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十年,朱元璋一直沒閒著。
平定四邊、改革官制、安定民生、恢復生產,天下有堆積如山的事情等著處理。洪武皇帝在百忙之中,還抽出空來搞了空印案和胡惟庸案兩次大清洗,日子過得相當充實。
一轉眼到了洪武十四年,算算日子,十年了,差不多到戶帖第一次更新的時候了。
朱元璋沒打算做簡單的資料更新。他想要的,是一次系統的全面升級。
在朱元璋的規劃裡,戶帖並不是終點,而是起點。他不只希望天下變得透明,還希望天下任何一處地方都能觸手可及。朱元璋的理想,是達成一種對社會細緻而全面的控制,讓統治者的意志,可以直接貫徹到大明最基本的戶籍單位——戶。
這個不獨是朱元璋的理想,對任何一箇中央政府來說,最美好的狀態,是每一道指令都能順暢地傳達給每一個具體的人,百分之百地上行下效,如臂使指。
理想很豐滿,現實卻很骨感。在科技水平低下的古代社會,國家機器想達到這個境界太難了。
大秦帝國嘗試過一次。秦的基層組織,每三十戶設一位裡典、一位伍老;鄉一級有嗇夫、三老、遊徼。這些人都屬於政府公務員,負責治安、徵稅、司法等庶務。上一級的縣令或縣長對他們有任免、獎懲、指導工作的權力。
在這個結構之下,朝廷的意志可以從中央貫通到最低的裡一級。
可是當時沒有紙,更沒有電話和電報。中央政府想要掌控每一處基層,需要投入大量資源。別的不說,秦始皇每天要批閱一百二十斤奏章,可想而知全國工作量有多少。
這種基層結構的成本太高,可秦廷又不願放鬆管束。唯一的辦法,就是讓法律再細密些、再嚴苛些,指望民眾畏法謹行,老實不生事,以此減少管理負擔。可是,實際效果恰好相反:律法越嚴,管理起來就越麻煩,基層就越容易出問題;而基層問題一多,官府不得不強化懲戒,反而讓成本越來越高。
一來二去,形成惡性迴圈,直到結構不堪負荷。
秦代滅亡的原因有很多,這個無視管理成本、希望徹底掌控基層的軸勁,也算其中一個深層次的原因吧。
後來劉邦就學乖了。西漢雖然上繼秦制,但法律上「約法省禁,蠲削煩苛」,同時在基層官員的選拔上懂得妥協,把很多權力讓渡給地方上的大族。漢代的地方豪右、強宗之所以那麼強大,本質上,是中央與地方在管理上達成微妙平衡的結果。
i【註釋】約法省禁,蠲削煩苛:漢初吸取秦亡於嚴刑苛法的教訓,立法思想轉變為法令要簡約,刑罰要寬疏!對一些定罪、刑罰有所減緩,廢除了秦律中某些不合時宜的條文。/i
此後歷代王朝都吸取了這個教訓。中央政權為了減少管理成本,行政力量一般只延伸到縣一級。再往下,官府只控制地方上的財稅、軍權和意識形態解讀權等大節,把一部分瑣碎的事務管理權——比如小規模的司法、治安、公共工程、社會福利等——交給地方上自決。
誰來自決呢?自然是當地的鄉紳、豪強以及宗族等等。
比如你跟你弟弟要分家產,先不用去衙門,由本家族長主持公道;誰家閨女私奔了,不用驚動縣官,由本村德高望重的縉紳決定懲治手段;鬧了小偷強盜,暫時不必請官兵圍剿,十里八鄉自結義勇,巡邏捉拿;修橋、興學、義莊之類的公共事業,也不用朝廷特別撥款,當地鄉宦富戶捐幾輪錢就湊夠了;趕上規模不大的災荒,地方上也可以自行賑濟。
