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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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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丁大人的話,」李平安怯怯地,但謹慎地回答:「安德海是慈禧太后面前最得寵的人,他的話,我們不能不聽。」

「那麼,他為什麼不找別人,偏要找你們倆呢?」

「不止我們兩個,」陳玉祥插嘴答道,「一共是五個人。」

「為什麼單找你們五個?」丁寶楨問,「總有個緣故在內。」

「這……,」李平安遲疑地說,「想來是我們平常很敬重他的緣故。」

那就不用說,都是安德海的同黨了。丁寶楨又問:「你們一起來的,共有多少人?」

「總有三十多個。」

「都是些什麼人?」

於是李平安和陳玉祥查對著報明各人的身分,除了安德海的親屬和下人以外,從車伕、馬伕、到剃頭、修腳的,流品甚雜。這些人將來都可以發交屬員去審,丁寶楨就懶得問了。

押下那兩個太監,又提審黃石魁。宮裡的情形,他不會清楚,問到安德海出京的經過,卻答得很詳細,道是早在四月裡,就有出京之說,但一直到六月下半月,才忽然忙了起來,那些跟隨的人,大半都是黃石魁去找來的。

「安德海為什麼要帶這麼多人?」丁寶楨不解地問。

「因為,」黃石魁答道,「小的主人,喜歡鬧氣派。」

丁寶楨認為他答得很老實。不安分的人,多喜歡來這一套,包攬是非、招搖跋扈,即由此而起。接著,他又問起黃石魁如何假充前站官抓車,所得到的答覆,也能令人滿意。初步的「親審」,到此結束。

這時臬司潘霨、濟南府知府、首縣歷城縣知縣,都已聞信趕來伺候。丁寶楨只傳見了首縣,把安德海等人發了下去,嚴加看管。其餘臬司和濟南府一概擋駕,因為他在沒有跟文案商量妥當以前,不便對掌理一省刑名的臬司有何表示。

回到「宮門口」簽押房外的廳上,已設下一桌盛撰,但丁寶楨無心飲啖,把文案們都請了來,說明案情,徵詢各人的意見。

「宮保,」有人這樣答道:「我在屏風後面聽著,有一層疑義,提出來跟宮保請教。安德海的隨從中,有天津的一個和尚,說是願意回南,安德海喜歡招搖,帶著他一起走,也算是做好事,這在情理上講得通,然而,何以有綢緞鋪和古董鋪的掌櫃,而且各帶一名夥計隨行?其中怕有隱情。」

「這話說得是。」丁寶楨深深點頭,「我還覺得安德海帶那些太監,必有作用。他本人膽大妄為,跟他來的那五個太監,總有明白事理的,難道不知道太監不準出京,犯了這個規矩,非同小可,就不顧自己的禍福,貿貿然跟了他來?」

「是啊!」王心安建議:「我看還得嚴加拷問,真相才會大白。」

「問不妨問,無須用刑。」丁寶楨這樣表示,隨即派了一個差官到歷城縣下達口頭的命令,設法問明實情具報。

歷城縣的知縣也很能幹,把陳玉祥、李平安二人隔離開來,個別詢問。話裡套話,終於摸到了底蘊,劉同意和王階平都是跟著去做買賣的,只是性質正好相反,一個賣,一個買。有珠寶要帶到江南去賣,所以帶著古董鋪的人去估價,以免吃虧;又想從蘇杭等地,買一批綢緞運到北方銷售,這自然要請教綢緞鋪的掌櫃。

珠寶是從那裡來的呢?陳、李二人雖不肯說明,但從話風中可以推想得到,是竊自宮中。丁寶楨接獲報告,大起戒心,他只要殺安德海,不願興起大獄,現在牽出一件宮中的大竊案,可能是幾十年的積弊,如果認真究辦,株連必廣,而未見得會有結果,於公,非大臣持重處事之道,於私,只會惹來麻煩,徒然捱罵。

因此,丁寶楨決定把這陳、李二人的這一段口供,連同從安德海身上搜出來的那兩張紙片,一起銷燬。但木本水源,推論到底,無非安德海的罪狀,益見得此人該死!

「安德海罪不容誅!」他神色凜然地說,「決不能從我手上逃出一條命去。我想,先殺掉了他再說。」

這真是語驚四座了,彼此相顧,無不失色,「宮保,」有個文案提醒他說:「不論如何,安德海決不會無罪。等朝旨一下,他就是欽命要犯了,交不出人,可不是開玩笑的事。」

「我就是不願意交人。地方大吏,象這樣的事,該有便宜處置之權。」

「說得是。不過出奏的時節,有‘請旨辦理’的話,既然如此,就不能擅自處置了。」

丁寶楨略一沉吟,慨然說道:「我豁出去了,就有嚴譴,甘受無憾。」

大家都認為犯不著為了安德海,自毀前程,苦苦相勸,丁寶楨執意不從。談到後來,泰安縣知縣何毓福,越眾出座,向上一跪說道:「大人,我有幾句話,請鑑納。」

「有話好說,不必如此,請起來!」

何毓福長跪不起,「大人,」他說,「照我的看法,安德海一定處死。到了該明正典刑的時候,卻提不出人來,綁到刑場,這是莫大的憾事。」

這一層,丁寶楨不能不考慮,同樣一死,逃脫了「顯戮」,便是便宜安德海了。

「而且,可能有人不以大人此舉為然,只是義正辭嚴,不得不依國法處置,如果大人不依律辦,豈不是授人以柄,自取其咎。」何毓福又說:「大人,恕我言語質直!」

這一層,尤其說中了要害,都道他說得有理,但口頭上不便明說,「不以此舉為然」的人,自然是慈禧太后,正好抓住丁寶楨擅殺欽命要犯的錯處,為安德海報仇,那不是太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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