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第二天早上,一切竟有了天翻地覆的變化。我正和安德魯吃著早餐,因加忽然走來,遞給我一封信。看見信封上的字跡——字型有些蹩腳、下筆很用力——我立刻意識到這是誰寄來的。開啟信封,裡面薄薄的一張信紙也證明了我的猜測:斯蒂芬·科德萊斯庫的回信。他請我當天去監獄見他,只需上網註冊一下就好。我立刻照辦,幾個小時後,我和安德魯便開著那輛mgb敞篷跑車飛馳在a14公路上,向諾福克進發。
我還從來沒有去過監獄,韋蘭監獄的一切都令我感到新奇。首先,它坐落在一個安靜的社群裡,周圍看起來似乎都是老年之家和一些平房,位置就在塞特福德以北幾英里的地方。沿著幾條狹窄交錯的小道,我們來到了一座獨立的紅磚建築前。迎面有一道允許監獄車輛出入的門,高大而森嚴,周圍是長長的圍牆和鐵欄。除此之外,這棟建築本身看上去倒像是一所大學。儘管監獄周圍都是住宅,這個地方實際上卻是一座孤島,和哪裡都不相連,既沒有公共交通,也沒有火車站。最近的車站遠在十二英里之外,單程計程車費高達二十英鎊,是為了懲罰前來造訪之人嗎?政府似乎打定主意要連囚犯的家人也一併懲處。
我在監獄停車場停了車,和安德魯一起靜坐了幾分鐘。按照規定,只有我一人有資格進去,剛才來的路上也沒看到酒吧或餐館等建築,看來他只能待在車裡等了。
「把你一個人扔在這兒,我覺得很過意不去。」我說。
「別擔心。我從希臘一路飛過來,就是為了被遺棄在最高規格警戒的監獄外。」
「如果他們不放我出來,記得撥999緊急報警電話。」
「我會打999讓他們把你關起來。總之,別擔心我,我帶了書。」他拿出一本《阿提庫斯·龐德來斷案》平裝本。我真是愛死他了。
我轉身走進監獄大門。
韋蘭監獄看起來既現代又傳統,大概是因為把人抓起來關禁閉這種刑罰已經過時了——對維多利亞時期來說或許有效,但有了二十一世紀的科技和資源,這種方式就顯得過於簡單粗暴,並且還十分昂貴。我走進一間小小的、色彩明亮的接待室,房間裡各處貼著「小心夾帶違禁藥品和手機」的告示——看來來訪者不僅可能把它們藏在身上,還可能藏在身體裡。我不得不彎下腰,對著一個狹小視窗後面身著制服的獄警說話,後者檢查了我的身份證,又要求我交出手機給他暫時保管。然後我跟著另外兩名來訪者一起走進一個籠子。一陣嘶啞震耳的警鈴聲後,籠子的門關上了,不久後,第二扇門開啟,我正式進入了韋蘭監獄。
一名獄警領著我們穿過一個院子——那是監獄大門後的空地——然後進入來訪者等待區。我感覺自己彷彿身處世界上最簡陋的食堂:頭頂的燈光過於明亮,周圍擺著大約三十張桌子,每一張都牢牢焊在地面上;一扇窄小的窗戶連著廚房,可以在這裡買些食物和飲料。我周圍的來訪者大多是女性——這不奇怪,因為這是一座男子監獄,我發現其中一人朝我投來同情的目光。
「第一次來探監嗎,親愛的?」她問。
我不知道她怎麼看出來的,但想著監獄裡大概有各種細節可以暴露你的經驗值。女人看起來很友善,於是我點頭:「是的。」
「如果你想吃點東西,最好現在去買。待會兒等人進來,大家都會去排隊,就沒時間交談了。」
我聽了她的建議走到視窗前。我不確定斯蒂芬喜歡什麼,於是各種東西都買了一些:一個漢堡、一份炸薯條、三根巧克力棒、兩罐可樂。那個漢堡讓我想起足球場外半夜售賣的那種,可惜烹飪手藝相差甚遠。我用兩隻盤子蓋住漢堡,希望等斯蒂芬來的時候不至於冷掉。
