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景元認為,他對宣太后陵位置的確定更加證明了兵馬俑坑就是秦宣太后的陪葬坑。
袁仲一教授是這個神秘大墓的勘探者之一。根據勘探結果,他並不認為這個墓和兵馬俑有什麼關係。他指出,如果兵馬俑是為宣太后陪葬,根據以往的慣例,女性的陪葬中至少要出現一些和女性有關的東西,以宣太后高貴的身份,至少要有一些女性侍俑,女性的歌舞俑或是女性生前喜歡的東西。然而,在兵馬俑坑中,除了與軍隊有關的東西外,其他能夠體現女性特徵的隨葬品完全看不到。所以,袁仲一教授堅持認為,兵馬俑坑和秦宣太后沒有任何關係。
專家對那座神秘大墓的解釋似乎讓陳景元有些失望,但他又提出了一條令人意想不到的證據。
陳景元認為,兵馬俑中出現的很多髮髻偏於一邊的陶俑,這恰恰是古代楚人特有的習俗特徵。
在《淮南子·主術訓》中早有記載:“楚文王好獬冠,楚國效之。”這說明楚國很流行這種歪髻,以至於全國上下紛紛效仿。
另外,陳景元認為宣太后的姓氏中也可以找出歪髻淵源。宣太后的“羋”姓在《說文解字》中被解釋成羊的鳴叫,其中,這個部分“#”被解釋成羊角。陳景元認為,羋姓的楚人對羊角有一種特殊的偏愛,或許是對羊的一種圖騰導致了他們對狀如單隻羊角的歪髻的喜愛,而兵馬俑坑中那些梳著歪髻計程車兵很可能就是隨宣太后來到秦國的楚人。
陳景元並不同意袁仲一教授的解釋,因為他覺得在兵馬俑身上,他還可以拿出證據。
陳景元發現,兵馬俑原本是有顏色的。在發掘的時候,很多俑的身上還殘留著一些顏料。這些顏料的顏色十分鮮豔,並且從顏料的位置和顏色判斷,他們的衣服是五顏六色的。
陳景元認為,在秦始皇生活的年代,金木水火土的陰陽五行說十分盛行,被統治階級奉若神明。當時的周崇尚火德,秦始皇滅周之後認為是自己的水攻克了周的火,因此把水德作為秦國精神崇拜的物件。而在秦代,人們認為五行裡面水相對應的顏色就是黑色。
陳景元指出,秦始皇在統一六國後,正是受這種思想的影響,頒佈了一系列的法令強制實行,並且,文獻中可以找到這樣的記載:“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衣服、旌旗、節旗,皆尚黑”。
陳景元認為,秦始皇既然把“尚黑”作為一項法令頒佈,那它實行起來一定是十分嚴格的。至少要出現以黑色為主色調的衣服顏色才算得上是執行了尚黑的法令。所以,兵馬俑坑中出土的這些衣著五顏六色的兵俑如果放在秦始皇時代就很難解釋得通,但如果放在宣太后的時代,那就會得到合理的解釋。
但陳景元認為,從古代文獻上看,秦始皇是一位具有強烈的統一天下思想的君王。秦始皇不僅規定衣服、旌旗皆尚黑,還在全國強制推行小篆,統一貨幣和度量衡。他把天子的符傳、法冠、輿乘等所使用的數量規定為六。為發展全國水陸交通,秦始皇又實行“車同軌”,修建由咸陽通向燕齊和吳楚地區的馳道,以及由咸陽經雲陽直達九原的直道;在西南地區修築了“五尺道”,開鑿溝通湘江和灕江的靈渠。
由於秦始皇信奉戰國時期流行的陰陽五行的說法,認為秦國崇尚水德,水主陰,陰代表刑殺,於是秦始皇以此推行嚴刑酷法。陳景元認為,嚴酷的刑罰保證了秦始皇制定的規章制度得以很好地執行,車同軌的制度也不應例外。
然而,陳景元認為從兵馬俑坑中出土的與真車等大的車輛中,車的輪距並不統一,而在俑坑邊上出土的銅車馬坑,按照真車大小換算過來時,兩輛車的輪距都與俑坑中車輛的輪距不一致。由此,陳景元推測銅車馬也不是秦始皇的隨葬。
並且,陳景元還認為,在歷代,數字都代表著身份貴賤的等級差別。在周早有天子駕六的記載,秦始皇自己頒佈法令規定天子使用的數字為六,但銅車馬所使用的馬匹數是四,俑坑中車輛使用的馬匹數也是四。他又怎麼可能在自己的陪葬坑裡使用低一級的數字呢?
而這些令人困惑的細節正好證明了兵馬俑坑的主人只能是秦宣太后,而不是秦始皇。
雖然袁仲一教授針對陳景元提出的質疑進行了詳盡的解釋,但陳景元仍然覺得他對兵馬俑的分析流於表面,缺乏直接而有力的證據。那麼,面對陳景元一次又一次的質疑,袁仲一教授在想什麼?他是否能最終拿出陳景元所認為的直接證據呢?這場關於兵馬俑的主人的討論到底會以怎樣的方式結束呢?
袁仲一教授指出,在兵馬俑1號坑中出土了很多秦代兵器,其中在一種被稱作“戈”的兵器表面,明確地刻有“五年相邦呂不韋造”的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