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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來時之路(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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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平生遇過的最難的問題。」埃勒裡·奎因悶悶地說。他垂頭喪氣地握著杜森伯格的方向盤,看著混凝土路面漸漸遠去。車頭向北,家的方向。

麥克林法官嘆了口氣。「這下你知道法官每天都面對著怎樣的問題了吧。理論上說,涉及重大刑事案件,嫌疑人的命運是由陪審團決定的。但在法庭之上……問題遠遠沒有解決,儘管文明發展至今,但公平問題我們仍未真正解決。」

「我能怎麼樣?」埃勒裡叫著,「我常把人性對我而言毫無意義掛在嘴邊。但我還是被影響了,該死的,真躲不開。」

「假設他沒有設計如此聰明的計劃,」法官悲傷地說,「他承認他完全知道馬爾科怎麼毀了他的妹妹斯特拉,種種無賴行為如何攪得她不得安寧。接著他又看出——或者說他覺得自己看出來了——侄女洛薩身上所發生的事。這件事最大的麻煩就在於,沒人向其他人傾訴。就算他如此痛恨馬爾科,決定非殺了這無賴不可,為什麼不直接找把手槍,朝他開槍,這不就結了嗎?這樣不會有陪審團判他有罪,尤其他若宣稱只是兩人吵架時一時情緒失控。在這種情況下——」

「這就是聰明反被聰明誤,」埃勒裡低聲說,「人們總認為犯案犯得越聰明,就越不容易被偵破。但聰明的罪犯都會把犯罪計劃弄得很複雜,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也就容易出現失誤。真正完美的犯罪啊!」他虛弱地搖搖頭,「真正完美的犯罪,是找個機會,在一條沒人的暗巷裡幹掉一個普通人。一點兒花招也沒有。每年都有上百起完美的犯罪發生——由被人們稱為低能暴徒的人犯下。」

接下來的好幾英里路兩人都沒說話,彷彿西班牙岬角的巨大岩石讓兩人覺得厭惡;他們像是悄無聲息逃走的罪犯一般。唯一較為愉快的一段話,還是出自哈里·斯特賓斯口中,在他們把車開到他的加油站加油時。

「我認得戴維·庫莫爾,他是個好人。」斯特賓斯平靜地說,「如果我所聽到的有關馬爾科那個雜種的事全部屬實,郡裡的任何一個陪審團都不可能判他有罪。他現在就應該被放出來。」

戴維·庫莫爾此刻被關在普恩塞特的郡監獄中,雖然還因經歷了一場真正的暴風雨而渾身發抖,但笑容十分平靜。戈弗裡已經找了東部最好的律師為他辯護。整個西班牙岬角一帶因驟然降臨的陰冷天氣而沒有一點生氣。洛薩·戈弗裡回到了年輕的科特身邊,她的母親也重返父親的懷抱。只有蒂勒一人依然如故——謙恭、謹慎,沉著自若。

「你還沒告訴我,」行車途中,法官乾巴巴地問,「埃勒裡,你是如何破解這起思想騙局的,還是純粹只是瞎貓碰上了死耗子?」法官眯起眼睛看著同伴,埃勒裡看向他時他又笑了起來。

「才不是那樣呢!」埃勒裡憤憤不平地回嘴,但馬上又咧嘴笑了起來,回頭羞怯地掃了一眼來時之路,「心理學……其實也挺可愛的。」他嘆了口氣,「事實上,昨晚我先是感覺到了事實,然後才在腦子裡想明白了。昨天船來的時候,我說到哪兒了?」

「你剛得出結論,只有第五種可能能解釋衣物的失蹤。」

「哦,對!」埃勒裡兩眼平視著道路,「兇手拿走馬爾科衣物的原因很簡單,因為他需要這些衣服。」聽到如此簡單的結論,老紳士頓時睜大了眼睛,「但為什麼兇手需要馬爾科的衣物呢?因為他要穿。也就是說,很顯然,他沒穿衣服。這很詭異,但千真萬確。那為什麼兇手在殺了人之後需要穿衣服?也很簡單——因為他要逃走。這身衣服能幫他順利逃走。」