甚至像徵收賦稅這種大事,官府有時候都可以外包給包稅人,自己坐等收錢。比如宋代有買撲之法,規定凡稅收千貫以下的小集市,官府只向包稅大商人收一筆定額稅,至於商人再從集市裡徵稅多少,官府不再監管——所謂「許人認定年額買撲,更不差官監管」。到了元代,包稅之風更是盛行。
有句俗話,叫「皇權不下縣」。很多人將其誤讀為皇權管不到基層,其實這句話的意思是說皇權管不過來基層。
這個話題,不能簡單以「下縣」或者「不下縣」一概而論。它並非一個「是否」問題,而是個程度問題,探討的是政府給地方自治讓渡了多少管理權,有的朝代多點,有的朝代少點,歷朝歷代程度均有所不同,從來不存在百分之百下縣的皇權,也不存在一點都下不去的皇權。
這種讓渡管理可以保證統治效率,但也會產生一個問題——讓地方坐大,形成和皇權對抗的利益集團。他們會為了自身利益,對中央朝廷的指令進行過濾,對自己有好處的,加碼執行,對自己不利的,蓄意扭曲或者對抗。
在明初那會兒,這個問題格外嚴重。元代粗放型管理持續了一百多年,地方上早已形成了自己的獨立小圈子。中央政令下發到地方,執行難度很高。朱元璋曾經發狠,強行把一大批浙西富戶遷入京城,算是一力破十會。但這種手段只能偶一為之,不可能在每一個地方都這麼硬幹。
真正要解決這個問題,還得靠制度。
十年之前,戶帖的推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局面。但出於種種客觀原因,朱元璋做了很多妥協和折中,他覺得很不痛快。經過整整十年的磨合和實踐,朱元璋覺得可以按自己的理想,放手來玩一回大的了。
在和戶部尚書範敏等人商議過後,朱元璋決定對基層組織下一次狠手。他給這一次改革設定了兩個目標:
第一、擊破橫亙在朝廷和基層之間的利益集團,提高對基層的掌控力;
第二、避免高昂的管理成本。
這兩個目標看起來背道而馳,怎麼可能同時完成?朱元璋是不是想得太美了?
面對質疑,他胸有成竹地笑了笑,把目光投向江南一處叫湖州的地方。
原來早在戶帖制推行的洪武三年,朝廷便已經在湖州府悄悄搞了一個平行的試點工程,叫作小黃冊。
這個小黃冊試點工程,和戶帖制的內容截然不同。
小黃冊的基本行政單位,叫作「圖」。一圖之內,一共有一百戶人家。每十戶人家編成一甲,從中選出一戶甲首來管理,一百戶人家正好十個甲首。再設定一位里長,為一圖最高長官,負責掌管這十個甲首,直接向縣級衙門彙報,不過不算政府編制。
接下來,就到了規則的關鍵部分。
無論「甲首」還是「里長」,不是由上級全權指派,也不是由基層民主選出。這兩個職位的選拔方式,居然是輪換制。
首先這一百戶人家按照丁糧多寡,排出一個次序。前十名的富戶,按照排位輪流擔任「里長」一職,每戶任期一年,十年為一輪。
第十一名到二十名的十戶,則擔任甲首,每戶分管九戶人家——這九戶人家裡也包括不當值的里長候選戶,他們的任期也是一年。到期後,由甲內人家進行輪換,十年一輪。
也就是說,以十年為週期,一圖之內的每一戶人家,一定會有一年擔任甲首,也有機會擔任一次里長。
這一百戶人家,統一編入一冊戶籍檔案,叫作「小黃本」……啊,不對,「小黃冊」。這個制度,就叫作「里甲制」。
