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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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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奉旨到江南採辦龍袍。」黃石魁又說,「除非是皇太后面前一等一的紅人,不然派不上這樣的差使。」

「是,是!請問欽差大人的尊姓?你老爺尊姓?」

「我姓黃。我們欽差大人,是京裡誰人不知的安二爺。閒話少說,」黃石魁問道:「這兒什麼地方能買得到鴨子,要肥,越肥越好!」

「有,有。我領黃老爺去。」

「就託你吧!」黃石魁掏出塊碎銀子遞了過去,「這兒是二兩多銀子,買四隻肥鴨,多帶些大蔥。錢有富餘,就送了你。」

錢是不會有富餘的,說不定還要貼上幾個。那人自覺替欽差辦事,是件很夠面子,可以誇耀鄉里的事,就倒貼幾文,也心甘情願,所以答應著接過銀子,飛奔而去。

※※※

這時在知州衙門的「趙大老爺」,已經得到訊息,丁寶楨下了一道手令,叫德州知州趙新注意安德海的行蹤。

手令上說得很明白,安德海一入省境,如有不法情事,可以一面逮捕,一面稟報。因此趙新早就派出得力差役,在州治北面邊境上等著,一發現那兩條掛著龍鳳旗的太平船,立即馳報到州。及至船泊西門,黃石魁託人去買鴨子,旁邊就有人聽得一清二楚,也是立刻就報到了趙新那裡。

「怎麼叫‘不法’呢?」趙新找他的幕友和「官親」來商議,「按說掛龍鳳旗就是不法。憑這一點就能抓他嗎?」

「抓不得!」姓蔡的刑名老夫子,把個頭搖得撥浪鼓似的,「這個姓安的太監,當年誅肅順的時節,立過大功,恭王都無奈其何!東翁去抓他,真正叫‘雞蛋碰石頭’!」

「話是不錯。」趙新問道:「對上頭怎麼交代?」

「也沒有什麼不好交代,姓安的並無不法情事,連鴨子都是自己花錢買的,並未騷擾地方,何可謂之‘不法’?」

「不然!」有個「官親」是趙新的遠房侄子,人也很精明,「他們自己花錢買鴨子,正見得他們沒有‘勘合’。」

「勘合」是兵部所發,凡奉準出京的官兵,每到一個驛站,必須繳驗勘合,證明身分,同時取得地方的一切供應。所以出示勘臺,不但是應盡的義務,也是應享的權利,如果安德海有勘合,吃兩隻鴨子就不必自己花錢了。

大家都覺得他的看法不錯,只有蔡老夫子獨持異議:「就算沒有勘合,也不能證明他不法,誰敢說他沒有懿旨?你又不能去問他!」

趙新決定不抓安德海了,但是,「稟報總得稟報啊!」

「也不行!」蔡老夫子又搖頭,「丁宮保剛介自許,做事顧前不顧後,倘或根據東翁的稟報入奏,太后只說一句:一路都沒有人說話,何以那趙某無事生非?東翁請想,丁宮保聖眷正隆,而且是據稟出奏,不會有處分,東翁可就做了太后的出氣筒了!」

這話說得很透徹,趙新深以為然,但也因此遇到了難題,這樣不聞不問,雖不會得罪宮裡的太后,卻要得罪省裡的巡撫,不怕官只怕管,得罪上司,馬上就會丟官。因而趙新皺著眉在那裡踱來踱去,不知何以為計?

幕友們不能眼看東家受窘,悄悄商量了半天,總算有了個結論,稟報一定要稟報的,只看用什麼方式?有人提議上省面稟,蔡老夫子認為這萬萬使不得,倘或丁寶楨當面交代一句:把安德海抓了起來!不奉令不可,奉令辦理則出了事口說無憑。那就糟得不可救藥了!

「我倒有一計,」仍舊是趙新的侄子出的主意:「用‘夾單’如何?」

下屬謁見上司寫履歷用「紅手本」,有所稟報用「白手本」,但有些事不便寫明在手本上,譬如孝敬多少銀子作壽禮之類,就另紙寫明,附在手本內,稱為「夾單」。夾單不具銜名,所以向來由上官隨手抽存,不作為正式公文。

踱了半天方步的趙新停住腳說:「我剛才琢磨了半天,把道理想通了,上頭要出奏,天坍下來自有長人頂,禍福不見得與我有關。就怕不出奏,留個稟帖在那裡,不曉得那天翻了出來,我非受累不可。用夾單這個主意,好就好在可以不存案。準定這麼辦,不過,也不必忙,這不是什麼捻匪馬賊到了,用不著連夜飛稟。」

「東翁說得是。」蔡老夫子答道:「不妨再看看,等他們動身那一刻再稟報,也還不遲。」

「對,對!送鬼出了門,就沒有我們德州的事了。」趙新的侄子附和著。商量停當,各自散去。趙新總覺得還有些不放心,把他侄子和蔡老夫子找了來,提議換上便衣,悄悄到西門外去窺探一番,到底是何光景?

蔡老夫子比較持重,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侄少爺」年輕好奇,全力慫恿,拗不過他們叔侄,蔡老夫子也就答應了。

三個人都只穿著一件紗衫,各持一把團扇,用作遮臉之用。到了西門外運河旁邊,只見岸上在看熱鬧的,總有三、五百人之多。那天是七月二十,月亮還沒有上來,岸上一片漆黑,但船上卻是燈火輝煌,船窗大開,遙遙望去,艙中似乎女多於男,正在品竹調絃,玩得很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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