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外國人笨來稀的,哪裡好跟我們中國人比,嘿嘿……」笨嗎?聯合國裡那麼多國排排坐,請你指明,到底坐在左邊的還是右邊的是個笨傢伙?還是統統都笨?
「這種嫁外國人的事,多半沒有好結果,他們家族觀念淡——」請問有沒有看過《教父》這本書或電影,義大利人家族觀念淡是不淡?
「這種事情呀——如果給外國人在臺灣碰上,氣也給氣死了。」好,如果現在我們把衣索比亞的饑民全部請來臺灣,他們是氣死還是笑死?
「哦——外國人好冷淡,下次再也不去了。」冷淡!你去過尼泊爾了?
「注意哦——去外國人家不可脫鞋子,你一脫,他們馬上拿出空氣芳香劑來噴你的光腳。」阿巴桑,你說這話一定不認識隔壁的日本人。
我終於懂了,中國人隨口而出的外國人,其實是歐美人的泛稱。
我們中國人,是馬馬虎虎兩種生肖結合好朋友之後產生的民族,許多小地方自然打些馬虎眼。不過順口說話並不是兩國之間定條約,也不算生死大事。但是,如果我們講話,定義先弄一清二楚,那聽的一方很快就能明白我們講的是東家長而不是西家短,誤會就能減少。說得萬一含糊,效果必定朦朧。除非我們指桑罵槐,存心。
我們可以這樣講,試試看:「一般美國人住得相當好,不過大半都是分期付款得來的享受。」也可說:「德國人做事一板一眼,他們的出品我們放心。」又能這麼想:「嫁個西班牙先生也許幸福,樓上鄰居三小姐就是成功的例子。」我們不泛稱,我們明指國籍或人種。
這一來,外國人被一格一格分了類,精確性不能說百分之百——這些小格子裡的同國人又可分小格子。但整體民族性這麼一來就可分別了。不然,順口說說,一竿子打盡天下外國人並不公平。
說起一竿子打盡外國人,就有真打例項。有一年,在臺灣「劉自然事件」:一個美國人一口咬定中國人姓劉的那個,偷看他的美國太太洗澡,把劉自然一槍給打死了。這個殺了人的美國人,沒有在臺灣審判,乘飛機走了。那一回,中國人把個「美國大使館」打得稀爛,我有沒有去,請不要問。
以上四度指定國家的名字,沒有泛指「外國人」或「外國」。
就在鬧事的那幾天,我有一個住在臺北、熱愛臺灣的國際友人,他當然知道中國人正在打美國人,卻穿了一雙木拖板,開大門,出來,走到巷子口外悠悠然地要去吃碗牛肉麵。就在那時,突然衝出來一群中國人,口裡喊著:「這裡有一個——」抓住這個黃頭髮的人就打個不停。我的朋友大驚之下,奮起抵抗,這不抵抗還好,一抵抗,那條腿就給打斷啦。
我去問候這個受傷的人,他尖叫呀:「——你們為什麼打我——為什麼打我——」
我敲敲他上了石膏的腳,說:「下次萬一我們再打某國人,而又不是打你這一國的時候,你要提高警覺。我們一衝上來,你就得用標準國語高喊——‘先不要打,我是丹麥人、丹麥人,大丹狗的丹,麥子的麥,丹麥、丹麥……’」
*載於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五日《聯合報》繽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