每一年催辦稅糧軍需時,縣裡把命令下發至當值里長,然後當值里長會召集十個當值甲首,讓他們各自回去督促手下十戶(包括自家)交稅。嚴格來說,十個甲首能管轄到的,只是九十九戶,因為始終有一戶在擔任里長。
你輪值到里長這個職位時,並不意味著可以免除賦稅,反而要承擔額外的管理責任,如果管戶交不起,你還得替他們把缺額補上。為什麼要按富裕程度來選派里長?就在這兒等著呢。
除了這些,里長、甲首還得負責排解鄰里糾紛、文書作保、治安巡檢等瑣碎的庶務,其職能相當於現在的街道辦、居委會、公證處加聯防隊。
這些庶務,原來都是由當地富戶、鄉紳憑藉威望來主持的,幾乎每一個村裡都有一位土皇帝和幾家大族掌握著權力。
但是現在不一樣了,如今「皇帝輪流做,明年到我家」,人人有機會當「甲首」,有實力競爭「里長」的人家也比從前多,小小一個鄉里諸侯蜂起,這土皇帝自然也就當不下去了。
而且每一百戶為一圖的強行劃分,把一些體量龐大的家族給分割開來。每一個分家都有自己的甲首和里長要競爭,再想讓他們抱團可就難了。
里甲輪換制的毒辣,可見一斑。
朱元璋的算盤打得很巧妙,皇權暫時下不去,那我就把你們的權力進一步切割切碎,分散給更多人。
一塊蛋糕,拿刀切蛋糕的人權力最大,大家都得聽他的;現在朱元璋扔過來十把刀,每個人都可以輪流切一下,原來切蛋糕的人自然權威喪盡。
它的精髓在於,把政府讓渡給紳權和族權的權力做了進一步細分,保證每一戶人家都有機會掌握基層權力。這一招看似讓基層更加分散,反而讓中央權威回來了。
更絕的是,無論里長還是甲首,都是從一圖之民中遴選出來的。他們沒有官身,更沒俸祿,該職位的工作支出——比如小黃冊的製作費用——均由集體公攤。對官府來說,不需要承擔管理人員的成本。
如此一來,提高基層掌控力和減少管理成本兩個目標,不就都實現了嗎?
這個里甲制的高明主意,不是來自戶部,而是來自隔壁單位的刑部尚書開濟。
開濟是洛陽人,曾經在察罕帖木兒麾下任掌書記,是個管理方面的天才,深悉人性。他把南宋流行於紹興的甲首法拿來改造了一番,遂成了具有大明特色的里甲制。
i【註釋】察罕帖木兒:元朝末年有著非凡軍事才能的將領,積極組織地方武裝在山西、河南等地鎮壓紅巾軍,後攻破韓林兒龍鳳政權的都城汴梁,升任河南行省平章政事,從一品,為貳丞相,掌軍國重事,是朱元璋非常忌憚之人。可惜,後被降將田豐、王士誠刺殺。金庸小說《倚天屠龍記》中趙敏的父親汝陽王,即以察罕帖木兒為原型。/i
掌書記:據《元史·百官志》所載,樞密院下設詳定使司,負責在四方獻策中擇其善者上報皇帝。司內建掌書記二員,正七品。察罕帖木兒執掌河南行省時,兼任河南行樞密院事,開濟為河南洛陽人,在其麾下任掌書記,掌管詳定使司內文書往來與記錄。
這個里甲制度始創於湖州,然後在東南幾省試運轉了十年,效果相當不錯。朱元璋有了底氣,遂在洪武十四年正式開始在全國推行。
全國版的「里甲制」,是以湖州版為基礎的2.0升級版,兩者的運轉邏輯基本一樣,但在細節上做了很多改良。
比如說,除了農村的「裡」之外,還設了兩個同級別的建制:城市的戶口,叫作「坊」;城郊戶口,叫作「廂」。再比如說,除了民戶之外,軍戶和匠戶也各自造冊,甚至有度牒的僧道等宗教人士,只要你有寺廟庵觀以及田產,就同樣得建黃冊,不得例外。
