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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節(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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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經過五天查閱卷宗,在將近300件的兇殺案中找出了七件疑似冤案的案子,其中包括王平輝的兇殺案,因此,只剩下六件兇殺案的當事人,他們分別是李煌、秦勇、孔大仁和水成晶,另外兩件疑似冤案的嫌疑人都已經死亡,死人是不可能殺人的,所以,這兩件疑似的冤案被大家排除了。

那麼,接下來,只需對李煌、秦勇、孔大仁和水成晶進行排查,看他們有沒有不在場證明,如果有的話,就可以排除,當然,最好是沒有,因此才能將嫌疑人抓捕歸案,江一明唯一擔心的是嫌疑人逃到境外。畢竟那把巴雷特m82a1狙擊槍價格不菲,黑市上最少要賣20萬到30萬人民幣。

江一明還有另外一個擔心:因為大家急於在兇殺案中尋找嫌疑人,在查閱卷宗的過程可能會遺漏了關鍵的環節,只看到冰山一角,沒有看到冰山下的下面真相,從而讓嫌疑人逃過他們的目光。

李煌出生於1978年6月14日,戶籍是江北區翠湖路124號,這是一個名叫翠湖閣的小區,位於江北區和江西區的交界,李煌住在翠湖閣14棟702房,江一明和周挺敲開李煌的大門。

李煌身高175釐米左右,身材結實粗壯,臉上的皮膚是古銅色的,眼窩比較深,一雙眼睛黑溜溜的,非常有神,鼻樑挺拔,理著光頭,身穿一套黑色的緊身運動服,看上去更加有精神氣。

江一明粗略地看過他的卷宗,知道一些情節。李煌的案卷不是江一明檢視的,是劉小偉看完之後,提出了疑點,所以江一明案卷拿來看一遍。案子是這樣的:1998年5月15日20:15左右,一個名叫遊輝的人去拜訪李煌,李煌在出租屋裡接待他。

遊輝帶來了一斤竹節蝦、一斤肉蟹和一尾桂魚,叫李煌煮了好喝酒,李煌和遊輝是好朋友,於是下廚煮了那些魚蝦,倆人在屋裡喝酒,喝著喝著,倆人竟然吵架了,遊輝和李煌各自拿起桌子上水果刀,互相捅了對方一刀。

倆人同時倒下在地上,一個捂著胸口,一個捂著腰部,在地上掙扎。這是一個平房,房子是連排的,左右都住著李煌的工友,他倆的鮮血從門底下流到走廊,一個名叫陳麗雲的女孩經過走廊時,看見地上的血,大吃一驚,大聲叫來鄰居,一幫人迅速聚在一起,合力把李煌的門砸開衝進去。看見遊輝和李煌都倒在血泊之中。

陳麗雲在撥打110的同時,撥打了120,120急救車先趕到,發現李煌還有心跳和脈搏,對他進行搶救,幫他打了急救針之後,把李煌送往附近的醫院搶救。但是,遊輝因為被李煌捅破心臟當場死亡,沒有送去搶救,醫生說他已經死了一刻鐘了,瞳孔也擴散了。

翠湖路派出所出警,把現場封鎖住,等江北區分局的刑警來勘查現場,當時的刑警隊長名叫章臺路,他帶著三個下屬對現場進行了勘查。現場的足跡已經被完全破壞,沒有任何價值,血跡也被人踩得一塌糊塗,沒有一處保持原狀。

唯一沒有被破壞的只有兩把形狀相同的水果刀,他們從兩把水果刀上提取了李煌和遊輝的血跡和指紋,在酒杯上也提取了李煌和遊輝的指紋以及唾液,以及他倆吸過的菸頭,一共29個。

遊輝和李煌同歲,他倆是長明燈鞋業公司的員工,那間平房是老闆租來讓員工住的,平房有兩個門,共20平方米,老闆叫人從中用木板隔開,隔成兩個房間,李煌住在向北的這間,他的同事江山住在向南的房間,案發時,江山和女朋友去看電影了,不在隔壁。

李煌經過搶救之後,很快就甦醒過來,遊輝捅他的那一刀只刺入李煌肚皮的8釐米,沒有傷到要害之處,所以,他一個月之後就出院了,但是很快江北區分局刑警被關進看守所,警方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逮捕他。

這件案子是由章臺路偵辦的,他們走訪了住在李煌隔壁的陳麗雲和蘇南達,陳麗雲說在房間裡看電視,因為聲音開得很大,沒有聽到李煌和遊輝吵架的聲音。她不相信他倆會拿刀捅對方,因為他倆平時好得像一個人似的。

