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統三年(1438年)于謙之子于冕與提刑按察使司副使邵悰之女結婚。
正統九年(1444年)于謙之女璚英嫁給錦衣衛武官朱驥。
正統十年(1445年)于謙妻子董氏去世。于謙與妻子感情深厚,終身不納侍妾,也未再續娶。
正統十二年(1447年)于謙五十歲,父於仁(字彥昭)病故,泣請回鄉守制。朝廷不許,令有關部門辦理營葬事,遣行人汪琰諭祭。于謙回鄉參加葬儀,請吏部尚書王直作墓表。墓表言:「公,子二:長即謙,今為大理寺少卿;次泰;女一,嫁錢塘朱濟。孫男一,即冕;孫女一,即璚英。」于謙事畢回京,恢復兵部右侍郎職,留部理事。
正統十三年(1448年)于謙五十一歲,佐兵部尚書鄺埜經畫軍務,奏遣兵將,鎮壓福建鄧茂七、浙江葉宗留起事。于謙母喪,復懇守制,朝廷以邊事緊張,不許。于謙於喪事完畢後返部理事。
正統十四年(1449年)也先入寇,英宗聽信王振之言,御駕親征,土木堡一役,明軍潰敗,英宗被俘。京師大震,有遷都南京之議,于謙力加阻止,決定戰守。九月初六,郕王朱祁鈺即皇帝位,是為明景帝,又稱明代宗。以明年為景泰元年,遙尊英宗為太上皇。瓦剌首領也先挾英宗大舉入犯攻北京,京城告急,景帝亟詔各地諸王遣兵入衛京師,命兵部尚書于謙提督諸營,將士皆受其節制,都指揮使以下不聽從命令者可以先斬後報。于謙保衛北京,也先潰退,擁英宗北逃。京師之圍遂解。
景泰元年(1450年)八月十五日,英宗還京,百官於安定門迎接。景帝迎拜英宗於東安門,又送英宗至南宮,大赦天下。
景泰三年(1452年)五月,皇太子朱見深(明英宗子)被廢,立皇子朱見濟(明景帝子)為皇太子。加於謙為少保,兼太子太傅。
景泰四年(1453年)石亨舉薦于謙子冕為府軍前衛副千戶。于謙懇辭:「決不敢以子濫功。」仍不獲準。回家勉勵兒子「砥礪名節」,不辜負朝廷獎勉之意。十一月,皇太子朱見濟亡故。于謙一品秩任期屆滿,例封四代。
景泰五年(1454年)時序失和,雨雪不降,有災異象。于謙數次上疏請求罷職,景帝再三挽留。御史鍾同、禮部郎中章綸請求復立沂王為太子,景帝怒而收捕鍾、章二人。于謙請求解除兵權,告歸田裡,又不允准。
景泰六年(1455年)于謙五十八歲,所居僅蔽風雨,景帝賜給房屋,懇辭不允,僅將平日所賜袍帶、金帛、圖書、盔甲之類移入,以封條貼於門上,仍居舊廬。
景泰七年(1456年)于謙勤於王事,自奉又過於儉約,身體虧損,風痰疾作。帝迫太監興安、舒良看視,又追太醫董宿視疾。病少,于謙多次請求罷職歸鄉,仍不獲準。景帝特降手敕諭留,可免朝參。十二月,景帝病重,于謙同百官問安於午門外。同御醫董宿進宮問疾。
景泰八年、天順元年(1457年)春正月,景帝病重而儲位未定,中外憂懼。正月十七日,徐有貞、石亨等迎英宗復位。正月二十一日,英宗告即位於宗廟陵寢。下詔大赦天下。改景泰八年為天順元年。當日即命徐有貞以原官兼學士,入內閣參預機務,次日,加兵部尚書。不久又以奪門之功,封石亨忠國公,張軏為太平候,張輗文安伯,楊善興濟伯,曹吉祥之嗣子曹欽都督同知。逮捕于謙和大學士王文下獄,誣以迎立外藩之罪,正月二十三日遇害。臨刑時,于謙神色不變,口占辭世詩一章,從容就義,年六十歲。抄沒,家無餘資。二月初一,廢景泰帝仍為郕王,遷之西內。貶生母皇太后吳氏復為宣廟賢妃,廢后汪氏復為郕王妃,削孝肅皇后杭氏諡號,皆稱孫太后制行之。二月十九日,郕王死,詔喪葬悉依親王例。毀所營壽陵,葬之西山,諡曰「戾」,以其後宮唐氏等殉葬。三月初六,英宗復立沂王朱見深為皇太子。
天順三年(1459年)石彪謀鎮大同,明英宗覺其詐,以罪下獄。十月,英宗罷石亨之職,絕朝參。石亨敗。
天順四年(1460年)正月二十四日,錦衣衛指揮同知逯杲等奏石亨怨望益甚,與其從孫石浚製造妖言。而且蓄養無賴,專伺朝廷動靜,不軌之跡已著。廷臣皆言不可輕宥,乃下石亨於詔獄。從「謀叛律」應斬,籍其家。二月十六日,石亨瘐死獄中,英宗命革「奪門」功,窮治石亨黨羽,由石亨而得官的盡行罷黜,朝署一新。
天順五年(1461年)七月初二,太監曹吉祥反失敗,其家無論大小盡誅。
天順八年(1464年)正月十七日,明英宗朱祁鎮死於乾清宮,年三十八歲。臨死罷宮妃殉葬。上尊諡睿皇帝,廟號英宗,葬裕陵。正月二十一日,皇太子朱見深正式即皇帝位,是為明憲宗,時年十八歲。大赦天下,以翌年為成化元年。憲宗即位後不久,為于謙平反,赦免於氏家人。于謙子于冕任兵部員外郎,上疏申訴,憲宗遂恢復于謙官職,賜祭。于謙婿朱驥再度出任錦衣衛長官。明孝宗弘治二年(1489年),進于謙光祿大夫、柱國、太傅,諡號肅愍,賜在墓建祠堂,題為「旌功」。萬曆中,改諡忠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