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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道德難題的敘述天賦(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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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

敘述天賦?應該這樣說嗎?或者說是故事敘述者的技巧,在寫作中發展成熟。

講故事顯然是一種天賦、一種才能、一種獨特的能力。有些人就是不具備——他們倉促慌亂或喋喋不休,搞亂事件順序,跳過必要元素,糾結於無關緊要的部分,然後錯失高潮。我們可能都有這樣的親戚,我們祈禱他們千萬別開始講笑話或講幾段家族歷史,因為歷史會讓人無聊,笑話又會砸鍋。不過我們可能也有這樣一個親戚,能夠抓住最愚蠢、最微不足道的小事件,把它講成廣告撰稿人所謂的撕心裂肺的高超驚悚片和包袱不斷的喜劇。抑或如表弟凡爾納說的那樣,表姐米拉顯然知道如何講一個故事。

當表姐米拉走向文學,你就得面對一個強大的對手。

但這一技能對於小說寫作有多重要呢?要寫出優秀作品,究竟需要多少,或者說需要哪種技能呢?敘述天賦與文學素質之間有什麼關聯呢?

我談論的是故事,不是情節。e.m.福斯特頗瞧不上故事。他說故事就是「王后死了,然後國王死了」,情節則是「王后死了,然後國王因悲傷而死」。對他來說,故事只是「這件事發生了,然後這件事發生了,接著這件事又發生了」,是一連串毫無關聯的人和事;情節引入了關聯或因果,因此才有模有樣。情節讓故事有了意義。我敬重e.m.福斯特,但我不認同這一套。孩子們常說「發生了這個,然後又發生了這個」,同樣,人們也是這樣天真地敘述他們的夢或電影的,但在文學中,福斯特意義上的故事是不存在的。即使是那種只為賺快錢的最愚蠢的動作小說,也不僅僅是一系列毫無關聯的人與事。

我對故事評價很高。我視它為敘述的基本軌跡:一種連貫的、向前的運動變化,帶領讀者從此地到彼地。對我而言,情節是故事逐步發展的變化或複雜化。

故事往前發展。情節讓這個發展過程變得錯綜複雜。

情節猶豫,暫停,反覆(普魯斯特),預測,跳躍,齊頭並進的敘述軌跡翻兩倍或三倍(狄更斯),在故事線上繪製幾何結構(哈代),牽引故事的阿里阿德涅之線穿越迷宮(神秘故事),最終將故事變成一張蜘蛛網、一支華爾茲、一部宏偉的交響樂(普遍意義上的小說)……

人們認為,所有小說只有那麼多情節(三個、五個、十個)。我也不認同這個觀點。情節形式繁多、創意多樣,在關聯、因果和複雜性上無窮無盡。但穿過所有情節上的曲折、轉彎、誤導和幻覺,故事的軌跡就在那裡,一往無前。如果它不向前,小說就會失敗。

我認為沒有故事的情節是可能存在的——或許那種複雜到令人難以置信的燒腦間諜驚悚片就是其中之一,你需要gps才能成功從故事裡走出來。沒有情節的故事則偶爾出現在文學小說中(或許伍爾夫的《牆上的斑點》就是),在非虛構文學中則更常見。比方說,一本傳記不可能真的具備情節,除非你的記錄物件通過生活為你貼心提供了情節。但是,偉大的傳記作家能讓你覺得,他們所講述的生平故事同精心編織出的小說一樣具有美學上的完整性。沒那麼厲害的傳記作家和回憶錄作者往往會編造一個情節附加到真實故事上——他們不相信事實本身就能奏效,要把故事變得不可靠。

我相信一個好的故事,無論有沒有情節,只要講得對,本身就能令人滿意。但在這裡,「講得對」就是我的難題,或者說是難解之謎。無能的寫作,假設是真正的無能,會使好的敘事變得缺胳膊少腿。若作者有天賦,那一個可讀性極強的故事也可以用最常規、最平庸的大白話來講述。

去年冬天我讀了一本書,故事講得極為出色,從第一頁開始就讓人慾罷不能、手不釋卷。這本書的寫作水平頂多算是合格,只在某些對話中才能擺脫平庸(作者對當地工人階級方言的敏銳無可挑剔)。好幾個人物得到了生動或富有同情心的描繪,但全是刻板印象。情節中有很大的漏洞,雖然只有一個漏洞真正損害了故事可信度。故事線如下:在1964年的密西西比州傑克遜市,一個野心勃勃、二十歲出頭的白人女孩說服了一群黑人女僕,將她們過去與現在受僱於白人的經歷講給她聽,這樣她就可以把她們的故事編纂成書,賣給哈珀&羅出版公司,藉此分享給全世界,然後去紐約,名利雙收。她們做到了,她也做到了。除了幾個傲慢刻薄的白人女性落了難堪,沒人因此受苦。

阿基米德想要的只是一個堅實的立足點,來放置他打算撬動世界的槓桿。故事軌跡也是如此。如果你站在漆黑窅深的河流上方,腳踏一塊搖搖欲墜的五釐米寬的木板,就不可能將鉛球擲向遠處。你需要一個堅實的立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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