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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話 鐘錶店偵探與山莊的不在場證明(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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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是去洗手間了吧?」上寺問道。

「可他屋裡的床好像也沒人躺過……」

聽到這兒,我忽然想起自己昨晚十一點看見黑巖走進了鐘樓。我一提起這件事,龍平便點頭說:「是有這麼回事。」

「去鐘樓?大半夜跑鐘樓去幹什麼啊……」

老闆娘一臉訝異。

「我也覺得奇怪,可他總不會是去偷除雪機的吧……」

老闆娘把黑巖的事情告訴了身在廚房的丈夫。老闆說:「我去鐘樓看看吧。」說完就往餐廳外面走。不知為何,我竟產生了一絲不祥的預感,決定跟他一起去。

出了餐廳,我才想起自己還穿著拖鞋,便說:「我回房間換雙鞋。」

「您住101號房對吧?那就從後門出去吧。後門離您的房間更近一些。」

我回到101號房,換了鞋,和等在走廊的老闆一起走向位於走廊盡頭的後門。

後門前方的地面比走廊低一截,鋪著混凝土,地上放著一雙長靴。老闆換下拖鞋,穿上長靴,推門出去。

屋外白雪皚皚。白色的地面上,印著三排腳印,都是朝後門的左邊去的。腳一踩到雪,刺骨的寒氣便洶湧襲來,我不禁哆嗦了幾下。

三排腳印的盡頭都是鐘樓。其中一排是從後門走向鐘樓的腳印,另外兩排印子的「腳」要稍大一些,在後門和鐘樓之間走了個來回。

「大一點的腳印好像是我現在穿的這雙長靴留下的呢。」

老闆如此說道。我對比了他的腳印和雪地上原有的大腳印,果真一模一樣。看來大腳印的主人借用了放在後門口的長靴。

我問老闆:「長靴是幾碼的啊?」

「26。」

另一種腳印比它小了一圈,所以應該是25碼。

26碼的長靴腳印在後門和鐘樓之間走了一個來回,但25碼的是有去無回。這意味著25碼鞋的主人還在鐘樓中。

在民宿的所有人員中,唯有黑巖至今沒有露面。這說明穿25碼的人就是他,而且他現在還在鐘樓裡。

鐘樓裡應該是沒有暖氣的。莫非從昨晚到今晨,黑巖一直在冰涼的鐘樓裡待著嗎?我只覺得不祥的預感越發強烈了。

「請您小心避開原有的腳印。」

聽到我說出這麼一句話來,老闆面露驚訝。

「啊?為什麼啊?」

「總之請您不要踩到地上的腳印,跟在我後面吧。」

老闆一臉的莫名其妙,但還是照辦了。

我們朝鐘樓走去,與三排腳印保持著數米的距離。穿長靴的人貌似在中途停過,但穿25碼鞋的人是徑直走去鐘樓的,途中沒有停過。去往鐘樓的長靴腳印在好幾個地方踩到了25碼鞋子的腳印,這說明穿長靴的人是後去的。

抵達鐘樓後,我開啟大門一看……鐘樓中的燈還亮著。不祥的預感成真了。

黑巖仰面朝天,倒在鋪著木板的地上。身旁的老闆嚇得倒吸一口氣,呆若木雞。我走向黑巖……

黑巖穿著黑色大衣,戴著黑色手套,穿著黑色的鞋子。不遠處的地上躺著一個鐵啞鈴。那東西原本是放在娛樂室的。

我蹲在黑巖旁邊,碰了碰他的右臂。屍僵已經相當嚴重了,身子也涼透了。再看那雙瞪大的雙眼,角膜已經開始渾濁了。這說明他至少已經死了六小時了。頭部有一處凹陷,十有八九是被啞鈴砸出來的。

