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尋常。」
現在我能看懂她的面容了。我從中見到的是期待。
「非常美麗。」我說。
稍微有點寬的嘴唇漸漸鬆弛,一個笑容開始成形。我靠近她,她立刻撲進我的懷裡,鮮活、溫暖、熱情。我親吻她的嘴唇、她的喉嚨、她閉上的雙眼。
她的臥室很寬敞,灑滿陽光。地上鋪著厚厚的地毯。特大號的平臺床沒收拾,黑貓在印花棉布套的沙發椅上打盹。金拉上窗簾,對我羞怯地笑笑,然後開始脫衣服。
我們的歡好很不尋常。她的身體無與倫比,你只會在性幻想中見到這樣的胴體,她顯然毫無保留地把自己交給了我。我的慾望強烈得讓我自己吃驚,然而那幾乎完全是生理性的。我的意識奇異地脫離了她和我的身體。我彷彿隔著一段距離在看兩個人的表演。
釋放帶來了紓解、放鬆和寶貴的片刻愉悅。我退出她的身體,覺得自己站在漫無邊際的荒原上,沙漠和乾枯的灌木叢包圍著我。令人驚愕的悲哀一時間佔據了我。我的喉嚨深處陣陣抽痛,我覺得自己快要流淚。
這種情緒轉瞬即逝。我不知道它因何而起,也不知道它被什麼帶走。
她說:「哎,好了。」她微笑著側過身面對我,抬起一隻手放在我胳膊上。「馬特,剛才真的很好。」她說。
我穿上衣服,拒絕了再喝一杯咖啡的邀請。她拉著我的手走到門口,再次感謝我,說她搬好家就會打電話給我,告訴我新地址。我說歡迎隨時打電話給我,無論為什麼都行。我們沒有接吻。
我在電梯裡想到了她說過的話:「似乎應該有點獎賞的。」獎賞這個詞用在這兒倒是很合適。
我一路走回旅館。一路上我停下幾次,一次喝咖啡吃三明治,一次在麥迪遜大道的一所教堂,我本來想把五十塊放進捐款箱,卻意識到我做不到。金給我的是五張百元大鈔,而我的零錢不夠數。
我不知道我為什麼捐什一稅,也不記得我最初是怎麼養成這個習慣的。這是我離開安妮塔和孩子們搬到曼哈頓後開始做的事情之一。我不知道教堂如何處理捐款,也確定他們不太可能比我更需要錢,最近我在嘗試戒掉這個習慣。然而每次有收入了,我都會發覺有某種不安隨之而來,除非我隨便找個教堂,捐出總數的百分之十,否則就無法抹除這種感覺。我猜這就叫迷信。我猜我的思路是這樣的:既然已經開始這麼做了,我就必須堅持下去,否則可怕的厄運就會降臨。
上帝很清楚,這個想法毫無邏輯。無論我把所有收入交給教堂還是一點都不交,壞事都會發生,而且會持續不斷地發生。
這份什一稅只能等一等了。不過我還是坐了一會兒,享受空蕩蕩的教堂帶來的平靜。我放手讓思緒亂轉了一會兒。我進門後過了幾分鐘,一位老人在通道的另一側坐下。他閉上眼睛,看樣子非常專注。
我猜測著他是不是在祈禱,猜測著祈禱究竟是什麼感覺,人們能從中得到什麼。有時候在走進一座教堂時,我也會想要祈禱幾句,但不知道該如何開口。
假如有蠟燭可點,我會點上一支,但這座教堂是聖公會的,不備蠟燭。
那天晚上,我去聖保羅教堂參加戒酒會活動,但無論如何也沒法把注意力放在見證上。我總是走神。討論環節中,午間活動見過的年輕人講述他是怎麼熬過九十天的,他再次得到了一輪掌聲。講話的人說:「你們知道九十天過後是什麼嗎?你的第九十一天。」
我說:「我叫馬特。我無話可說。」
晚上,我早早關燈上床。我很容易就睡著了,但一次又一次從夢中醒來。每次我企圖抓住夢境,它們就會從意識邊緣溜走。
最後我起床了,下樓去吃早飯,我買了張報紙帶回旅館。步行範圍內有一場星期日中午的戒酒會活動。我從沒參加過,但我看見它被列在戒酒會的指南里。等我想到要去的時候,它已經開到一半了。於是我留在房間裡,看完報紙。
以前喝酒能填補無所事事的時光。我曾經在阿姆斯特朗酒館一坐就是幾個小時,喝摻波本威士忌的咖啡。這麼喝不會上頭。我一杯一杯慢慢喝,時間一小時一小時過去。你可以嘗試不加烈酒,然後做同樣的事,你會發現行不通。沒什麼原因,但就是行不通。
下午三點左右,我想到了金。我伸手去拿電話想打給她,但及時攔住了自己。我們上過床,因為那是某種禮物,她知道如何贈予,我卻不知道該怎麼拒絕,然而那並沒有讓我們成為情人。它沒有讓我們中的一個人成為對方的什麼人,我和她之間的交易無論怎麼說都已經結束。
我想起她的頭髮和簡·基恩的美杜莎雕像,我考慮要不要打給簡。但打通了又能談什麼呢?