埃勒裡苦澀地擺了擺手。「一開始我沒想到這個可能,是因為我想不明白兇手為什麼拿走他的全部衣服,卻唯獨留下披肩。按理說,披肩才是所有衣物中最容易隱去身形的。兇手不可能放棄這件隱形披肩——像夜晚一樣漆黑,能從喉嚨一直遮到腳踝——如果他需要這些衣服是為了方便逃跑的話。實際上,考慮到殺人之後兇手都想盡快逃離現場,他更應該放棄那些被他拿走的——外套、襯衫,領帶肯定不拿,長褲也不用要——只拿披肩;注重一點儀表,最多加上皮鞋。然而,他在有限的時間內拿走了馬爾科的每一件衣物,唯獨留下披肩!我只好排除掉第五種可能,尋找新的解釋。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我都沒有重新想想這一可能——真可惜;完全陷入迷霧之中。直到昨天下午晚些時候馬爾科太太說出來,謀殺發生期間那條披肩並不在馬爾科身上,甚至不在露臺上,我這才意識到,第五個可能——衣服是為了穿上逃離現場的——肯定是正確答案。兇手沒披肩可拿。這就是為什麼我一再強調,披肩是整樁謀殺案最關鍵的東西。缺少有關披肩的線索,案子就無法解決。」

「這部分我懂了。」法官思索著說,「但你是如何想到戴維·庫莫爾的,這我仍百思不得其解。」

埃勒裡暴躁地按著汽車喇叭,超過了一輛被嚇到了的銳箭牌汽車。「別急。我剛才說了,兇手自己沒有衣服,這又是為什麼呢?於是我問自己,兇手真的沒穿衣服嗎?是的。那麼,既然是計劃好的謀殺,兇手為何赤裸著身子來殺人呢?我們很清楚兇手在殺人後具體取走了哪些衣物,相應的,我可以說兇手當時一定沒有他從馬爾科身上弄來的那些衣物,否則他不必如此費事。也就是說,那時他身上沒有襯衫,沒有領帶,沒外套、長褲、襪子甚至內衣。當然,他沒帶走馬爾科的帽子和手杖,但要說兇手身上一絲不掛,卻詭異地戴了帽子、拄著手杖前來,這也太離譜可笑了。顯然,他不需要帽子和手杖,因此把它們留在了現場。另外,他來的時候也沒戴帽子、沒拿手杖。那麼,兇手到這海灘邊的露臺來殺人,還可能穿著怎樣的衣服呢?」

法官說:「嗯,我看首先不能忽略他穿著人們所謂的泳衣。」

「沒錯。這一點我並未忽略。事實上,他極有可能是穿著泳衣來的,穿泳裝加浴袍,或者只有一件浴袍。」

「那——」

埃勒裡虛弱地說:「之前我們已經得出結論,他拿走馬爾科的衣物是為了方便脫逃。可是,如果他穿著泳衣,或者泳衣加浴袍,或者只披了浴袍,方便他脫逃嗎?當然方便。」

「我不認為,」法官反駁道,「如果說他沒——」

「我知道你想說什麼,但我早就分析過各種可能性了。如果他打算從露臺逃回屋裡,不管他身上穿著什麼——泳衣、浴袍,或兩者皆有——都沒有什麼不對的,他不必費事去弄馬爾科的衣服。畢竟,穿成那樣絲毫不引人注目,就算被誰撞見,簡單一句‘剛去游泳了’就可打發過去——如果有人問他的話。你也許會接著問:如果他不是逃向屋子,而是沿著公路那頭逃去偏遠的地方呢?答案是,即便如此,穿著泳衣或浴袍,無論他穿著哪一種還是兩種都穿,依舊可以沿著這條線路逃走。你應該還記得,上週日早晨,你的好朋友哈里·斯特賓斯曾說過,當地法規允許去游泳的人只穿泳衣走在通往海灘的公路上——而那裡恰好是離開西班牙岬角的路徑。事實上,我們看見他的時候他剛從某處公共海灘回來,身上就只穿著泳衣。既然只穿泳衣出門在這一帶是司空見慣的事,那麼兇手完全沒必要有所顧慮——不必費事拿衣服。我再說一遍,如果他穿著泳衣,想從公路逃走,那他完全不需要馬爾科的衣服。還有一條可能的逃跑路線——除了回宅子和公路——就是回到海里。可如果他想逃到水裡,就更沒必要拿走衣服了,更何況沙灘上沒發現腳印,證明兇手並非逃向海灣。」