但是,蘇南達說他聽到了李煌和遊輝的吵架聲,而且當時蘇南達有個老鄉名叫曹飛,他和蘇南達同時聽到了吵架聲,曹飛是第一次到蘇南達的出租屋玩的,他和李煌不認識,所以不存在栽贓李煌的可能。

李煌說他和遊輝是相約自殺,為了死得更決然,他倆喝了一瓶63度的二鍋頭,喝完之後,倆人同時拿起水果刀捅向對方,最終導致遊輝死亡……李煌的解釋檢察官和法官根本不認可,認為李煌上演了苦肉計,因為他們相互動刀子之前蘇南達聽到他倆吵架。

結果被方為海判決死緩,後來李煌一直上訴,監獄領導告訴他,只要他不寫申訴書,就給他減刑,他覺得上訴沒有任何勝算,還是妥協是上策,於是,他從此沒有上訴,並積極配合改造,於2016年6月5日出獄。

「李煌,你的案卷我們都看過了,你為什麼覺得自己是被冤枉呢?」江一明看著坐在沙發上泡茶的李煌問。

「因為我和遊輝倆人寫下了遺書:我們是相約自殺的,不關任何人的事,我們把名字共同簽在紙上,我的名字簽在前面,遊輝的名字簽在後面,還有日期,遺書是寫在一張a4的列印紙的。」

「可是案卷裡沒有你所說的遺書。」

「我想應該是被衝進房間的人踩壞了,變成了一張帶血的紙團,當然,最有可能的是辦案刑警為了快速認定我的謀殺罪,把遺書給毀了,所以,我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他的眼裡充滿的幽怨。

「即使遺書被人踩壞了,也會在現場留下痕跡,我們勘查現場是非常仔細的,一顆比螞蟻還小一半的皮屑都能被我們提取到,何況是一張那麼大的a4紙?如果遺書被踩碎了,我們提取到之後,可以把它恢復成完整的遺書。」

「那唯一的可能是被辦案刑警藏起來了,或者偷偷毀掉。」

「這種可能性很小,毀滅證據是犯法,要被追究責任,甚至判刑。」江一明認為除非當時的辦案刑警商量好,把遺書給撕毀了,否則,沒有人敢單獨撕毀遺書,因為那麼大張的遺書,一進門就會被大家看見。

「遊輝是北市郊區的農民,他父母得知他被我殺死之後,帶一幫親朋好友,去區長辦公室鬧,區長一直催刑警隊儘快辦案,以安慰遊輝的父母,否則,遊輝的父母不肯離開區政府,辦案人為了儘快破案,把遺書毀掉是極有可能的。尤其是刑警的副隊長章臺路完全敢這樣做,他的口碑一向很差。」

「你們為什麼要相約自殺?」

「遊輝是一個矮小的人,他談了一年的女朋友和他分手了,他覺得活著毫無意義,不如死了痛快,因為他比我矮15釐米,所以,我的刀捅在他的心臟上,他的刀捅在我的肚臍上……他死了,我還活著,如果我不想死,我肯定會叫救命,因為我隔壁都住著同事。但是,我忍著劇痛,咬破嘴唇不出聲,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血從肚子裡流出來,直到我失去意識……」

「你又為什麼要相約自殺?」

「我和遊輝的情況差不多,只是顛倒過來,我談了一個女朋友,漂亮又溫順,而且很能幹,但是,我父母嫌棄她長得矮小,只有156釐米,和我不相配,以後生孩子會很矮小,堅決不讓我和她交往,我不聽,繼續和她交往,結果不知道為什麼,她失蹤了,我滿世界找她,找了半年,沒有任何訊息,就在事發的前一天,我得到她嫁人的訊息,我也覺得生無可戀,於是,和遊輝相約自殺,我要讓我父母后悔一輩子!」

「你在醫院得知遊輝被你殺死之後,你有什麼想法?」

「我後悔啊,早知我不會被遊輝捅死,我不應該對準他的心臟捅去的,我想自殺謝恩,但是,我父母、姐姐、爺爺、奶奶、姨媽、姑姑一大幫輪流守在我的病床前,不讓我自殺,我父母向我承諾:以後不管什麼事都由我做主。」

「於是,你就改變了主意?」

「沒有,我被關進看守所之後,在裡面兩次撞牆想自殺,結果都沒有成功,最後還被單獨關在防撞牆的單間裡,我還把牙刷磨成‘刀’,想割脈自殺,結果被獄警發現,把牙刷沒收了,不讓我刷牙……唉,往事不堪回首。我承認我當時太年輕、太脆弱、太沖動。」

「後來你在監獄裡才慢慢認識到好死不如賴活吧?」

「對,可是遊輝已經死了,我還活在這世上,現在我仍然覺得虧欠他一輩子還不完的債。」

「為什麼你們互相捅刀之前要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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