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忽然醒來,意識突兀地恢復,而且一下子就是百分之百清醒。我躺在病床上。
這是第一波震驚。第二波轉眼就到,因為我發現今天是星期三。星期天夜裡拿起第三杯酒之後的事情我完全不記得了。
這幾年我時常喝到斷片兒。有時候我會失去一個晚上的最後半小時,有時候則是幾個小時。
但這是我第一次失去整整兩天時間。
醫生不肯放我出院。我是前一天深夜被送進來的,他們想留我在醫院裡脫毒,需要整整五天。
一名實習醫生說:「你體內的酒精都還沒代謝完呢。你走出醫院五分鐘,拐個彎就會拿起酒杯。」
「不,我不會的。」
「兩週前你剛在這兒做過脫毒治療,病歷上寫著呢。我們把你收拾乾淨,你看你堅持了多久?」
我沒話說了。
「你知道昨天夜裡你是怎麼進來的嗎?你嚴重痙攣,全身抽搐個不停。你以前這麼發作過嗎?」
「沒有。」
「唉,你以後還會犯的。要是你繼續喝下去,就肯定還會發作。不是每次,但是遲早,而且你遲早會因此喪命,前提是沒有死於其他併發症。」
「別說了。」
他抓住我的肩膀。「不,我要說,」他說,「我他媽為什麼不能說?要是太禮貌,照顧你的感受,我的話就穿不透你的狗屁臉皮。你看著我,聽我說。你酒精成癮,再喝下去,你就沒命了。」
我一言不發。
他全安排好了。我先做十天脫毒治療,然後進史密瑟斯中心做二十八天的戒酒康復治療。他得知我既沒有醫療保險,也沒有康復治療所需的幾千塊美金,就放棄了後半個念頭,但他依然堅持要我在脫毒病房待滿五天。
「我沒必要住下,」我說,「我肯定不會喝的。」
「大家都這麼說。」
「在我這裡這句話是真的。再說,我不願意留下,你也沒法把我扣在這兒。你必須放我出院。」
「你要出院就必須籤一份ama。違背醫囑宣告書。」
「那我就籤吧。」
他有幾秒鐘似乎非常憤怒,但最後他聳聳肩。「隨便你,」他樂呵呵地說,「下次也許你就會乖乖聽話了。」
「不會有下次了。」
「哦,肯定會有下次的,我保證,」他說,「除非你一頭栽倒時離另外一家醫院比較近,或者還沒被送到醫院就嚥氣了。」
他們還給我的衣服一團糟,我在街上打過滾,所以衣服很髒,襯衫和上衣沾著血。我被送進來的時候頭上有個破口,醫生給我縫了幾針。我無疑在抽搐時碰破了腦袋,也可能在早些時候的其他奇遇中受了傷。
我身上現金足夠,付得起醫院賬單。堪稱一個微小的奇蹟。
上午下過雨,馬路依然溼漉漉的。我站在人行道上,感覺信心從腳底慢慢流空。街對面有一家酒吧,我口袋裡還有喝一杯的錢,我知道這杯酒能讓我的感覺好起來。
我沒有去酒吧,而是返回我住的旅館。我必須鼓起勇氣,才能去前臺取信件和留言,就好像我做了什麼可恥的壞事,欠前臺人員一個發自肺腑的道歉。最糟糕的地方在於我不知道我在失去記憶的那段時間裡做過什麼蠢事。
前臺人員的臉上看不出任何反應。也許失憶那段時間我全待在房間裡,與世隔絕地喝酒。也許自從星期天夜裡走出旅館,我就再也沒有回來過。
我上樓回到房間裡,排除了後一種可能性。我顯然在星期一或星期二的某個時候回來過,因為我已經喝完了那瓶丹特,空酒瓶旁邊現在擺著一瓶半滿的佔邊波本威士忌。分銷商的標價籤說明它來自第八大道的一家酒鋪子。
我心想:嗯,你的第一個試煉來了,你說你喝不喝吧。
我把酒倒進洗臉池,洗乾淨兩個酒瓶,放進垃圾箱。
郵件全都是垃圾信,我隨手扔掉,開始過目留言。星期一上午,安妮塔給我打過電話。星期二晚上,一個叫吉姆·法布林的人打過電話,留下回電號碼。錢斯昨晚和今天上午各打過一個電話。
我洗了個長時間的熱水澡,仔細刮臉,換上乾淨的衣服。我扔掉從醫院穿回家的襯衫、襪子和內衣,外衣和外褲放在一旁。乾洗店也許有辦法處理它們。我拿起留言,又看了一遍。
前妻安妮塔。錢斯,殺死金·達吉南的皮條客。還有一個叫法布林的傢伙。我不認識姓法布林的人,也許某次我喝醉酒出去亂轉,把某位酒鬼認作我失散多年的好友。
我扔掉寫著他號碼的字條,內心權衡著是下樓跑一趟還是費神請旅館接線員幫我打外線。要是我沒有倒掉那半瓶酒,這會兒我多半會喝一杯。最後我決定下樓,從大堂的電話亭打給安妮塔。
這是一場古怪的交談。我和她都謹慎而客氣,就像平時一樣,我們像職業拳手打第一回合似的繞著彼此兜圈,然後她問我為什麼打電話。「我是回你的電話啊,」我說,「不好意思,我沒有立刻打給你。」
「回我的電話?」
「有個字條說你星期一打過電話。」
停頓片刻,然後她說:「馬特,星期一晚上咱們說過話了。你回過我的電話,你不記得了?」
我感到背脊發涼,就好像聽見什麼人用指甲刮黑板。「我當然記得,」我說,「但字條怎麼又回到我的信箱裡了呢?我以為你後來又打過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