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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慈光歌(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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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標準」,既不是我訂的,也不是lyle說的,而是cheryl-ann嘴裡人人皆知的,結婚後住的房子就應該是那個樣子:位置在中央公園和東河岸之間,主要的房間看得到公園,或者東河水景也可以,附近要有好餐廳,步行可達第五大道或者麥迪遜大街之類的血拼勝地,最遠也不能超過一刻鐘計程車的車程。而重中之重的一點就是要靠近本市最好的私立學校。

學校?未免太早了吧,我在心裡說。在我看來,史密特和謝林頓事務所附近那些棕色的戰前建築就很好了。一套兩間臥室的公寓對我跟lyle兩個人來說足以,即使不久的將來,還要多一個caresse。在還有工作的時候,我就喜歡那裡的房子,原因很簡單,走走就能到辦公室,不用坐地鐵。我討厭地鐵,雖然在曼哈頓高階公寓市場上,位置靠近地鐵站仍然是個增值的賣點。

「在我還有工作的時候」——其實不過是兩個星期之前的事情,我卻覺得像是過了好幾年了。我被帶到這兒,拉去哪兒,各種各樣的人向我灌輸這樣那樣的觀感和理念。各種各樣本不屬於我的東西在我身邊、身上堆砌起來,叫我目不暇接。偶爾一個安靜的時刻,我也會有些惶惑,不知道一年或者兩年之後,會是怎麼個樣子。我有點害怕不能掌握自己的生活,像從前那樣簡單獨立的生活。在那樣簡單獨立的生活裡,我總是可以信心滿滿的在面試當中談起自己的三年計劃、五年計劃,甚至,下一個十年。而lyle,他全無所謂,甚至並不總是在我身邊。

當我知道婚禮上用的白色普羅旺斯多頭玫瑰要十八美元一支,蛋糕上數不清的櫻桃味紅色心形巧克力每個五塊九,攝影師每小時收上千美元,看中的公寓價錢有好多個零零零……我私下問他:「預算是多少?」

「我們有預算嗎?」他反問,接著又提醒我,「不要在我媽和cheryl-ann面前提預算,我媽討厭這個詞,cheryl-ann會嘲笑你,她很會嘲笑人。然後你會不高興,你不高興,caresse就不高興,那我也不會開心。」

預算有這麼可笑嗎?我不想顯得矯情,但是內心裡,我真的不喜歡這樣的方式,根本不是我要的方式,不是我的婚禮。

越洋電話上,我告訴爸媽我要結婚了,他們很「驚喜」。當然,新郎的背景是必定要問的,我籠統地說了一下,媽媽的第一反應是最真實的,她很嚴肅地說:「要麼是在騙你吧?」

從我很小的時候開始,他們就確信自己的女兒會嫁個好人家,但nicktse可能比lyle更接近他們對於「好」的定義。我不知道該怎麼回答這個問題,可能吧,誰知道呢,自己來看吧。更沒敢說自己懷孕了,要是說了,他們一定更加確信我是被騙了。

二零零六年一月,婚禮前兩個禮拜,我爸媽終於搞定了簽證的事情,從上海來到紐約。他們被安置在公園大道和第三十八街交界處的一間精品酒店裡,我也退租了布魯克林的公寓,暫時搬去和他們同住,直到婚禮那天。

孕吐,以及婚前協議

在準備婚禮的同時,另外兩件噁心的事情也在進行,孕吐和婚前協議。

自打誤了那個星期三的手術預約之後,豌豆大的、小恐龍似的caresse在黑暗裡逐漸長大。在那之前,我對懷孕一向沒什麼興趣,也一無所知,還要謝謝探索頻道的「家庭與健康」節目給我上了第一堂課。第八週,我知道它大概有一顆蠶豆那麼大了,長著一個於身體不成比例的大頭,眼睛是個黑點,鼻孔和耳朵是四個洞,身體上長出的幼芽將會變成腿和胳膊。而且它開始心跳了,每分鐘有一百五十下之多!甚至可能已經做了第一個動作!只是我還感覺不到。

