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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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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見她進來。想錯過反而比較難。她的金髮近乎白色,要是孩子長這種髮色就是所謂的黃毛丫頭。她的頭髮編成粗辮子盤在頭上,用髮簪別住。她額頭高而光滑,顴骨突出,嘴巴只稍微大了那麼一丁點。算上西部風格的皮靴,她足有六英尺高,高度幾乎全在腿上。她穿設計師品牌的酒紅色牛仔褲和香檳色的毛皮短夾克。雨斷斷續續下了一天,她沒拿傘,頭上也沒戴帽子。水珠在她髮辮上像鑽石似的閃閃發亮。

她在門口站了一會兒,讓眼睛習慣光線。今天星期三,現在是下午三點半左右,阿姆斯特朗酒館的生意能有多清淡就有多清淡。吃午飯的人群早已散去,但這個時間對於下班後的顧客來說又太早。再過十五分鐘,會有一兩個教師進來飛快地喝一杯,然後是羅斯福醫院四點下班的幾個護士,但此刻吧檯前只有三四個人,還有一對男女坐在靠近門口的一桌,桌上裝葡萄酒的卡拉夫瓶就快見底。再沒別人了。當然了,我不算,我佔據了最裡面我通常坐的那桌。

她很快認出了我,即便隔著整個店堂,我也看清楚了她的雙眼有多麼藍。不過她還是先去吧檯確認了一下,然後穿梭於酒桌之間,走向我坐的位置。

她說:「斯卡德先生?我是金·達吉南,伊萊恩·馬德爾的朋友。」

「她給我打過電話。請坐。」

「謝謝。」

她在我對面坐下,把手包放在我和她之間的桌上,取出煙盒和一次性打火機。她正要點菸,忽然停下,問我介不介意她抽菸。我說沒問題,你隨便抽。

她的聲音和我想象中不一樣。這個聲音很柔和,所帶的唯一口音屬於中西部。見到長筒靴、毛皮夾克和分明的面部稜角,加上異國情調的名字,我以為她說話會像性虐狂幻想中的人物:粗啞嚴厲,帶歐洲口音。比起我的第一印象,她實際上更年輕,頂多二十五。

她點燃香菸,把打火機壓在煙盒上。女招待伊芙琳過去這兩週一直上白班,因為外百老匯的某個劇目給了她一個小配角。她看上去總像要打哈欠。她來到桌旁,金·達吉南正在玩打火機。金點了一杯白葡萄酒。伊芙琳問我要不要加點咖啡,我說好的,金說:「噢,你準備喝咖啡?那我不要葡萄酒了。沒問題吧?」

咖啡端上桌後,她加入稀奶油和糖,攪一攪,嘗一嘗,告訴我她不怎麼愛喝酒,尤其是時間還這麼早,但她也沒法像我這樣直接喝黑咖啡,她從小到大一直沒法喝黑咖啡,她喝的咖啡必須香甜、奶味足,就像甜點似的。她覺得她很幸運,因為她的體重從來都不成問題,她願意吃什麼就吃什麼,一盎司都不會多長,難道這樣不是很幸運嗎?

我表示同意,確實幸運。

我認識伊萊恩很久了嗎?我說好幾年了。哦,她認識伊萊恩其實沒多久,事實上她來紐約都還不算特別久,她和伊萊恩並不怎麼熟,但她覺得伊萊恩為人非常好。我同意嗎?我同意。伊萊恩還非常冷靜,非常有判斷力,很了不起,對吧?我表示同意,確實了不起。

我並沒有催促她。她有幾英畝的閒聊話題,她說話時面帶微笑,直視你的雙眼,她去參加任何一個選美比賽,就算無法摘下桂冠,多半也能得到最具親和力小姐的頭銜。假如她要兜一些圈子才能談到正題,對我來說也沒什麼不好的。我沒其他的地方要去,也沒更好的事情可做。

她說:「你當過警察。」

「幾年前。」

「現在你是私家偵探。」

「也不盡然。」她的眼睛瞪大了。這雙眼睛的藍色非常鮮亮,色度非同尋常,我懷疑她戴著隱形眼鏡。軟性鏡片有時會對眼睛顏色造成奇異的影響,改變某些色調,加深另一些。

「我沒執照,」我解釋道,「當初我決定不再戴警徽的時候,同樣不認為我想換個執照帶上。」我也不想填表,不想記賬,更不想找稅務員登記,「無論我做什麼,都是非正式的。」

「但你做的就是這個對吧?你就靠這個過日子對吧?」

「沒錯。」

「你做的事情,你管它叫什麼呢?」

就叫它混口飯吃吧,只是我不怎麼主動去覓食。工作主動找到我。我推掉的比我能處理的多,接下的都是我找不到辦法拒絕的。此時此刻我在琢磨這個女人到底要我幹什麼,還有我該找什麼藉口拒絕她。

「我不知道該叫它什麼,」我對她說,「不妨說我給朋友幫忙好了。」

她表情一亮。自從進門以來,她幾乎總在微笑,但笑意還是第一次湧入她的眼睛。「哈,該死,真是太好了,」她說,「我正需要別人幫忙。說起來,我也需要一個朋友。」

「你碰上什麼難題了?」

她又點了支菸,爭取了一點思考時間,然後垂下眼睛看自己的手,她把打火機擺在煙盒上的正中央。她的指甲修得很漂亮,留得挺長,但不礙事,染成茶色波爾圖酒的顏色。她左手中指戴著一枚金戒指,上面鑲了一顆方形切割的偌大祖母綠。她說:「你知道我是做什麼的。和伊萊恩一樣。」

「我能猜到。」

「我是妓女。」

我點點頭。她在座位上坐直,擺正肩膀,整理毛皮短夾克,解開喉嚨口的搭扣。我聞到一絲她的香水味。我聞到過這股芬芳的氣味,但不記得具體在什麼場合。我拿起咖啡杯,一口喝完。

「我想退出。」

「退出這種生活?」

她點點頭:「我做這一行四年了。四年前的七月我來到這兒。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四年又四個月。我今年二十三。還年輕,對吧?」

「對。」

「但感覺上已經沒那麼年輕了。」她再次整理短夾克,重新系上搭扣,燈光照得她的戒指閃閃發亮,「四年前我走下長途汽車,一隻手拎著手提箱,另一條胳膊搭著牛仔上衣。現在我卻擁有了這件養殖貂皮。」

「非常漂亮。」

「我願意拿它換那件舊牛仔上衣,」她說,「要是時光能倒流就好了。不,我做不到。因為就算時光倒流,我還是會做相同的事情,對吧?唉,回到十九歲,知道我如今所知道的一切,但唯一有可能的出路是我十五歲就開始賣,那樣我現在恐怕已經死了。我在胡說八道了,對不起。」

「沒關係。」

「我想退出這種生活。」

「然後做什麼呢?回明尼蘇達?」

「威斯康星。不,我不會回去,老家沒什麼值得我回去的。我想退出不等於我想回去。」

「好的。」

「那樣一來,我會給自己製造出許多麻煩。我把事情簡化成了兩個選擇,a不行我就必須選b。但這麼想並不對,字母表裡剩下的字母還很多呢。」

她倒是隨時可以去教哲學。我說:「金,你要我幹什麼呢?」

「哦,對。」

我耐心等待。

「我上頭有人拉皮條。」

「他不肯放你走?」

「我還什麼都沒對他說呢。我覺得他也許已經知道了,但我什麼都沒對他說過,他也什麼都沒對我說過,而且——」她整個上半身顫抖了一小會兒,嘴唇上方冒出亮晶晶的冷汗。

「你害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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