「怎、怎麼回事?黑巖先生遇害了嗎?」

老闆用瑟瑟發抖的聲音問道。

「好像是的。」

在普通人面前,我總想佯裝平靜,然而光是不讓自己的聲音發抖,就已經耗盡了我所有的力氣。我是搜查一課的人沒錯,但畢竟是剛出道的新人。算上這次,我這輩子總共只見過五具遭到兇殺的遺體。我掏出智慧手機,撥打110報警電話。

然後我又用手機拍攝了黑巖的鞋底,對老闆說:「我們先出去吧。」隨即走出鐘樓。

我看了看地上的25碼鞋印,又看了看黑巖鞋底的照片。兩者完全吻合。這排鞋印就是黑巖留下的,不會有錯了。那麼長靴踩出來的腳印就一定是兇手留下的了。為了不留下自己的腳印,兇手換上了平時放在後門口的長靴,也就是老闆這會兒穿著的那雙鞋,從後門走去鐘樓,事後又走了回來。

穿長靴的人在去鐘樓的路上踩到了幾次黑巖的腳印,可見最先去鐘樓的是黑巖,然後才是兇手。昨晚十一點,我目睹了黑巖前往鐘樓的那一幕。在十一點十分之前,我一直望著窗外,卻沒有目擊到前往鐘樓的兇手。

這便意味著,兇手是在我拉上窗簾的十一點十分以後前往鐘樓的。換言之,案發時間是十一點十分以後。

我們回到餐廳,告訴大家黑巖遇害了。上寺發出一聲慘叫。野本面色鐵青,呆立不動。龍平面露緊張的神色。老闆娘則撲向剛回來的丈夫,緊緊揪住他的手。

在我撥打報警電話的二十分鐘後,負責這片地區的長野中央署和長野縣警搜查一課的警官們趕到了。得知我是同行,他們頓時露出鬆了口氣的表情。這恐怕是因為,他們覺得我會給出比普通人更為客觀的證詞吧。而且我是搜查一課的人,所以他們會透露一些情報給我。

警官們首先調查了民宿周圍的雪地,看看地上有沒有腳印,結果連一個腳印都沒找到。換言之,兇手就是民宿裡的人——就在野本和彥、上寺千惠、原口龍平、裡見良介、裡見萬希子和我之中。

接著,警官們又調查了大家的鞋子尺碼。因為兇手穿的長靴是26碼的,大於26碼的人就可以被排除了。

問題是,所有人的碼數都小於等於26——野本和彥穿25碼,上寺千惠穿24碼,龍平也是24碼,裡見良介是26碼,裡見萬希子是23碼,我是26碼。所以所有人都能穿上那雙長靴。對平時穿23碼的人來說,26碼的長靴也許是太大了,但只要在腳尖塞點東西就行了,而且長靴跟普通的鞋子不一樣,腳踝以上的部分也是被鞋子裹著的,稍微大一點也不至於掉下來,因此23碼的人完全有可能穿著26碼的長靴走路。到頭來,警方還是沒能通過鞋子的尺碼縮小偵查範圍。

然後,警方又將注意力轉向了長靴腳印的步幅。經過測量,步幅是七十四到七十七釐米。身高一米六五到一米七的人在雪地上走,就會形成這樣的步幅。身高符合這一條件的人是野本和彥、裡見良介與我。上寺千惠與裡見萬希子的身高是一米六左右,龍平只有一米五五。從這個角度看,野本和彥、裡見良介和我之中必有兇手。

然而,沒人能保證兇手會按自己的步幅走。既然兇手為了不留下自己的腳印特意換上了長靴,那他就完全有可能故意邁開步子走,不讓警方知道他的正常步幅。如果真是這樣,那就意味著兇手是身高不足一米六五的人——符合這一條件的是上寺千惠、裡見萬希子和龍平。搞了半天,步幅也沒有成為鎖定嫌疑人的有效線索。

