爾換上了深色牛仔褲和紅色運動衫,外罩一件黑色外套。這身打扮不錯,但顯然太熱了,我們等待上菜時,她一直在把粘在身上的衣服拉開。
吃飯時,我向他們說明了喬·博南諾和豐特諾的情況。這是我和安格爾、路易斯之間的事情。雷切爾基本沒有說話,只是偶爾確認一下伍裡奇或莫菲說的內容。她用一個小小的線裝筆記本記錄,字跡整齊而勻稱。某一瞬間,她的手輕輕地觸到了我的手臂,並停留了片刻,這讓我感覺很溫暖。
安格爾抿著嘴唇,正在思考我說的話。「雷馬爾也太蠢了,至少比我們的人蠢。」他最終說道。
「因為留下了指紋?」我問。
他點了點頭:「太大意了。」他的神情十分不滿,就像是一位備受尊敬的神學家聽到有人說耶穌是個怪胎,感覺自己的職業受到了侮辱。
雷切爾看著他的表情。「你好像很在意這些。」她說。我看向雷切爾,她似乎被逗笑了,眼神卻有些疏離,好像正在思考什麼。她應該正在心中回顧我剛才提到的事情,卻對安格爾提起了他平時不太願意說的話題。我很好奇安格爾會有怎樣的反應。
他歪著頭,對她笑了笑,承認道:「我對這些有職業興趣。」他清理出面前的一塊地方,向我們攤開雙手。
「幹我們這行……就是入室搶劫,我得和專家朋友說明一下嘛,都需要採取防範措施。」安格爾開始對我們進行科普,「我們這行倒是男女都可以做,最重要的是不能留下指紋。」
「所以你們會戴手套。」雷切爾說。她將身體向前傾,認真聆聽著,不再去想其他的事。
「對。就算再蠢,也沒有人不戴手套就去作案。無論是留下明顯紋還是潛伏紋,都相當於在現場簽了個名,自己認罪。」
明顯紋指的是髒手或沾了血的手留下的有形痕跡;潛伏紋指的是皮膚自然分泌留下的無形痕跡。明顯紋可以被拍下來,或者用膠帶提取;潛伏紋需要用碘蒸氣或茚三酮溶液等化學物質噴灑在上面才能顯形,也可以使用靜電和熒光技術。如果是留在人類皮膚上的潛伏紋,還可以使用特殊的x光攝影。
如果安格爾說得對,那麼雷馬爾確實很不專業。他作案時不戴手套,留下的不只有潛伏紋,還有明顯紋。他應該會戴手套,一定是哪裡出了問題。
「鳥哥,你再好好想想。」安格爾得意地說。
「接著分析,夏洛克神探,把你的才華全都展現出來。」我說。
他笑得更得意了,繼續說道:「如果得到了一隻手套,便可以從裡面提取出指紋。橡膠或塑膠手套比較容易提取,因為手戴上它們會出汗。
「然而,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手套的表面也有指紋的效果。就拿皮革手套舉例吧,它的表面有褶皺、小洞、疤痕、裂縫,兩隻皮革手套不可能完全相同。然而在雷馬爾的案件中,我們得到的線索卻是指紋,而不是手套。除非雷馬爾不摔倒就係不了鞋帶,就算這樣,我們找到的也應該是手套的痕跡,而不是指紋。這很奇怪。」他用雙手比畫出爆炸的動作,就像一個魔術師想要讓兔子消失在煙霧中。然後,他的神情變得嚴肅起來。
「我的猜測是,雷馬爾只戴了一副手套,或許是乳膠的。他覺得這份工作很簡單,或是讓老婆婆和她的兒子屈服,或是在房間裡放一些嚇人的東西,比如犯罪宣告。不過根據我聽到的內容,那個兒子絕不會允許別人恐嚇他的媽媽,所以在到達之前,雷馬爾就知道自己可能需要殺人。
「但是他到那裡時,他們大概已經死了,也可能正在被殺死。不過我認為他們已經死了。如果雷馬爾遇到了兇手,他現在肯定也不會活著。
「於是他戴著手套走向了房子。他大概看見了蒂·吉恩的屍體,嚇了一跳,出了許多汗。他進了屋,又看見了老婆婆的屍體。天哪!他又被嚇得夠嗆,卻想湊近看一眼,於是為了站穩扶住了床。他沾到了血,本想把痕跡擦掉,卻又覺得那樣只會更加顯眼,而且反正自己戴著手套。
「然而問題在於,一副乳膠手套並不夠。如果戴得太久,他的指紋便會浮在上面。他被嚇到了,出了汗,那麼留下指紋的速度便會更快。雷馬爾出發之前大概也吃過東西吧,比如水果或者加了醋的義大利麵。這會讓皮膚產生更多水分,雷馬爾也就真正陷入了麻煩。他會不知不覺地留下指紋,警方、聯邦調查局,還有我們這類麻煩的人都會找到他。明白了吧!」他結束了演說,微微鞠了一躬。雷切爾給了他一些掌聲,路易斯卻只是無奈地揚了揚眉毛。
「真精彩,」雷切爾說,「你讀過許多書吧?」她的語氣裡充滿了反諷。
「如果是這樣,巴諾書店也會很欣慰,畢竟那些被偷的書都派上了用場。」路易斯說。
安格爾沒有理會他:「我年輕的時候或許研究過一些。」
「你‘年輕’的時候還研究過什麼?」雷切爾笑著問。
「很多,有些教訓慘痛。」安格爾感慨道,「最重要的是,不要留下任何東西。只要手裡沒有,就沒有人能證明是你拿的。
「我也被誘惑過。那是一尊騎馬騎士雕像,來自法國,是17世紀的寶物。黃金雕像上鑲嵌著鑽石和紅寶石,大概有這麼高。」他把手掌舉到桌子上方大約6英寸的位置,「那是我見過的最美的東西。」一想到這件事,他便兩眼放光,就像一個孩子。
他將身體靠回到椅背上:「但是我沒有把它留下來,最終還是放棄了。如果留下了,我大概會後悔。」
「沒有什麼是值得留下的嗎?」雷切爾問。
安格爾望著路易斯:「有,但不是金子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