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有必要說那麼清楚嗎?」
「我問什麼,你回答什麼,不許反問我。」
「好吧,他在星光夜總會當客戶經理。」她把上眼皮合上,眼睛看著地板,忐忑不安的樣子。
雖然江一明沒有去過星光夜總會,但是,他知道星光夜總會是臭名昭著的娛樂場所,那裡的三陪小姐五六百個,三陪少爺一兩百個,只要出得起錢,叫小姐或者叫少爺陪喝陪唱陪睡隨都行。市局治安隊曾經對它打擊過幾次,但是,不知道為什麼不管用,過後不久,又重新開張,只不過更改一下名稱而已。
江一明叫周挺繼續詢問沈婷婷,溫小柔接過周挺的筆錄本,幫忙做筆錄。江一明走出沈婷婷的辦公室,打電話給市局治安總隊的隊長高衝,叫他幫忙查一下在星光夜總會上班的陳偉,因為他是管這塊的。
高衝答應馬上去查。半小時之後,高衝回復江一明:星光夜總會沒有陳偉這個人。江一明覺得蹊蹺:為什麼沈婷婷要虛構這樣的一個人呢?難道她真的是給張進發打電話嗎?否則為什麼要說給陳偉打電話呢?
江一明再次走進沈婷婷的辦公室,把溫小柔的筆錄本拿過來看,上面寫的都是沈婷婷和陳偉在幽徑散步,海邊嬉戲,月下花前彈吉他的事。看來他離開之後,沈婷婷並沒有說出實質性的東西來。
江一明重新坐下:「沈婷婷,你已經對我們說過幾次謊了,星光夜總會根本沒有陳偉這個人,我剛才已經打電話查詢過了,你為什麼要欺騙我們?難道你真的認為你有強大的後臺,我不敢動你嗎?」
「不,我沒有說謊,他真的名叫陳偉,但是,他在星光夜總會的藝名叫真偉。」她看見江一明的臉色陰沉得快要下雨,心裡起毛了。
江一明這才知道她為什麼不願意把陳偉供出來,因為她和陳偉之間可能發生色情交易,當然,更有可能是她利用他唆使張進發毒殺伍雲榮和馮爾薇。
「在生死存亡之際,面子一文不值,你必須把你和陳偉的真實關係說出來,否則,浪費我們的警力越多,你的罪就越重!」他真誠地對她說。
「不,我說過了,我和他就是一般朋友關係。」她還在做最後的掙扎。
江一明看她像茅坑裡的石頭又臭又硬,覺得必須把她帶回刑警隊慢慢訊問:「走吧,請跟我們去刑警隊走一趟。」
「憑什麼?」她陡然一驚,不可思議地望著江一明。
「憑你作偽證,惡意浪費國家資源,這條足夠了吧?」
「你想拘留我,這得有拘留證才行。」她很不服氣。
「現在是傳喚你,過了24小時之後,你如果再不說實話,我們必須考慮對你實行拘留。」江一明示意溫小柔把她帶走。
溫小柔站起來,走到她身邊說:「需要帶什麼東西嗎?」
沈婷婷這才覺得他們動真格的,她突然痛哭起來:「求求你們,別把我帶走,我從小父母離異,跟著父親長大,現在父親長期生病臥床,唯一的經濟是我的工資和獎金,如果我被拘留,公司肯定會開除我……」她楚楚可憐地望著江一明和溫小柔。
「我們已經給你很多次機會了,你不好好珍惜,我也沒辦法。」江一明恨鐵不成鋼地看著她。
「不不不,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一定實話實說!」她信誓旦旦地說。
「我們依照人性化的原則來執法,既然如此,那就給你最後一次機會。記住:只有一次!」江一明覺得如果她願意把真實情況說清,就不用繞彎子,如果她不承認事實,偵破案子的時間將會被拉長,因為還得去調查陳偉。
「這事都怪我太不理智,伍雲榮和我分手的那天晚上,我獨自去星光夜總會買醉,我給經理200元小費,叫他找個帥哥陪我喝酒,他把當時名叫真偉的陳偉安排給我,我看他高大英俊,身材和容貌有點像伍雲榮,非常滿意。
「陳偉嘴巴很甜,不停對我說恭維話,說我比范冰冰還漂亮,身材比林志玲還好,我被他說得心花怒放,完全忘記了分手的痛苦,他陪我猜謎、搖色子、猜拳變著花樣讓我喝酒。
「我自認為在商場打拼多年,酒量肯定不會輸給他,所以放開喝,那晚我決定不再當淑女。但是,在猜謎、搖色子、猜拳的過程中,我輸多贏少,慢慢地,我的不能把持自己,視線和意識變得模糊,最後,醉得一塌糊塗,然後迷迷糊糊地跟他回家了。
「當我醒來時,我發現自己躺在陳偉的床上,我的頭枕著他的胳膊肘兒,他看見醒來,說:沈姐,你不僅很漂亮,還很貪心哦。我明白他的意思,我一看自己一絲不掛地躺在床上,如夢初醒:‘這是在哪裡?’