用作兇器的鐵啞鈴的確來自娛樂室,是兇手偷拿的,但沒人知道它是什麼時候被拿走的。恐怕民宿內的所有人都有機會做這件事。

從兇手「就地取材」這一點不難看出,他是來了民宿之後才起的殺心。然而,黑巖好像沒有和其他住客鬧過什麼矛盾。「來了民宿之後才產生殺意」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警方要求我們在「時計莊」多住一晚。他們貌似想在明天上午搞定司法解剖,明確黑巖的死亡時間,鎖定嫌疑人。大家發了幾句牢騷,但還是照辦了。反正我的假是請到明天的,只要明天走得了,就不至於影響我偵查那野市資本家兇殺案。

老闆和老闆娘特別過意不去,一次次給我們鞠躬道歉,就好像他們是罪魁禍首似的。他們還主動提出,要免我們的房費。我們都婉拒了,說該付多少我們就付多少。我暗暗感嘆,老闆夫婦人可真好。等案子破了,一定要再找個機會來住住。當然,前提是「他們不是兇手」……

我們在警官們不露聲色的監視下過了一整天。這是我第一次被當成嫌疑人對待,心裡真是說不出的難受。他們好像沒有主動懷疑到我這個搜查一課警員頭上,但這並不能抹去我心頭的不快。去滑雪場自然是不行的,所以我、野本、上寺和龍平只能在娛樂室打打桌球,或回房消磨消磨時間,老闆夫婦則埋頭忙民宿的活。

龍平昨天說過,他的父母因為工作的關係住在外國,自己在寄宿制初中上學。長野縣警通知了他就讀的「久方學園」。當天下午兩點多,學校老師趕到了時計莊。得知警方要求住客多住一晚之後,老師提出陪龍平一起等,就住他那間。

一夜過去。二十九日早晨,司法解剖的結果出來了。據法醫推測,黑巖是在前天(一月二十七日)夜裡十一點到午夜零點的這一小時之內遇害的。我的目擊證詞說明兇手是十一點十分以後前往案發現場的,所以行兇時間就自然而然鎖定在了十一點十分到零點之間。

黑巖是十一點整走去鐘樓的。兇手大概是看準了鐘樓離民宿主體建築有將近十米的距離,而且沒有窗戶,爭吵或慘叫聲不是太響的話,也不容易被人聽到,於是才找了個藉口先把黑巖騙過去了吧。黑巖在鐘樓裡等待兇手的到來,至少等了十分鐘。在十一點十分以後,兇手來到鐘樓。如果我在視窗多看一會兒,說不定就能目擊到前往鐘樓的兇手了。身為搜查一課的成員,我真是無地自容。

警官們已經找大家瞭解過二十七日夜間的行動軌跡了。下一步就是對照法醫推測的死亡時間,整理每個人的不在場證明。

先看野本和彥。八點半在餐廳用完晚餐後,他回到了自己的房間,看了會兒電視。看到十一點多忽然想喝酒了,剛出房門準備去酒吧就碰到了我,於是就跟我一起去了。至於我們遇見的時間,我那晚在視窗看了會兒雪景,直到十一點十分,隨後就拿起手機準備出門了。當時手機螢幕上顯示的時間是十一點十一分,所以我遇見野本的時間應該也是十一分左右。在那之後,野本一直跟我在一起,直到午夜零點酒吧打烊。

綜合上述資訊,野本可能實施犯罪的時間僅限於十一點十分到十一分的那一分鐘。然而,他根本不可能在短短一分鐘時間裡從民宿趕去鐘樓,殺害黑巖以後再趕回來。野本的不在場證明宣告成立。

