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唐明詩和方為海應該是共同辦了一件冤案而被兇手殺害的,從這方向去尋找線索是比較好的辦法。」
「可是他們當了大半輩子的檢察官和法官,辦過無數的案件,如果從這條線索去查,那得投入多少警力和時間?再說重啟偵查程式需要市檢察院和法院批准,如果他們辦過所有案件都要重啟偵查,全市的刑警投入一年的時間也不夠,這不是好辦法。」江一明說。
「不需要所有的案件都重啟偵查,先劃定:一是被判死緩、死刑、無期的殺人案,因為如果不是這三種情況的嫌疑人一般不會報復殺人;二是正在上訴,而且連續上訴多年的疑似冤案、但又一直得不到平反的殺人案;三是已經刑滿釋放還在上訴的嫌疑人,抓住這三點就可能會有突破。」吳江回答。
「對,這樣範圍就縮小了很多。」劉小偉說,他和史威都參加1號重案組的討論會。
「老吳說的有點道理,但是,我們都知道,很多獄警為了讓殺人案的犯人不寫上訴書,以此為條件換取犯人的減刑,犯人在多次寫申訴材料無果的情況下,失去了希望,會聽從獄警的建議,於是不再上訴,等出獄之後,再對唐明詩和方為海進行報復,這種情況就很難把兇手找出來。」
「江隊,你說的情況是有,但是很少見,我覺得還是要從殺人案的犯人那裡查起,我想江北區30年來的殺人案不會超過300件吧?而認為自己是被冤枉的更少,所以,只要我們調動所有警力,重新查閱有爭議或者上訴的案件,肯定能從中找到線索。」史威說。
「為什麼把期限劃定在30年內呢?」
「我們假設嫌疑人20多歲被冤枉,他刑滿出獄到現在已經50多歲了,50多歲的人是不可能當狙擊手的,還有,唐明詩是1998年當上主訴檢察官的,方為海也是2000年當上庭長的,劃定30年已經延伸很長時間了。」
「史威分析得有道理,我們可以去江北分局檢視30年來所有殺人案的卷宗,我們刑警隊所有人都參與調閱卷宗,加上江北分局的刑警,已經有300多人參與,一人看一件卷宗,我想不需要很長時間就會有線索。」江一明同意了。
「我們還要派人去省第一監獄走訪,看看有哪些在押的殺人案一直在寫申訴材料的,這也是一條捷徑。」吳江說。
「好,就這樣幹,老吳和小克去省第一監獄走訪,我和其他人去江北分局檢視卷宗。」江一明宣佈散會,各自去帶自己的人,去江北分局調閱卷宗。
省第一監獄位於浦田市東郊,離市中心32公里,監獄建在一片田野裡,周邊的田野全部插上了秧苗,翠綠的秧苗在微風的吹拂下,翻著一層層綠浪,發出沙沙聲,使人心曠神怡。
吳江和小克的車下了長浦高速公路之後左轉彎,向第一監獄駛去,這裡關押的全部是重刑犯,刑期最少在20年以上的,還有死緩犯和死刑犯,所以,監獄看守得非常嚴密,獄警24小時值班,還配有狙擊手,防止殺人犯越獄。
這裡到處都監控錄影,沒有死角。出入口都安裝紅外熱像儀,它的主要用途是監測環境中的溫度分佈,因為人的體溫正常情況下,都會比環境溫度高,如果車廂裡藏著活人,在熱像儀的顯示屏上就會呈現人形的熱源反饋,犯人想逃出去,比登天還難。
吳江和小克要來之前,已經給監獄長項世同打過電話了,他倆已經來這裡多次了,和項世同很熟悉。他倆把警車停在監獄的大門外,把證件交給站崗計程車兵檢視,士兵看完之後,讓他倆進去了。
前面是行政樓,後面才是監獄,行政樓只有六層,項世同在頂樓辦公,他倆輕車熟路地來到項世同的辦公室。
項世同聽了他倆的來意之後說:「以前也有刑警隊或者檢察院的人來了解這種情況,我們為了方便具有查案資格的人和單位瞭解情況,三年前就叫辦公室的文員把服刑人員的情況整理成資料,你們可以把資料影印帶回去,慢慢查。」
「這些資料多嗎?」
「挺多的,大約兩千頁,分成一百多個檔案袋,如果你們需要的話,我叫人幫忙影印出來,給你們帶回去。」
