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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話 第二十二講(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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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讀的一段經文,那裡面依此善業的善業,正是以十善為基礎的指示。能離殺害而行施故,離殺害,就是消極的不為惡;行施、就是積極的為善。常富財寶等等,就是建立因果,獎勵人們向遠處,大處邁進。

講完了這幾點,然後再來消釋經文。經文的解釋是:當釋迦牟尼佛說完了十種善法以後,又復告訴娑竭羅龍王說:如果有行菩薩道的菩薩,依據以上的十種善業,在正修菩薩道時,能夠遠離殺害生靈的殘忍,而進一步的修行佈施的話。這位菩薩,他在將來,必定能獲得甚多的財寶。他雖擁有甚多的財寶,但絕對不會有盜賊來侵奪的。而且他的壽命是長久的,絕不會中途夭折而死於短命的。他的生命、財產、名譽、眷屬,也不會為怨家,殘賊之所損害。

這裡面的佈施有三種:一財、二法、三無畏。就是以自己的財產,修學佛法所得的知識,無條件的施捨他人轉教他人。既不殺害眾生,更以方便救護眾生,使眾生於我不生畏懼,這就是三種佈施。佈施財產是因,常富財寶是果。不殺害而又能救護眾生是因,長壽、不短命死亡是果。以佈施而獲得甚多的財產與長壽,這正是因果的關係。以如是因,當得如是果,自然不會遭遇到盜賊的侵奪。釋迦牟尼佛曾經說過:人們的財產,天然的應該分為五分:一分是國家的。一分是盜賊的。一分是水的。一分是火的。一分是不肖的子孫的。也就是政府要徵收你的捐稅。盜賊可以搶奪。水可以淹了。火可以燒掉。遇到敗家的子弟,馬上替你賣盡用光。然則我們自己的財產,我能分派到幾分呢?所以擁有財產的人,不趁自身的存在而修行佈施,那真是愚痴啊!以下講到:

丁二、離不與取而行施。

經上說:

‘離不與取而行施故,常富財寶,無能侵奪,最勝無比,悉能備集諸佛法藏。’

不與而取,雖是一草一木之微,是盜竊的行為。諸佛法藏者,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是為三世;東西南北,四維上下,是為十方。時間上的三世;空間上的十方,隨時隨處,都有佛寶出世。集合十方三世的許多佛寶,是為諸佛。諸佛所共同覺悟的真理,以及指示佛弟子修行的方法都是法。法的裡面包容了不可思議的功德,是為法藏。

經上的意思是:修學佛法的菩薩,如果能夠遠離不與而取的盜竊行為,更能實行三種佈施的話。那末!他便能獲得甚多的財寶,而且不會遭遇到他人的侵奪。更進一步,對於十方三世諸佛的法藏,他都能通達。他所有的一切,於同等地位的人們當中,是最殊勝的,是無可與比的。以下講到:

丁三、離非梵行而行施。

經上說:

‘離非梵行而行施故,常富財寶,無能侵奪。其家貞順,母及妻子,無有能以欲心視者。’

梵行、清淨的行為是為梵行;非梵行,就是穢惡的行為。貞、是女人們的貞操。順、是指妻子能服從丈夫。欲心,是婬欲的念頭。世間上不清淨的行為,無過於男女婬欲,然而為了後代的延續,對於正式結婚的夫妻,佛教是許可的。至於在夫妻的限制而外,不論男女,如果有婬亂的行為,不但是佛教認為是邪行,是非梵行,就是國家的法律,社會上普通的道德,也是不容許的。所以男女兩方均應該有守貞的義務。過去專制時代,重男輕女,守貞的義務,專門責備女人,所以如果有任何一個女子,因抗拒強暴,守貞而死,國家下命令,為他豎貞烈的牌坊,並且將他的事蹟,寫進歷史,這都足以表示貞節的可貴。所以經上的意思是:

修學佛法的人,如果沒有婬亂的非梵行,而且更進一步的能修行佈施,他不但能獲得他人不能侵奪的財寶,他的妻子也能保守貞節,服從隨順,享受著夫倡婦隨的天倫之樂。並且不相干的外人,沒有一個人,膽敢以婬欲心,拿眼睛偷看他的母親和妻子的。古人說:婬人妻女,妻女婬人,這種因果報應的道理,是與佛教不謀而合的。

各位聽眾!社會上關於情殺的命案,或有傷風化惡行為的案件,報紙上差不多是天天有的。國家的法律,社會道德,皆不足以制裁。世風日下,道德淪亡,這是多麼可怕的現象啊!我們信仰佛教,和修學佛法的人。都有宣傳佛法,改變惡風氣的責任,望大家共同努力。今天講到這裡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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