再看上寺千惠。八點半在餐廳用完晚餐後,她也回到了自己的房間,不過在當晚十點多就來到了位於餐廳的酒吧,然後一路喝到午夜零點。

不過在十一點二十分前後,她接到了朋友打來的電話,離席了十五分鐘左右。警方也找那位朋友瞭解了情況,對方表示,她那晚的確跟上寺通過電話。上寺不可能在打電話的同時行兇。「一邊打電話一邊走去鐘樓」倒是可行的,但「一邊打電話一邊行兇」根本不可能。要想完成這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她必須一手舉著手機跟對面說話,一手掄起鐵啞鈴砸下去。又不是職業殺手,誰有這樣的本事啊。更何況真這麼做的話,電話那一頭的人一定會聽到黑巖的說話聲和慘叫聲。警方也考慮到了朋友做偽證的可能性,便讓她把通話內容重複了好幾遍,可朋友的證詞始終如一,具有連貫性,做證時也沒有絲毫可疑的舉動。於是乎,上寺千惠的不在場證明也成立了。

然後是老闆夫婦。在十一點十分以後,兩人曾多次離開餐廳辦事,所以有斷斷續續的空白時間。問題是,他們的空白時間再長也不過兩三分鐘而已。他們絕對不可能在如此之短的時間內前往鐘樓行兇,再趕回民宿。因此老闆夫婦的不在場證明也成立了。

唯一沒有不在場證明的是原口龍平。十一點多離開我的房間後,他一直待在自己的房間裡。他說他跟我聊過之後非常興奮,頭腦清醒得很,但是想到第二天要早起,還是早點就寢為好,於是就關了燈躺到床上去了。

龍平自然成了頭號嫌疑人。久方學園的老師自不用說,我們幾個住客和老闆夫婦也表示強烈抗議,但警官們表示,龍平是有行兇動機的。

他才上初一啊,哪裡來的動機?大家都是將信將疑,警方卻在此刻道出驚天內幕……

據警方調查,黑巖在住客登記卡上填寫的地址是假的。而且司法解剖的結果顯示,黑巖做過整容手術。

莫非此人是逃犯,而「黑巖」是他的假名?警方產生了這樣的懷疑,便將他的指紋輸入警察廳的指紋自動識別系統,看看資料庫裡有沒有他的案底。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原來黑巖是一年前被警視廳搗毀的大型特殊詐騙團伙的首領,真名叫「白田公司」。白田在千鈞一髮之際逃脫了警方的追捕,就此銷聲匿跡。

「特殊詐騙」就是電信詐騙,包括「是我是我」詐騙、虛構賬單詐騙、退款詐騙、融資保證金詐騙、以購買金融產品等為名目的詐騙、以提供賭博必勝方法為名目的詐騙、以介紹異性交往為名目的詐騙,等等。白田公司率領的團伙就靠著這類手段賺取了十多億日元的不義之財。

被該團伙矇騙的受害者有近千人,龍平的祖母中井孝子便是其中之一。去年,她因為虛構賬單詐騙損失了三千萬日元,最後自殺身亡。深愛奶奶的龍平大受打擊。他想當警察的其中一方面原因,也許正是對特殊詐騙團伙的仇恨。

龍平碰巧入住這家民宿,在機緣巧合下察覺到黑巖就是白田,決心為奶奶報仇。他威脅黑巖要報警,讓他去鐘樓。十一點多離開我的房間之後,他去娛樂室拿了鐵啞鈴,在十一點十分之後前往鐘樓,殺害了黑巖……

這就是警方為龍平設計的劇本。龍平堅稱他並沒有察覺到黑巖就是害死奶奶的仇人,但警官們並不接受他的解釋。

警官們說我、野本和上寺可以回家了,並要求龍平與老師自願前往長野縣警配合調查。龍平答應了,收拾東西準備出發。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送他出門。

我不知道該說什麼才好,只能喊他一聲:「原口同學……」少年臉色鐵青,卻面露微笑道:

「以後要是有機會,請一定再陪我聊一聊。我會努力成為您的同行的!」

「龍平啊,下次跟姐姐一起喝茶啊!」

上寺千惠抹著眼淚,大聲嚷嚷。龍平再次微笑道:「我很期待那一天的到來。」

野本眼睜睜看著龍平與老師坐上警車,一臉茫然。就在老闆夫婦深深鞠躬時,警車漸漸遠去。

我實在不敢相信龍平就是真兇。跟我講述成為警察的夢想時,他是那麼神采飛揚,兩眼放光。無論有怎樣的苦衷,這樣的少年都不可能殺人的。然而,黑巖前往鐘樓的時間的的確確是十一點,而且在十一點到十一點十分之間,沒有一個人走去鐘樓——換句話說,黑巖是在十一點十分以後遇害的,千真萬確。而十一點十分以後沒有不在場證明的,就只有龍平一個。