「項獄長,給你印象最深是哪些服刑人員?」吳江想走捷徑,因為兩千頁的資料要看很久。而且要看得很認真,絕對不能像看小說那麼快,否則會漏掉線索。
「我來這裡當領導才8年,雖然知道有些人一直寫申訴材料,但是,因為你們想找的嫌疑人可能是我來任職之前的,所以,我想到的嫌疑人對你們未必有用。唐明詩和方為海我都認識,如果他們因為辦了冤案而被殺,那麼,嫌疑人應該刑滿釋放了,如果是這樣,那嫌疑人犯案的時間就很久了,可能是15年到25年前的事。所以,我覺得你們還是把資料帶回去看為好。」
「謝謝你的建議,資料我們也要帶回去,你先說說你認為誰有嫌疑吧。」吳江不甘就此罷手。
「那我就想到什麼說什麼吧。有一個名叫王平輝的殺人犯,出生於1975年,於1998年4月5日因為殺了一個名叫高小柳的女孩,被判死緩,後來因為服刑期間表現很好,被改為無期徒刑,並且揭發了一個隱藏的殺人犯,而被減刑到18年,於2016年6月5日出獄了。」
「他在監獄中一直在寫申訴書嗎?」
「對,他是個非常聽話的犯人,但是,唯一寫申訴材料這一點他不妥協,堅稱自己沒有罪,不僅如此,還有律師義務援助他,這個律師也認為他沒有罪。」
「為什麼他會認為自己沒有罪呢?你知道案情嗎?」
「大概知道一些,但是我沒有看過案卷,不知道案件的細節。事情是這樣的:1998年初,他談了一個女朋友,名叫高曉燕。案發那天晚上,他去高曉燕的單身宿舍赴約,但是,到了那裡不久,因為他的朋友騎摩托車出事故了,傳呼他去幫忙,他就去了。
「他把朋友送到醫院去急診,然後陪他到通宵,直到他朋友的父母來醫院照顧他朋友,他才回家睡覺,一直睡到傍晚,但是,他還睡醒,就被江北分局的刑警帶走了,被關進了看守所。不久便被檢察院以殺害高曉燕的罪名起訴到法院,庭長方為海判決他死緩……」
「有哪些證據證明王平輝殺人?」吳江覺得項世同敘述得不清楚,跳躍得太快,兩句話就把一個常人變成了殺人犯。
「一是高曉燕體內的精液是王平輝的;二是捅死高曉燕的水果刀的刀柄上有王平輝的血液和指紋;三是現場有很多王平輝的鞋印,這已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所以被判決死緩。」
「那王平輝如何辯解自己沒有殺人呢?」
「王平輝說他進入高曉燕的房間之後,倆人就開始親熱,接著自願發生了關係,然後他們坐在頭床上聊天,這時,高曉燕說有點口渴,王平輝就起床去拿小刀削蘋果給她吃,因為倆人聊得很投入,王平輝不小心把左手的拇指割破了,於是血流在刀柄上,這時剛好他朋友傳呼他,他就向高曉燕告辭,說把朋友的事處理好之後,再來找她。」
「結果高曉燕當晚就被殺了?」
「對,死亡時間是1998年1月2日晚上10點到11點之間,這個時間剛好是王平輝在高曉燕的房間裡,王平輝也承認了,但是他說10點半就離開現場了。」
「高曉燕死的時候有沒有穿褲子?」
「半穿半脫,褲子被退到膝蓋以下。」
「有沒有人證?」
「沒有,高曉燕是製衣廠的女工,住在她旁邊的工友剛好放假回家了,因為高曉燕想和王平輝在一起,所以,她沒有回家,製衣廠的宿舍圍牆很矮,只要是成年人都能爬進去,而且門口沒有保安,閒人可以隨便出入。」
「高曉燕是處女嗎?」
「法醫證明她不是處女,王平輝說她已經多次和高曉燕發生過關係,但是,高曉燕的父母是西巖市的,家族條件不錯,他們反對高曉燕和王平輝來往,所以,高曉燕不想回家。」
「我覺得這很有可能是一件冤案,應該是王平輝走後有人闖入高曉燕的房間,想強姦她,但是她拼命反抗,或者用極其難聽的語言汙辱真兇,真兇惱羞成怒,拿走旁邊的水果刀,捅死了高曉燕……王平輝的左拇指上有刀傷嗎?」吳江問。
「有,但是公訴方認為王平輝拿刀殺高曉燕時,因為過於慌亂,拇指被刀割傷,所以最終被了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