「可是,假設是這樣的,」法官十分困惑,「我還是不明白——」

「結論還不明顯嗎?」埃勒裡叫道,「如果兇手一開始穿著泳衣,或者泳衣和浴袍,甚至只披了件浴袍,逃走時他都不需要馬爾科的衣服。但我剛才已經證明了,他確實需要馬爾科的衣服逃走。由此一來,我便得出結論,兇手趕到兇案現場時,並未穿著泳衣或浴袍。」

「可這就意味著——」老紳士震驚地說道。

埃勒裡則十分冷靜。「沒錯,這就意味著他一開始什麼都沒穿。換句話說,往馬爾科頭上敲那麼一下,以及偷走他的衣服時,兇手就像剛出生的嬰兒一樣,一絲不掛。」

兩位男士都沉默著,只有杜森伯格隆隆有力的引擎聲在轟鳴。

過了半晌,法官才幽幽地說:「我懂了,從全身赤裸的約翰·馬爾科可以直接推斷出兇手全身赤裸。非常聰明,真是非常聰明!繼續吧,孩子,這可真是不尋常啊。」

埃勒裡卻一臉茫然,他累壞了。真他媽的是個假期!他心想,但還是頑強地說了下去:「既然兇手是光著身子來的,那麼隨之而來的問題自然是:他從哪裡來?這是整個推理最簡單的部分。很顯然,他不可能光著身子從屋裡來,自然也不可能從公路來,赤裸的他只能從第三條路徑而來:海。」

麥克林法官放下蹺起的長腿,轉過頭來盯著埃勒裡,直截了當地說:「嗯,我們似乎發現了一個完美之人的弱點。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你說兇手是從海上來的,可是我記得就在星期天,你一口咬定說兇手絕不可能從海上來!」

埃勒裡的臉刷地紅了。「繼續啊,盡情地羞辱我吧。你該記得昨晚我曾承認之前的推理犯了個嚴重的錯誤。沒錯,我如此‘證明’過,此事將成為我心中永遠的紀念碑,時刻提醒我思考不周。這隻能說明所有推論都有可能出錯,我們只能期盼——這是整樁謎案中最要命的失誤。你應當還記得,當時我的‘證明’基於兩點事實:第一,馬爾科在遇襲前正在露臺上寫一封非常私密的信,信上寫明是凌晨一點,且提到他獨自一人,謀殺肯定發生在這之後。既然謀殺發生在之後,也就是說兇手是凌晨一點之後出現的。而凌晨一點時潮汐已退,露出了十八英尺以上的沙灘,沒有足跡。因此,我認定兇手不可能來自海上,而是來自內陸,走小路過來的。這麼說你能明白為什麼我會犯錯了吧?」

「坦白說,並不清楚。」

埃勒裡嘆道:「很簡單,就是個小把戲。我一直沒看出來,直到最後一條線索證明之前的推理可能是錯的,我才從頭檢查了一遍。錯誤的原因很簡單,就是我信了馬爾科的話:凌晨一點,他獨自一人在露臺。他說他獨自一人;但事實上——儘管他並沒有說謊,也沒任何理由說謊——並非如此。他只是認為自己獨自一人罷了!兩種情況——他認為自己獨自一人,以及他的確獨自一人——導致了同一種結果:他坐下來寫一封私人信函。而我則笨到沒把另一種可能性考慮到。」

「老天!」

「現在很明白了,我的第一次‘證明’錯了。如果僅僅只是他以為自己一個人,但實際上他寫信時並非一個人;換句話說,馬爾科不是先到露臺的人,兇手更早過來,在某處埋伏了起來,馬爾科並不知道。」