我不願相信少年已經鑄成大錯,卻也無法不相信自己的眼睛。我不能因為「不願相信他是兇手」,就輕易否定自己看見的(也許說「沒看見的」會更貼切些)一切。身為警察,我又怎麼能為了包庇龍平做偽證呢。

在回家的列車中,我絞盡腦汁,試圖推翻其他人的不在場證明,以洗清龍平的嫌疑。然而,我無論如何都想不出一個好辦法來。再這麼下去,龍平就要被送去少管所了。

由於這起案件發生在外縣,我是沒有搜查許可權的。除非我能用極具說服力的推理證明龍平的清白,或徹底粉碎其他人的不在場證明,否則就無法對偵查工作產生任何影響。

一到家,我便撂下行李,如梅勒斯一般衝向了「美谷鐘錶店」。

4

「您覺得有哪些方法可以推翻其他人的不在場證明呢?」

櫃檯後的時乃笑嘻嘻地問道。

「我的思路是,屍體可能被人搬動過。」

「哦?」

「也許黑巖並不是在鐘樓遇害的。兇手把他牢牢捆住,或乾脆讓他失去意識,再將他安置在自己的房間裡。然後找個藉口回房,殺害黑巖,隨後立刻回到眾人的視野中。等到夜深人靜,大家都睡下了,再把黑巖的屍體搬去鐘樓,假裝他是在那裡遇害的……

「這樣一來,兇手就不需要在案發時間段往返於鐘樓和主屋之間了。走回自己的房間殺害黑巖,再回到原處,有個兩分鐘就足夠了。所以在十一點十分以後只有兩三分鐘空白時間,有了不在場證明的老闆夫婦也是有可能行兇的。

「問題是,腳印和我的目擊證詞否定了這套推論。如果屍體真被移動過,黑巖就是在主屋裡遇害的了,那麼他在十一點前往鐘樓之後,必然又回到了主屋。那就意味著地上應該有黑巖前往鐘樓的腳印、回主屋的腳印、兇手將屍體搬去鐘樓的腳印以及兇手回主屋的腳印,總共四排。可實際上只有三排腳印,分別是黑巖去鐘樓的腳印和兇手往返於主屋和鐘樓之間的腳印。也就是說,屍體被移動過的可能性被排除了。」

「對啊。」

「本案的不在場證明比較特殊,兇手並不在遠離案發現場的地方,只需要走一分鐘不到,就能去到現場。可即便是這樣,他還是有了牢不可摧的不在場證明。我想破了腦袋,還是無法破解。再這麼下去,龍平就要進少管所了。你有沒有什麼好主意啊?」

我望著坐在櫃檯後的鐘錶店店主,彷彿她是留給我的最後一線希望。她身材嬌小,膚色白皙,氣場神似小白兔。乍看之下,實在無法跟「可靠」這個詞聯絡在一起……

就在這時,她綻放出無比燦爛的笑容,如此說道:

「時針歸位——兇手的不在場證明已經土崩瓦解了。」

5

「真、真的嗎?!」

「嗯,還能順便證明龍平同學是無辜的。」

我果然沒白跑這一趟。櫃檯後的時乃微微一笑:

「其實解決這起案件的關鍵,就在您看到的東西里。只是您沒有意識到它的重要性。」

「……我看到的東西?」

「根據您剛才的描述,黑巖先生的腳印——也就是25碼的鞋印是‘徑直走去鐘樓的,途中沒有停過’。但是您目擊到黑巖先生從主屋走去鐘樓的時候,他明明停了一次,盯著主屋看了一會兒。這不是很奇怪嗎?黑巖先生明明停過,腳印卻沒有停過的痕跡。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我心頭一凜。