大約十分鐘後,囚犯們從旁邊的一扇門魚貫而入,看了看坐在桌邊的人,然後紛紛走向自己的妻子、母親或朋友。他們都穿著統一的運動褲、汗衫和十分難看的運動鞋。雖有幾名獄警站在房間四面守衛,但總體來說,氛圍平靜而輕鬆。我之前看過斯蒂芬的照片,所以一眼就認了出來,但他並不認識我,於是我舉起一隻手朝他揮了揮。他走過來,在我對面坐下。
這真是一次不同尋常的會面——我終於見到了他。感覺就像一本小說已經讀了兩三百頁,才終於見到主角,而小說卻很快就要結尾。無數想法在我腦海中閃過,第一個就是:現在坐在我面前的可能是一個殺人犯——但這個想法很快便被否決了。儘管已在監獄中服刑八年,斯蒂芬還是給人一種無辜感,而這一點讓他具有一種奇異的吸引力。他身材健碩,肩膀寬厚但並不是大塊頭,反倒像一名舞者。我能夠理解麗莎·特里赫恩為什麼想要佔有他。同時,他的眼中仍有一簇憤怒的星火,那是怒其不公的火苗,八年來都未曾熄滅。他知道自己是冤枉的,而我完全相信他。
至此特別的時刻,我忽然開始質疑自己參與這件事的動機,並感到一陣突如其來的不安。我回到英國接受這件調查案是為了賺錢,從一開始,我的心態和解填字遊戲別無二致。然而事實卻是,我應該從一開始就意識到,自己即將處理的是一樁驚天大冤案。整整八年的冤獄!
當我開著車在伍德布里奇和倫敦來回穿梭時,當我優哉遊哉地調查、採訪、做筆記時,斯蒂芬卻被關在這裡。我所做的事無形中是在挽救別人的人生。
斯蒂芬身上還有些別的地方,總讓我想起某個人——可又始終想不起來這個人是誰。
他看著面前餐盤裡的食物問:「這是給我的嗎?」
「是的。」我回答,「我不知道你喜歡吃什麼。」
「你不用為我破費的。我不餓。」他把漢堡推到一邊,開啟了一聽可樂。我看著他喝了一口,然後接著說,「你在信裡說自己是一名出版人?」
「我以前當過編輯,現在其實住在克里特島。後來遇見勞倫斯和波琳,他們請我回一趟英國。」
「你是打算寫一本關於我的書嗎?」他看著我平靜地問,空氣中有種波瀾不驚的壓迫感。
「不是。」我回答。
「可你付錢給艾倫·康威。」
「事情不是你想的那樣。艾倫寫了一本書,內容和在布蘭洛大酒店發生的事有某種隱晦的聯絡,可當時我根本不知道關於你和弗蘭克·帕里斯的事。直到最近遇見勞倫斯才知道。」我頓了頓,「你見過艾倫嗎?」
斯蒂芬沉默了一陣。很明顯,他不信任我。好不容易開口時,他的每一個字都是反覆斟酌過的:「還在關押候審的時候,他給我寫過信,可我憑什麼要見他?他又不是來幫我的。總之,當時我心裡想著別的事。」
「你看過那本書嗎?」
他搖了搖頭:「監獄圖書館裡沒有。倒是有不少其他的懸疑小說,很受歡迎。」
「可你還是知道了它的存在?」
他無視我的問題。「塞西莉去哪兒了?」他問,「你在信裡說,她失蹤了。」
斯蒂芬根本不知道塞西莉的事——直到收到我的信。這不是很正常嗎?很可能監獄裡對新聞報紙管理很嚴,塞西莉失蹤的訊息又沒鬧到上電視的地步。我再一次對自己感到憤怒,不顧後果地將這個訊息擅自告訴了他。大概在我心裡,這只是拼圖的一個碎片吧。
於是我更加謹慎地選擇措辭:「我們還不知道她的行蹤,警方還在搜尋。他們說沒有理由認為塞西莉有危險。」
「你們怎麼會這麼想?她當然有危險。她很害怕。」
「你是怎麼知道的?她來這裡找過你嗎?」
「沒有,但她給我寫了一封信。」
「什麼時候的事?」
作為回答,他把手伸進衣服口袋,拿出一張摺疊的紙,遲疑了一會兒才遞給我。我看見的第一個資訊是頁面最上方的日期——六月十日。這麼說,這封信是在塞西莉失蹤的前一天寫的!信的篇幅很短,是用電腦列印的。一股激動之情在我心底油然而生——這是新的證據、任何人都沒有見過的證據。