「躲在哪兒呢?」

「當然是那兩個巨大的西班牙壺中的一個的後面,這是最有可能的地方。和人一樣高大,很方便躲藏。還有,你應該還記得,敲昏馬爾科的兇器是一尊哥倫布雕像,原本放在巖壁上的壁龕裡,靠近一千零一夜酒壺中的一個。馬爾科坐在那兒寫信時,兇手可以輕易地夠到雕像,抓在手上,輕手輕腳地——而且光腳丫子——潛到馬爾科身後,往他漂亮卻愚蠢的腦袋上來一下。接著,他將原本繞在自己脖子、手腕或腳踝上的繩子取下來,套上昏迷的馬爾科的脖子。以繩索作為兇器——相較於其他較正統的殺人兇器——也是兇手來自海上的另一個佐證。繩索不會妨礙你游泳;它很輕,而且不像槍那樣怕水;刀子攜帶起來太麻煩,游泳時你可能得咬在口中,這會導致換氣困難。當然啦,最後的這層推論不那麼重要,重要的是,整個推論的每個細節都符合已知事實。」

「但沙灘,我的孩子,」法官高聲抗議,「上面沒有足跡!那麼,他是如何——」

「你之前可聰明多了。」埃勒裡幽幽地說,「如果兇手先到露臺,那他可以在凌晨一點之前的任何時間來,趕在退潮之前,趁還沒露出十八英尺沙灘之前來。」

「可是那張字條,」老紳士頑固地反駁,「他不太可能來得太早。那張假字條約馬爾科一點到露臺,兇手為什麼選這個時間,然後自己不得不早早過來?他可以直接把時間約在——」

埃勒裡嘆口氣:「字條上寫了一點嗎?」

「當然!」

「哦,不,別這麼快下定論。如果你認真回憶一下,那張用打字機打出來的字條,數字‘1’後面缺了一小塊。那是個不幸的意外,我親愛的法官,正確的數字應該是‘12’,數字‘2’被撕掉了。」

「哦,可你怎麼知道一定是‘12’?」

「肯定是。如果是‘10’或‘11’,馬爾科絕不可能打橋牌打到十一點半才離席,他肯定會早早結束,好去赴約。因此,約會時間必然在十一點半以後不久——那就是十二點啦。」

「我懂了,真懂了,」法官低聲說,「庫莫爾太倒霉了。庫莫爾在快到午夜時來到露臺,他想很快就能等到馬爾科了。我猜,他一定是裸泳的,肢體不受束縛;另一方面,他肯定覺得少穿點就會少留下些線索。但他沒想到馬爾科被戈弗裡太太纏住了足足一小時。你試著想一想,夜半時分,沒穿衣服待在海邊整整一個小時!」

「從庫莫爾的角度來看,痛苦還不只這些。」埃勒裡乾巴巴地說,「很顯然你還沒抓到問題的關鍵。這意料之外的一小時,正是導致他必須取走衣物的主因!如果馬爾科準時到,我們將完全找不到一絲指向庫莫爾的線索。」

「我又聽不懂了。」法官沒好氣地說。

「你還沒發現嗎,」埃勒裡解釋道,「兇手必須考慮潮汐問題。如果他在十二點之前來,那時水面仍很高——差不多在最高點,他可以直接從水裡走上石階,來到露臺。沙灘上絕對不會留下腳印。如果馬爾科準時到,他可以殺人後循原路回海里——仍舊不會留下足跡。因為海水仍在漲潮狀態——殺人也就一兩分鐘時間——他可以不踩露出的沙灘,直接跳進海里。可他卻被迫在露臺上絕望地守候,眼睜睜地看著潮水退去;沙灘越來越寬,越來越寬,馬爾科卻仍不見蹤影。是的,是的,對庫莫爾而言真的很痛苦。他選擇了等候,並利用等候的時間重新規劃,想新的脫逃方式和路線。我猜他覺得自己很難找到同樣的機會讓馬爾科入甕,神不知鬼不覺地宰了他。之所以生出拿走馬爾科的衣服這個靈感,一定源於他知道自己的身材和馬爾科的很接近。

「到這個階段,我已能確認兇手從海上來,時間是午夜之前,且一絲不掛。那麼,執行謀殺計劃前,他在戈弗裡家裡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他為什麼先去海里游泳——繞了那麼一圈,多麻煩——直接從家裡沿小路上露臺不是更方便嗎?」

老紳士撫著下巴。「為什麼,如果說動身之前他人在戈弗裡家裡,卻刻意選擇先去游泳再殺人,那隻可能因為他希望兇手看起來是外人,從海里游來殺人。換句話說,藉此來掩飾兇手是屋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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