我仍舊覺得乳房很脹,有的時候還是會肚子痛,醫生說那是因為子宮在擴張。平躺著的時候,小腹會變得溫熱而緊張。我不太明白為什麼英文裡面把孕吐稱為「晨吐」,因為從早到晚,我都像個得了絕症的人那樣頭昏乏力,噁心嘔吐,胃裡幾乎留不住東西。我心情不好,脾氣也變得很壞,很少有食物對我的胃口,總是嫌這個冷了,那個又太膩,或者就含著眼淚什麼都不吃。

lyle並沒有像通常的準爸爸一樣鞍前馬後地殷勤伺候,我也知道對於他來說,這幾乎是不可能的。如果我心情不好,他會哄我一下,再多就沒有了。像從前一樣,如果見了面不開心,他寧願不要見,反正有的是可去的地方。不過那段時間,我也無所謂了,太難受了,我更喜歡自己一個安安靜靜地難受。而且,他的出現總會帶來意外的情緒波動,和更多的嘔吐。

這種翻江倒海的情形持續了將近一個月,直到第十一週。那個時候,caresse長到一英寸半長,七克重,完全成形了,皮膚是透明的,手指和腳趾已經可以分開,微小的動作舒展而又優美,按照書裡說法,有的時候,它甚至還會吞嚥和打嗝。終於,有一天早晨,我醒過來,覺得稍微舒服一點了,興沖沖地告訴lyle,這倒霉的孕吐總算是捱過去了。

他看起來好像也很開心。過了一會兒,他把早餐送到床上來,托盤上放著一個紫紅色的大信封,對我說:「婚前協議已經準備好了,你可能需要多一點時間權衡考慮,所以,我想最好儘快給你。」

我一時語塞,開啟信封來看,裡面是十二頁厚實的a4紙列印的檔案,約定了離婚或者配偶(也就是lyle)死亡的情況下我能享有的財產權利和撫養費。林林總總分為十幾個章節,包括對配偶財產的權利,繼承祖傳住宅、享有信託基金滋息、和繼承家族津貼的權利,作為法定繼承人的權利,作為配偶財產執行人及管理人的權利,等等。

我粗粗翻了一遍,抬頭看著他說:「我會找人幫我看一下,什麼時候要?」

「婚禮之前隨時都可以。」他回答,又補充道,「你不用太當真,就是個慣例。」

「怎麼能不當真?」我反問,用開玩笑的口氣說,「這上面的條款差不多有一份勞動合同那麼多。」

下午,我約了一個打過幾場離婚官司的同學幫我看那份東西。她告訴我,這是一份堪稱範本的婚前協議,滴水不漏,條件開的也很公平。之後我們一起去剪頭髮,從洗頭的皮椅子上起身的時候,我扶了一下腰,動作有些不自然。她看在眼裡,很快就恭喜我,已經有相當於她一年半薪水的「獎金」入賬了。

在我父母到達紐約之前,我在史密特和謝林頓事務所的一間會議室裡簽了那份協議。三十二樓,一個多月之前,在同一樓層,我被解僱了。有兩名律師在場,都是代表lyle的,我代表我自己。旁邊甚至有人在操作一架手提式數碼攝像機,錄下整個簽署過程,好在將來某種情形下面證明我不是受脅迫的。

儘管我知道所有這些條款、見證人,包括這些形式,都是一次又一次惱人訴訟之後的亡羊補牢之舉,儘管我受過系統的法律教育,但我就是不喜歡這種方式。我知道有些事情不能被輕易改變,就好像不可能一夜之間改變lyle,反過來,他也不可能如此輕易地改變我。不過,在內心裡,我願意為了一些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盡全力迎合他,改變自己,如果那樣東西還在,我會一直迎合下去。但是,如果有一天,那東西不在了,沒有什麼可以給我補償,也沒有什麼可以留住我,無論是錢,地產,還是滋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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