「唯一說得過去的解釋是——所謂的‘黑巖先生的腳印’,並不是他留下的。黑巖先生原本穿在腳上的,並不是25碼的鞋。」

「黑巖原本穿在腳上的,並不是25碼的鞋……?」

「也就是說,黑巖先生原本是穿著長靴的。您也說了,長靴的腳印有中途停下的痕跡呀。穿著25碼鞋子的人,其實是兇手。」

「那……」

「去往鐘樓的長靴腳印在好幾個地方踩到了25碼的腳印,這說明黑巖先生是在兇手之後去的鐘樓。在他前往鐘樓的時候,兇手已經在那兒了。

「兇手比黑巖先生去得早,但您是十一點才開始看窗外的,所以在那之前前往鐘樓的兇手沒有被您目擊到。再加上那晚多雲,月亮和星星都沒露面,並沒有因為地上有雪就亮一些,所以您沒有發現在黑巖先生走過之前,雪地上已經有25碼的腳印了,也沒有發現黑巖先生穿著長靴。而且從您的房間望出去,鐘樓的門剛好位於鐘樓背面,因此在黑巖先生開門進去的時候,您沒有意識到鐘樓裡已經亮燈了,也就是說兇手已經先一步到達鐘樓了。鐘樓沒有窗戶,所以裡面的光亮也不會漏出來。」

「……可長靴的腳印如果真是黑巖留下的,那他為什麼不穿自己的鞋子,非要穿長靴去鐘樓呢?」

「因為他不想在雪地上留下自己的腳印。」

「不想在雪地上留下自己的腳印?為什麼——」

說到這兒,我恍然大悟。只要把黑巖和兇手的立場顛倒一下,一切都解釋得通了。

「……啊!黑巖原本想把兇手殺了是吧!」

「沒錯,所以黑巖先生去鐘樓的時候,特意在後門口換了長靴,以防在雪地上留下自己的腳印。」

我想起了那晚十一點的黑巖。原來那時的他,已經下定決心要殺人了啊。

那天下午,黑巖在老闆娘的帶領下,跟其他住客一起參觀了鐘樓,得知鐘樓在夜裡也不上鎖,可以自由出入,離主屋只有十米遠,而且沒有窗戶,稍微有點響聲,主屋裡的人大概也聽不見。我不確定他是在什麼時候決意行兇的,但是在他產生殺意的那一刻,他肯定意識到,鐘樓是絕佳的行兇地點。多雲造就的陰暗,恐怕也是讓他下定決心的原因之一。

在從主屋走向鐘樓的途中,黑巖曾停下腳步,盯著主屋看了一會兒。那肯定是因為計劃行兇的他擔心自己被人看見。我跟龍平在眺望窗外之前關了屋裡的燈,所以黑巖沒有察覺到我們在看他。如果他察覺到了,說不定會打消去鐘樓的念頭。

「黑巖先生找了個藉口,讓兇手在晚上十一點左右去鐘樓。由於當天傍晚五點到七點多下過雪,民宿四周都有積雪。如果穿自己的鞋子去鐘樓,就一定會留下腳印。於是黑巖先生就把自己的鞋子留在房間裡,偷偷借用後門口的長靴去往鐘樓。離開主屋時,他應該把在主屋裡穿的拖鞋也塞進了大衣的口袋。要是把拖鞋留在後門口,看到它的人就會立刻意識到‘有人出去了’。

「黑巖先生抵達鐘樓的時候,兇手已經在裡面等著了。黑巖先生趁他不注意,用自己帶去的鐵啞鈴發起攻擊,可就在這時,出乎意料的事情發生了。兇手與黑巖先生扭打起來,奪過他手中的啞鈴,反過來把他砸死了。

