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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另一種生活(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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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為什麼,早上醒過來的時候,我們又滾到一起去了。我的頭枕著他的胳膊,腿架在他的腿上。其實我的睡相一向差得很,只是如果換作lyle可能不會這樣大方地讓我壓著。鬼佬們總是比較小氣的。

蜜月套房連盥洗盆也是兩個一排的。我跟nick一人一個佔著刷牙,鏡子裡面的兩個人看起來就像lyleultan和carolynmurphy那麼相配,這樣兩個人在一起所有的人都會很開心吧。我吐掉嘴裡的牙膏泡泡,對鏡子裡的nick說:「要是我三十歲嫁不掉,你行行好和我結婚吧。」

他不講話,繼續刷牙,做了個鬼臉,伸出穿著酒店拖鞋的腳踢了我一下。後來,他一直沒有給我答覆,我們也再沒有說起過這個話題。吃過早飯,在附近的禮品店買了些東西,我們六個人就出發去機場了。上了返程的班機,我給lyle發了條訊息,告訴他航班號,要他來接我。他簡簡單單回了一個「好」字。

飛機在紐約降落的時候已經是晚上十點多了,nick的車停在機場車庫,問我要不要搭車。我本來想編個理由說不要,但是突然良心發現,覺得自己不能這麼卑鄙,就老實告訴他有人來接我,並且明示是個男的。他說:「那好,拜拜。」轉身拿了行李,跟搭他車子進城的另外兩個人穿過空落落的機場大廳朝外面走去。看著他的背影,和理著乾乾淨淨的短髮的後腦勺,我忽然有點傷感,覺得自己像是在揮別一種生活。

電話響了,lyle說他到了,告訴我他的位置和車牌號碼。我走出去,找到那輛車,一路小跑著過去,背包扔給司機。後排的車門開了,裡面彷彿是比外面更濃的夜色,他朝我伸出手來,把我拉進去,給我一個擁抱。

「你聞起來有松針和雪的味道。」他貼著我的頭髮,在我耳邊上說。

我也轉過頭聞了聞,告訴他這是另一個男人古龍水的味道,坦白說前幾個晚上都在「swing」,然後笑著問他:「我不像看起來那麼乖,是不是?」

「你從來就不乖。」他讓司機開車,轉頭看著車窗外面回答,「從一開始就超出我的想象。」

雖然我自己也是一副滿不在乎的樣子,但他的回答還是出乎我意料的。我原以為他至少會有那麼一點點的妒嫉或是不開心。不過他沒有,一點也沒有。也好,我對自己說,至少證明他不是因為老掉了牙的處女情節才跟我纏這麼久。或許我真的應該忘記他,然後去找一個吃得比我多,過得比我粗糙,至少跟我一樣粗糙,而且愛我多過我愛他的人來交往,就像nick。

「你也和我想象的不一樣。」我回給他,聽起來沒有任何不高興的語氣。沒等他做任何反應,就又扯到別的事情上去,問他喜歡我穿什麼樣的睡衣。

「你原先的就很好。」他指的是我那些非黑即白,非白即灰的棉質吊帶衫和v字內褲,沒有蕾絲沒有刺繡,胸罩全部是光面的。

「你不覺得像個小女孩?」

「像芭蕾舞演員多一點。」他糾正我。

我開心地笑了,說:「我喜歡這個答案。」摟著他的脖子親了一下他的嘴,而他就像之前的無數次一樣地把這個單純的吻變成了一個撩人的舌吻。他吻得總是很好,不過我倒寧願我們可以靜靜的,不帶性感地擁抱片刻。所以我打斷他,問:「你總是這樣吻別人嗎?為什麼你的衣服從來都不會皺呢?」

「一天至少換三次,有特別活動時更多。」他回答,這次不是我喜歡的答案了。

晚些時候,在他永遠纖塵不染的套間裡,我洗過澡從浴室裡出來,穿得仍舊像個芭蕾舞演員。而他躺在床上,我過去跨騎在他身上,問他:「別的男人是怎麼做愛的?」

「我不知道,我沒有和男人做過。」他開玩笑,但表情一如既往的很平靜。

我笑了:「那別的女人呢?」

他沒有回答。看著我,把我拉近他,直到我貼在他的身上。

我枕在他的胸口,側過頭,看著透過薄窗簾繁星一樣的燈火,夜空被對映成蘭紫色。「知道嗎,你有過越多女人,我就越喜歡你。」我喃喃地說。

他抱住我,吻我的嘴,用喉嚨深處輕的不能再輕的聲音對我說「shutup」。然後用一種不太一樣的方式跟我做愛,不像原來那樣迂迴不可捉摸,而是有些直截了當的。不知道為什麼,那天晚上一切都變得格外瘋狂和持久,而我開始有點懂了,我越是不在乎,他就越在乎。

我們繼續這樣混下去。我的lyle,我只在心裡這樣叫他,不知道他在心裡怎麼叫我。房間永遠纖塵不染,衣服永遠紋絲不亂,常備condom,從來不說「makelove」,而說「havesex」。我們沒有吵過架,因為他從來不跟我爭論,兩個人之間甚至沒有任何嚴肅的談話。如果我想跟他正正經經地說話,在我開口之前,他似乎就聞的出來,浪漫的約會、昂貴的禮物就是專為這種情形準備的,好叫我衝昏頭腦,閉上嘴巴。我們約會了幾個月,雙方都很有默契的「keeplowkey」(保持低調)。所以,到那時為止,除了被雞婆男同事看到過一次,沒有人知道我們混在一起。

為了「保持低調」,我們難得有戶外活動。直到某個週末,他在酒店地下二層車庫的角落裡陪我練車,當然那也不能算是戶外,只能說是「室外」罷了。我大約一年前考的駕照,完全憑著對考試不滅的熱情拿到及格,執照到手之後幾乎沒有摸過方向盤,起步像開賽車,停車總是歪的。我隨口向他提起,他就讓我用他的黑色保時捷練習。

「撞壞了要賠嗎?」我半真半假地問他。

「恐怕不容易修。」他回答,「型號很老,十多年前買的。」

我不太懂車子,保時捷看起來又都差不多,而且他的這一輛洗得像消防車一樣乾淨,連輪胎的縫隙裡也沒有積塵,實在看不出是舊車。我只看他開過一次,去東漢普敦鎮那一次。其他時候,他總是用酒店的車子,林肯、賓士或者凱迪拉克。這樣更簡單一點,現在的他只想要簡單,更簡單。十多年前,買下這樣一輛拉風的敞篷跑車的時候一定不是這樣的。

我練習倒車庫,他站在車子外面幫我看著。終於有一次成功的,我開心地朝他張開雙臂,說:「快表揚我,來親我一下。」

他站在原地沒動,簡單地回答:「這裡有攝像頭。」

我只能對自己冷笑,過了很久才跟他講話。他看出來我不高興,說要帶我去一個派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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