我可以告訴她,我的第七個清醒日子已經過完一半了。自從她也開始參加戒酒會活動後,我就和她斷了聯絡。醫生叫她遠離與飲酒有關的人、地點和事物,在她看來,我無疑名列其中。今天我沒喝酒,我可以這麼告訴她,但那又怎樣呢?這不等於她會願意見到我。事實上,這也不等於我想見到她。
我們曾經一起開懷暢飲共度過幾個晚上,也許我們可以用同樣的方式享受清醒時光。然而,那和在阿姆斯特朗酒館枯坐五個小時喝不加威士忌的咖啡有什麼區別?
我都已經開始查她的號碼了,但終究還是沒打給她。
聖保羅教堂的發言者講述了一個真正的墜入深淵的故事。他曾經有好幾年海洛因成癮,他好不容易戒毒,卻又把自己喝得淪落包釐街。他看上去像是去過地獄,而且記得地獄是個什麼樣子。
中間休息的時候,吉姆在咖啡壺那兒攔住我,問我情況如何。我說挺好。他問我滴酒不沾幾天了。
「今天是我的第七天。」我說。
「天哪,太棒了,」他說,「馬特,這真的很了不起。」
討論期間,我考慮過要在輪到我的時候起來發言。我不知道我會不會說我曾經是個酒鬼,因為我不知道我到底是不是,但我會說些類似今天是我的第七天、我很高興來到這裡,或者其他什麼話。然而等真的輪到我了,我說出來的還是那句老話。
聚會結束後,我拎著摺疊椅走向堆放椅子的地方,吉姆走到我身旁。他說:「你知道嗎?我們有幾個人每次散會後都去科布角店裡喝咖啡,就是吹吹牛消磨點時間。你要不要一起去?」
「哎,我太樂意了,」我說,「但今晚不行。」
「那就下次吧。」
「好的,」我說,「聽上去很好,吉姆。」
我當然可以去。我沒有其他事可做。但是我沒去,而是回到阿姆斯特朗酒館,吃了一個漢堡包和一塊芝士蛋糕,喝了一杯咖啡。我可以在科布角店裡吃完全相同的東西。
好吧,我就是喜歡星期天晚上的阿姆斯特朗酒館。人不太多,只有那些常客。吃完東西,我端著咖啡走到吧檯,同cbs電視臺一個叫曼尼的技師和一個叫戈登的樂手聊天。我甚至沒有想喝酒的念頭。
我回家上床。第二天早晨起來時,我有點心驚肉跳,我沒有理會,覺得那是一個無法記憶的噩夢留下的殘渣。我沖澡,刮臉,但這種感覺還在。我穿衣服,下樓,把一包髒衣服扔在洗衣房,把一身正裝和一條長褲送到乾洗店。我吃早餐,讀《每日新聞報》。一名專欄作家訪問了格雷夫森德不幸被霰彈槍擊中的那位女士的丈夫。他們剛搬進那幢屋子,那是他們夢寐以求的新家,是他們在體面社群過上體面生活的機會。結果兩名歹徒在逃命時慌不擇路,偏偏選中了這幢屋子。「就好像上帝隨手一指,挑中了克萊爾·萊澤切克。」專欄作家寫道。
在《地鐵簡訊》的版面裡,我得知包釐街的兩個流浪漢在阿斯托廣場站的垃圾箱裡發現一件襯衫,為此大打出手。其中一人用一把八英寸長的彈簧刀捅死了另一人。死者現年五十二,兇手三十三。要不是事情發生在地鐵裡,我猜這起案件都不會有機會上報紙。假如他們在包釐街的廉價旅館裡自相殘殺,那就根本不是新聞。
我繼續翻報紙,就好像我期待著會找到什麼一樣,隱約的不祥預感始終揮之不去。我略微有點宿醉的感覺,我不得不提醒自己,昨晚我一滴酒也沒沾。這是我的第八個清醒日子。
我去銀行把五百塊收入的一部分存進戶頭,剩下的換成十塊和二十塊的零錢。我去聖保羅教堂想捐掉那五十塊,但教堂里正在做彌撒。我沒進去,而是去了六十三街的青年會,聆聽我這輩子聽過的最無聊的一場見證。我覺得講話的人在列舉他從十一歲開始的每一次飲酒。他嗡嗡嗡地嘮叨了足足四十分鐘。
散會後我到公園裡坐著,從小販手裡買了個熱狗來吃。下午三點左右,我回到旅館,打了個瞌睡,四點半左右再次出門。我買了份《郵報》,拐彎走向阿姆斯特朗酒館。買報的時候我肯定掃了一眼頭條標題,但不知為何沒看進去。我坐下,點咖啡,望向頭版,那條訊息就在那兒。
《應召女郎被砍成肉醬》,它這麼說。
我知道機率的大小,但我也知道機率根本不重要。我閉著眼睛呆坐片刻,將報紙攥在拳頭裡,我想憑藉純粹的意志力改寫故事。一抹顏色在我緊閉的眼皮底下掠過,那是北歐人眼睛的獨特藍色。我胸口發緊,喉嚨底下再次感覺到陣陣抽痛。
我翻過該死的報紙頁面,詳細報道在第三版上,完全就是我預料到的情形。她死了。那個狗雜種殺了她。
午夜快車:加州莫德斯托出產的廉價中度果酒,含18%酒精。
波士頓勒殺魔:美國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的連續殺人狂,共殺害了13名女性。
包釐街:紐約曼哈頓區南部的一條街道和小型街區,二十世紀四十年代到八十年代是貧民窟,專門有個名詞bowerybums指淪落至此的遊民和酒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