「‘不要怕,沒有警察來查夜,這是在良村,我的出租屋裡,昨晚是你硬攥著我,要跟我回家的。’當時,我恨不得一頭撞死,我從沒想到自己會下賤到這種地步。我開始回憶昨晚所發生的一切,腦子開始慢慢清醒,其實真的不是陳偉的錯,是我的潛意識裡想用這種狂歡來忘記痛苦。
「我穿好衣服,給了陳偉1000元,當然,我不知道市價是多少,他開心地收下我的小費,還送我到下樓,臨別時,他對我說:‘沈姐,你太迷人了,希望能經常看見你。’他笑著站在路邊,夕陽把他的臉鍍上一層金色,他的微笑像蜂蜜一般甜美,我不敢看他,趕緊攔下計程車跑了,因為我怕再次迷失自己。
「從此以後,我暗暗發誓絕不再踏入良村一步!但是,只要我看見伍雲榮,我就會想起陳偉,我想用陳偉來趕走伍雲榮的影子,因此,不知不覺中,我有一種想去見陳偉的衝動,雖然千百次告訴自己不能這樣,但是,我總是忍不住。
「有一次,我跟蹤伍雲榮,想看看他的新女友是什麼樣?結果,我看見他在黃岡站的地鐵口裡等馮爾薇,他們一見面就親熱得不得了。伍雲榮從來沒有陪我坐過地鐵,他是不坐地鐵的,出行不是自己開車,就是打的,我看到馮爾薇比我漂亮,比我溫柔,比我更有氣質,恨得咬牙切齒,但是又無可奈何,我站在下著冬雨的街頭,放聲痛哭,卻沒有一個人理我。
「哭過之後,我又想起陳偉那迷人的笑容,偉岸的身材,甜美的情話……不知不覺,我對他心馳神往。我知道那不是愛,而是放縱,是一種麻醉心靈、刺激肉體的愚蠢行為。
「但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我馬上去atm機取錢,把現金塞滿錢包,帶著傷透的心去星光夜總會喝酒。不用說,那晚我又喝醉了,又被陳偉帶回家睡覺,這次我給了他2000元,包括消費,那晚我花掉了6000元,差不多是我一個月的工資,幸好我的年終獎金不比月薪少。
「就這樣,我無可救藥地把陳偉當作了治療痛苦的良藥,我可以任意打他罵他咬他,他絕不會還手,還溫柔得像一隻小綿羊,他就是我的毒品,我的氧氣,我必需品,沒有他,我就像一具行屍走肉。我主動要求調到北市來,一是為了忘記伍雲榮;二是為了掙更多錢,讓陳偉為哄我開心。
「所以,我就經常去良村找陳偉,和他一起吃得飽飽的,更有體力狂歡,我何等悲哀啊?在員工面前,我是那麼光鮮亮麗,那麼優雅高貴,這世上有多少女孩想成為我這種人,可是,有誰知道我是多麼放縱,多麼下賤!
「我常常在燈火闌珊夜深人靜的時候,望著伍雲榮家的方向,默默地哭泣,久久地悵望,我在祈禱他能回心轉意,可是,那個負心的人能感應到我的祈禱嗎?不,絕對不可能!
「你們一再追問我和陳偉的關係,我當然不能把醜事抖出來,否則,我以後還怎麼嫁人……可是,沒有想到伍雲榮和馮爾薇竟然被人毒殺了,我既慶幸又痛心,但是,痛心比慶幸多得多,畢竟是我至愛的男人永遠離開這個世界,我說過:我寧願替他去死,或者一起殉情……
「伍飛董事長曾經對我說過:如果伍雲榮不和我分手,他就不可能陪馮爾薇坐地鐵,那麼,他兒子就不會死。所以,他對我比以前更好了,我卻不這麼認為,我覺得這一切都命中註定的,冥冥之中早已安排好的……」
她的口才很好,不愧是銷售部經理,如果不是面對三位刑警,她會把自己的故事描述得更悽美動人。但是,江一明不聽她的一面之詞,必須找陳偉對質才能證實她是不是在圓另一個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