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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7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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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鐵路,後來定名為中東鐵路,由華俄道勝銀行出面建造。其中特為撥出一筆經費,總數三百萬盧布,約合一百五十萬美元,準備分三次致送李鴻章。第一筆一百萬盧布,是在光緒二十三年春天,由華俄道勝銀行總辦吳克託穆王爵,在北京當面交給李鴻章的。

到了這年冬天,俄國因為德國佔領膠州,便出兵佔領了旅順、大連。交涉結果,俄國非強租旅大不可。這個交涉中國方面是由李鴻章與張蔭桓所承辦,俄國方面,仍為一直主持對華交涉、與李鴻章關係極其密切的財政大臣威德所經手。為了怕夜長夢多,希望早日簽約,威德指定駐華代辦巴布羅夫,向李、張二人各致一份重禮,總值七十五萬盧布。

這一次義和團之亂,俄國除了一面派兵在大沽口登陸,參加聯軍以外,一面藉口東三省亦有義和團,派兵入侵,八月初六攻佔黑龍江省城,將軍壽山服毒自殺。八月二十九侵入吉林省城,將軍長順,束手降敵。這已經使得李鴻章深感不安了,而最糟糕的是,閏八月初八,俄軍攻入瀋陽以後,盛京將軍增祺在李鴻章與瓦德西相晤的四天之前,簽訂了一份以俄文為準的「奉天交地暫約」,一共九款。如照此約實行,奉天等於成了俄國的屬地。訊息傳到北京,李鴻章心驚肉跳,當夜就病倒了。

西安行在,自亦放不過增祺,電旨嚴斥「著即革職,飭令回京」,下一步當然是「廢暫約」的交涉,為李鴻章更添一大棘手之事。

在這時候,華俄道勝銀行的總辦,吳克託穆王爵,悄悄到了北京,住在賢良寺,作為李鴻章的上賓。看起來,這是為他增加了聲勢,其實,來得很不是時候。

原來李鴻章對外辦交涉,最怕的一件事就是「合而謀我」,所以未入京以前,就已決定了策略,務必拆散各國,以便於個別操縱。當然,這非從俄國方面下手不可,在上海就曾與吳克託穆商量過,因而他一到京,便有俄國首先撤兵之舉,俄國的公使古爾斯,並曾一度離京,作為對李鴻章的聲援。可是,各國並不想步俄國的後塵,也看出李鴻章所耍的一套把戲,猜疑日深,反成隔閡。

如今吳克託穆潛居賢良寺,並引起各國之忌。載漪等人闖的大禍,牽涉十一國之多,派兵的亦有八國,儘管俄國異調獨彈,步驟不一,而影響極微,該提的條件,還是照提不誤。

開議的主要條件,還是在懲兇。這一次提出來兩個人,一個在朝廷無所顧惜,一個卻不能不有所顧忌。

無所顧惜的毓賢,有所顧忌的董福祥。手握重兵的悍將,逼急了變生肘腋,真可有覆國之禍。因此,西安行在從慈禧太后到剛抵達的榮祿無不憂心忡忡。

不但李鴻章與奕劻,根據各國公使的意見,電奏朝廷,認董福祥是主要的禍首,而且隱約諫勸,不可容榮祿袒護其人,而且劉坤一、張之洞亦一再有電報到西安,說是英法外交官先後表示,毓賢、董福祥必置諸重典。如果董福祥一時不能嚴懲,務必設法奪去他的兵權,攆得遠遠地,方能釋各國之疑。

正當朝廷疑難焦憂之際,李鴻章又有奏報,說各國已「另備哀的美敦照書,禍將莫測」。同時又密電榮祿,說京中謠言,劉坤一、張之洞將被撤任,倘有此舉,將引起各國極大的反感,和議根本無望。

於是在榮祿主持之下,發了兩道密電:一道是闢謠,亦即等於提供保證,劉、張二人,決不會調動,另外一道,說是「毓賢將置重典」,不過「懿親不得加刑」,是拿毓賢來換載漪等人的命。至於董福祥,當然只有緩緩圖之。

過了慈禧太后的萬壽,終於下了一道上諭:「甘肅提督董福祥,從前在本省辦理回務,歷著戰功,自調來京後,不諳中外情形,於朝廷講信修睦之道,未能仰體,遇事致多鹵莽。本應予以嚴懲,姑念甘肅地方緊要,該提督人地尚屬相宜,著從寬革職留任。其所部各軍,現已裁撤五千五百人,仍著帶領親軍數營,剋日馳回甘肅,扼要設防,以觀後效。」

這樣處置董福祥,對各國公使總算有了交代。同時和約的草案大綱,亦由各國磋商定案,通知奕劻、李鴻章兩位全權大臣準備開議,附帶有一番宣告。

宣告中說,各國明知條款苛刻,但亦是中國政府咎由自取。將來條款送到中國政府,不可有一字之駁。如果願意接受,則自奉旨之日起,戰事即算結束,軍費的賠償,亦以此日為止截之期而結算。否則,各國聯軍基於軍事上的考慮,有所行動,後果十分嚴重。

這自然是恫嚇,但不受就不能開議。所以奕劻、李鴻章密電行在備案。定於十一月初一在西班牙公使館開議。

事先,西班牙公使有一個照會,以「廨宇狹隘,座位無多」為理由,限制中國方面的「來賓」,不得超過十個人。兩全權大臣及英、法、德、日、俄五名翻譯以外,另外只能帶三個隨員。奕劻與李鴻章商量,決定只帶兩個人,一個是陳夔龍,一個戶部侍郎那桐。

到了那一天,賢良寺傳出活來,李鴻章病勢加重,不能出席和議。延期勢不可能,只好由奕劻帶著陳夔龍、那桐赴會。賓主相向一揖,亦無寒暄,隨即由西班牙公使葛絡幹,朗誦和約大綱,一共是十二條:

一、戕害德使一事,由中國派親王專使,往德謝罪,並於被害處,樹立銘碑。

二、嚴懲禍首,其戕害凌虐各國人民之城鎮,五年內停止科考。

三、戕害日本書記生事,須用優榮之典,以謝日本政府。

四、於汙瀆發掘各國人民墳墓之處,建立碣碑。

五、軍火及專為製造軍火之材料,不準運入中國。

六、賠補外人及為外人執事之華人身家財產所受損失。

七、各國駐兵護衛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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