再比如說,一里所囊括的戶數,不再是一百戶,而是一百一十戶。
在所有的改動裡,最醒目也最深刻的一個變化是:里長和甲首的職責不一樣了。
湖州「里甲制」對里長、甲首的職責描述,是「催辦稅糧軍需」「追徵錢糧」。而在全國「里甲制」的框架下,里長、甲首多了一個職責。
倆字:徭役。
中國老百姓歷來要承擔兩種義務:一種是稅賦,要麼交錢要麼交實物;還有一種是徭役,要出人力。比如要興修水利,比如運送軍需糧食,再比如地方官府還有些迎來送往、日常修葺的瑣事,都要徵調人力來做。
這些活都是白乾的,沒有工錢,服役者往往還要自備乾糧。
徭役對百姓的壓迫,比稅賦更可怕。稅賦雖重,只要你辛苦耕種,總能湊出來。可一旦你去服徭役,自備乾糧是一重負擔;家裡損失一個勞動力,導致田地拋荒,是二重負擔;稅賦可不會因此而減少,最終成了三重負擔。對百姓來說,服一次徭役,等於三倍付出,這得多可怕。
但是官府又不能不重視徭役。沒有這些免費勞動力支撐,古代政府根本無法主持大型工程,無法維持府衙日常運作,更沒辦法在戰時組織軍事行動。
朱元璋建起里甲制,就是打算以其為經緯,把徭役分配給每一戶人家,叫作「配戶當差」。明代徭役分成「正役」和「雜泛」兩種。正役是國家徵調的各項工作,除此以外都是雜泛,內容極為龐雜,如民夫、皂隸、庫匠、轎伕、傘夫、獄卒等。里長和甲首最重要的職責,就是帶領一臉不情願的老百姓去輪流服這些徭役。
具體規則是這樣的:
全國版的一里之內,一共一百一十戶,分成十個里長和一百戶普通人家。一百戶人家裡,每十戶立為一甲,甲裡選一戶為甲首。
這十個甲,要排定一個次序。每年都按次序派出一甲,也就是十戶,去應徭役,十年一輪換。不應役之年,叫作「排年」;應役之年,叫作「現年」。
到了應役之年,現年甲首帶著自己所轄十戶人家(含自家)所出的壯丁,到現年裡長那兒報到,然後一起前往官府,在規定時間去規定地點幹活。完成徭役後,甲首再把壯丁們帶回來。
也就是說,每一年,都有十一戶人家前往應役:現年裡長+現年甲(現年甲首+九戶普通人家)。十年一輪,正好一百一十戶都有份。
我們可以把這個全國版里甲制理解成四個同心大轉盤:
最內一圈是十個天干年份,外一圈是十個里長,再外一圈是十個甲首,最外一圈是十個甲。四個輪同時轉動,每一年,都能找到一個對應的里長、甲首以及甲。
這樣一來,徭役就可以公平地攤派在每一戶頭上。這個設計,可謂巧妙。
為了進一步公平,官府還要對人戶進行分等,按照丁口分成上、中、下三等。丁口多者為上,寡者為下,每戶輪役出的丁口都不同。
規則裡還加了一個監控條款。如果其中一戶逃避徭役被發現,那麼整個一甲十戶都要連坐受罰。如果一個甲出了問題,整個一里一百一十戶都要株連。這樣一來,民眾為了避免自己倒霉,會彼此監視,無形中替官府做了監控工作。
可是,這樣一來會產生一個問題。
當時的國民識字率很低,綜合素質差。人人都有機會管事,可萬一他沒那個管理水平怎麼辦?萬一他有那個水平,卻用來給自己撈好處怎麼辦?就算不徇私枉法,他為了一里私利,去侵佔別家利益怎麼辦?