「我能看看嗎?」我問。
「看吧。」他向後靠去,雙眼卻一刻不離地盯著我。
我攤開信讀了起來:
六月十日
親愛的斯蒂芬:
許久不曾聯絡,現在卻忽然收到我的來信,你一定很意外吧。我們說好了不再聯絡,再加上後來的判決和你認罪,我本以為那樣是最好的選擇。
真的非常對不起,是我錯了。我現在知道了,你並沒有殺害弗蘭克·帕里斯。我還是不明白當初你為什麼會選擇認罪,我想來見你,和你談談。
具體怎麼回事很難在信裡解釋清楚。有一個叫艾倫·康威的男人在案件結束後來了酒店,後來寫了一本叫作《阿提庫斯·龐德來斷案》的小說。這其實就是一本偵探小說而已,可他好像在裡面寫了我們酒店的一些人和事。我父母被寫了進去,德里克也是,裡面還有一座叫作月光花的酒店。小說情節本身和當年的事件並不相同,可這不是重點。我在讀到第一頁時就明白了到底是誰殺了弗蘭克·帕里斯。其實我一直知道,只是小說讓我更加確信了而已。
我需要和你談談。我聽說要見你必須由你把我的名字寫在一個名單上還是什麼,你可以把我加上去嗎?我把小說也寄給了爸爸媽媽,他們會知道該怎麼做的。但我必須非常小心,雖然不認為自己有危險,但你也知道酒店的情況。什麼事都瞞不住人,但我不能讓人知道。
我匆忙寫下這封信先寄給你,下週還會再寫一封,我保證。見面時我會把一切都告訴你。
愛你的,
塞西莉
看來是真的。塞西莉一直知道兇手的真實身份,甚至在小說的第一頁發現了證據。我真恨自己沒把那本小說帶進來。小說以描寫埃裡克和菲莉絲在克拉倫斯塔樓廚房裡的場景開篇,裡面提到了佛羅倫薩脆餅和刺蝟溫蒂奇太太,這兩者都不可能和弗蘭克·帕里斯的謀殺案有關係。然後我想起來,安德魯手裡還有一本。一會出去我可以再把第一章讀一遍。
「我一收到信就把她的名字加在探監名單上了。」斯蒂芬說,「我還在奇怪怎麼還沒收到她的訊息,結果等來了你的信。所以我才同意見你的。」
「斯蒂芬——」此刻的狀況讓我毫無把握。我有好多問題想問他,卻又擔心會冒犯他。整整八年的牢獄生活!他怎麼能這麼冷靜、這麼淡定?「我真的很想幫你。」我說,「但有件事我必須搞清楚——你和塞西莉到底是什麼關係?」
「我從沃倫山卡爾福德監獄出來後,是她決定僱用我。她父親辦了一個幫助刑滿釋放者重回社會的專案。在酒店工作的時候,她對我很好。當我被控謀殺的時候,她也是唯一相信我不是兇手的人。」
「你知道這封信足以扭轉整個局面嗎?」
「前提是如果有人相信。」
「你願意讓我保管這封信嗎,斯蒂芬?我和尋找塞西莉的警探有聯絡,他也是當年負責弗蘭克·帕里斯謀殺案調查的警官。」
「洛克?」
「高階警司洛克。是的。」
聽見我的回答,斯蒂芬第一次怒不可遏。「我不想你把這封信給他看。」他說著一把奪回了信,重新折了起來,「就是因為他,我才會被關在這裡。」
「你認罪了。」
「是他逼我的!」我能清楚地看見斯蒂芬在拼命控制自己的情緒。他朝我俯身,語調輕緩但帶著深深的恨意說,「那個混蛋勸我說,要是我認罪,會好過一點。他說所有的證據都指向我,我還有前科,而他們在我的房間裡找到了帶血的錢。他說如果我籤認罪書,他就會幫我說點好話,於是我就像個傻子一樣相信了他。我照他說的做了,結果被判最低二十五年監禁,也就是說,等我出獄的時候,已經是個五十歲的老頭兒了。你要是把這封信給他,他一定會立刻撕成碎片。要是被人發現我是無辜的,你想想他會怎麼樣?他只想讓我一輩子關在這裡死掉、爛掉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