「兇手起初恐怕也被眼前發生的一切嚇得呆若木雞,但他很快回過神來,打算離開鐘樓。可就在這個節骨眼兒上,他發現了一個大問題。如果他直接穿自己的25碼鞋走,人們就能通過雪地上的腳印迅速判斷出他就是兇手。把腳印踩亂,或潑點水讓腳印消失也不是不行,但這兩種方法都很費時間,而且做這些事的時候說不定會被人撞見。開除雪機吧,馬達的聲音又太響了,更不具備可行性了。

「於是兇手就想了個最不花時間的法子——跟黑巖先生換鞋。把自己的鞋套在黑巖先生腳上,假裝他是穿著那雙鞋來鐘樓的,進而把自己前往鐘樓的腳印偽裝成他的。當然,在給黑巖先生穿鞋之前,兇手肯定先把自己的鞋子仔仔細細擦了一遍,抹去自己的指紋。接著,兇手穿上黑巖先生穿來的長靴,回到了民宿的主屋。

「兇手就這樣成功隱瞞了自己的碼數。大家誤以為他去程的腳印是黑巖先生留下的,回程又穿了長靴,誰都不知道兇手的腳到底是幾碼的。

「而且那晚的兇手非常走運,因為他是十一點十分以後才回的主屋。那時您已經拉上了窗簾,沒有繼續看外面,所以兇手沒有被您目擊到。回到主屋後,兇手打算溜進黑巖先生的房間,把他的鞋偷出來,裝成自己的。因為兇手的鞋跟黑巖先生的完全一樣,所以這樣的交換是可行的。當然,離開鐘樓的時候,兇手摸過黑巖先生的衣服口袋,拿走了他的房門鑰匙。另外,兇手把自己的鞋給黑巖先生了,這就意味他在回到主屋之後是沒有鞋穿的,直到拿到黑巖先生的鞋為止。所以兇手肯定也沒有忘記帶上黑巖先生塞在大衣口袋或者其他地方的拖鞋。

「上述推理也能同時證明龍平同學的清白。兇手去鐘樓的時間比黑巖先生更早。因此跟您一起目擊到黑巖先生前往鐘樓的龍平同學不可能是兇手。

「那麼兇手究竟是誰呢?他比黑巖先生更早去鐘樓,又在十一點十分以後回到了主屋。也就是說,這個人至少不具備十一點前到十一點十分之間的不在場證明。而且這個人能跟黑巖先生換鞋,可見他也是男性,而且鞋子的尺碼跟黑巖先生一樣,都是25碼。」

「是野本和彥吧?」

「嗯。野本先生聲稱他在八點半用完晚餐後回房了,一直待到十一點十一分,然後就在走廊碰巧遇見了您,跟您一起去了酒吧,所以他沒有不在場證明。而且他穿25碼的鞋,跟黑巖先生一樣。」

「原來我十一點十一分在走廊遇見他的時候,他是剛從鐘樓回來啊?」

「是的。」時乃點了點頭。

「您誤以為那時野本先生是剛從自己房裡出來,殊不知他是穿著長靴從鐘樓走回主屋的後門,換上從黑巖先生那裡搶來的拖鞋,正要溜進人家的房間,把人家的鞋子佔為己有呢。黑巖先生的房間在二樓,所以野本先生應該是剛好從您的房門口走過,準備往樓梯那裡去。可是那一幕到了您眼裡,就變成了‘他剛走出自己的房間’。

「‘我正要去酒吧呢,您也是嗎?’——被您這麼一問,野本先生立刻改了主意。他當時正要溜進黑巖先生的房間,十分心虛。他生怕自己要是回答‘我不去酒吧’,您會猜出他的真正目的,於是便順勢撒謊說,他也準備去酒吧,等到深更半夜,大家都睡熟了,再去黑巖先生的房間也不遲。」