任何權力,都是需要制衡的,哪怕是一甲一里也不例外。朱元璋為了確保這個制度的平穩執行,又煞費苦心,特意安裝了幾個制約裝置。
第一個制約裝置叫作「老人制」,這是脫胎自漢代三老的一種規矩,在當地選拔年齡大而且德高望重的老人,作為平息鄉里爭訟的裁決者。朱元璋認為老人「於民最親,於耳目最近,誰善誰惡,洞悉之矣」。
根據《教民榜文》的記載:「民間戶婚、田土、鬥毆相爭一切小事,不許輒便告官,務要經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斷。」可見里老人這個角色,等於在里長之外,安置了一個類似於御史或大法官的獨立角色,用以平衡監督。而且朱元璋還特別加了一條:「若不經由者,不問虛實,先將告人杖斷六十,仍發回里甲老人理斷。」
好傢伙,越級上告還不行,必須先經里老這一關。
第二個制約,朝廷下發了一系列規則。它其實是一本里甲工作手冊,裡面詳細解釋了里甲的工作職能以及各種規矩。比如有份檔案叫作《鄉飲酒禮圖式》,這可不光是喝酒,而是一整套鄉村古禮儀法。
這套朝廷出版的規則,再加上地方自行約定的鄉約,構成了基層的準法律條規。里長、甲首就算什麼都不懂,只要嚴格遵循鄉約行事,總錯不了。而且這些檔案是完全公開的,甲內每個人都知道規矩是怎麼回事,無形中也有了制衡。
還有第三個制約。
早在洪武四年,當時里甲制還沒建起來,地方勢力還很猖獗,對徵糧工作影響嚴重。朱元璋深感不便,在各地——主要是江南——臨時設定了一個叫「糧長」的職務。
糧長由當地丁糧多的富戶充當,平均每一萬石(各地區的數字不固定)的稅賦區域,朝廷會設定一人。
糧長的工作,是前往京師領取文書,返回自己的轄區,督促里長、甲首把糧籌集好,再帶隊解運到指定倉口。按照朱元璋的設想,糧長一來可以監控官吏貪腐,二來可以繞開豪右攬納,上便朝廷,下通民眾。
等到洪武十四年裡甲製出現之後,里長和糧長的職務範圍就顯得有點疊床架屋。可這個職務非但沒有被撤銷,反而更有發揮。糧長開始擔負土地丈量、勸導生產以及和農事相關的檢具、呈遞、蠲免等庶務。
它的地位之高,幾乎相當於裡、甲之上的一個非正式主官,自然也起到了制約作用。
經過這麼一番設計,里長和甲首一來要每年輪換,二來要受老人掣肘,三來還要被鄉約約束,四來還得應付糧長。重重控制之下,可以確保基層幹部沒有徇私舞弊的機會,更不可能盤踞做大。
皇權到底下不下縣,其實正是從這些小細節裡體現出來:里長、甲首出自本管,幫役助手皆由其遴選,費用由集體均攤;鄉約代行約束,民事爭端要先訴之於鄉老;錢糧賦稅由糧長與里甲共催辦之。種種瑣碎事務,皆由地方自決自負,不需官府插手。
另外,在里甲制的現實操作中,還有一些務實的小設計。
比如說,雖然法律規定一甲十戶人家,但實際上每一甲的戶數,不可能正好湊齊,總會有一些鰥寡孤獨的家庭。這些家庭已沒法承擔差役,可又不能不管。
設計者把這種情況也考慮進去了:每一個裡的一百一十戶人家,叫作「正管」。除此之外,同里產生的鰥寡孤獨戶,掛靠於裡下,但不算正管之數,有一個單獨分類,叫作「畸零帶管」。這些畸零戶不允許脫離本里,本里也不能把他們甩開。一旦正管戶缺編,隨時會把他們補進去。
好了,現在規則設計完畢,推行里甲制只剩下最後一步:登記造冊。
這事應該簡單,此前朝廷已經掌握了天下戶帖的資料,現在只消把分散的戶帖集中在一起,一百一十戶編成一里,不就完了嗎?
沒那麼簡單。
或者說,朱元璋沒打算這麼簡單地處理。
以里甲製為基礎的戶籍冊簿,不再叫「戶帖」,改稱為「黃冊」。一里造一冊,每一冊一百一十戶正管,分成十甲列出,附帶畸零帶管,還要分出上、中、下三等戶的等級。戶數滿額叫作全圖,如果不足一百一十戶,則稱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