野本前腳剛殺了人,後腳就遇見了我,想必也是嚇了一跳,卻完全沒表現在臉上。這膽量著實教人咋舌。

「有不在場證明的野本先生怎麼會有機會行兇呢?讓我們重新梳理一下吧。警方此前一直認定兇案發生在十一點十分到午夜零點之間。而野本先生在十一點十一分在走廊裡遇見了您,跟您一起去了酒吧,一直待到零點。於是警方便認為,他只有可能在十一點十分到十一分的那一分鐘時間裡犯案。要想從民宿主屋趕去鐘樓,殺害黑巖先生再回來,一分鐘是肯定不夠用的,於是野本先生的不在場證明就成立了。

「可實際情況是,野本先生在十一點之前就去了鐘樓,兇案則發生在十一點到十一點十分之間。然後野本先生在十一點十分到十一分的那一分鐘時間裡,從鐘樓回到了主屋。從主屋去鐘樓,殺害黑巖先生以後再回來,一分鐘顯然不夠用,但是光從鐘樓回來的話,一分鐘就綽綽有餘了。」

「原來如此……」

由於本案是「被害者欲殺害兇手,卻遭兇手反殺」,我們把兇手和被害者的腳印搞反了,顛倒了兇手和被害者抵達案發現場的順序,進而誤判了案發時間。於是兇手就有了不在場證明……

反殺黑巖的野本為了不讓大家知道25碼的腳印是自己留下的,將腳印偽裝成了黑巖的,誰知在機緣巧合之下,這一步竟為他帶來了不在場證明,恐怕他自己都沒料到這一齣。本案的不在場證明並不是兇手處心積慮打造的,而是多重偶然的化學反應催生出的意外產物。最為「野本有不在場證明」這件事吃驚的人,搞不好就是野本自己。

「黑巖為什麼想殺野本呢?」

「具體的我也不是很清楚,不過這十有八九是因為野本先生識破了黑巖先生的真身。得知身份敗露之後,黑巖先生便產生了殺人滅口的念頭。」

查明這些細節,就是長野縣警的工作了。

「反正這下就能洗清龍平的嫌疑了,案子也破了。我這就給長野縣警打電話!」

接到我的電話後,長野縣警立刻找野本和彥問話。他很快就招供了。畢竟他只是在受到攻擊後反殺了黑巖健一(白田公司),並不是一開始就抱有殺意,所以他本身也沒有那麼想隱瞞。

白田為什麼要殺你?——長野縣警的警官如此問道。野本回答:「因為我發現,那傢伙就是我的兒時玩伴。」白田做了整容手術,改變了自己的容貌,但野本在用晚餐的時候發現黑巖有搓刀叉的習慣,察覺到他就是自己的老相識白田,於是就在飯後主動跟他搭話了。其實野本並無他意,白田這個逃犯卻疑神疑鬼起來,讓野本在晚上十一點之前去鐘樓等他。野本照辦了。白田在十一點現身,掄起鐵啞鈴朝他砸去。野本閃身躲開,隨即與白田扭打起來,回過神來才發現,自己已經奪下了啞鈴,砸中了對方的頭。白田癱倒在地,再也沒有動彈。野本戰戰兢兢地上前摸脈搏,卻發現童年玩伴已經一命嗚呼了。

警官又問,白田為什麼會去「時計莊」呢?野本回答:「別看他那副樣子,他其實是個美食家。」他大概聽說過裡見良介是個水平很高的廚師,這會兒忽然想起來了,就跑來親自品嚐了。裡見良介的廚藝簡直太可怕了,他烹製的菜品有著逃犯都無法抗拒的魅力。

野本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原口龍平自然也是沉冤昭雪。我由衷地感嘆,真是太好了。假以時日,他定能成為一位肩負使命感的好警察。

1坪≈3.3平方米。——編者注

妻子對丈夫的稱呼。——編者注

犯罪分子給老人打電話,自稱是老人的兒子或孫子,說「我」闖了禍,需要一筆錢,讓老人匯款。

小說《奔跑吧,梅勒斯》的主人公。——編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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