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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根本之爭(2)(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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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根本之爭(2)

解縉此言一齣,文官中紛紛點頭,朱元璋的眼睛掃向朱植,彷彿在詢問他有什麼可以辯駁的。

朱植出列,對朱元璋和眾位臣工作了一揖,然後不慌不忙道:「殷周之盛,詩書之述,要在安民,富而教之。

聖人治世,首要富民,《易》稱:‘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財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養成群生,奉順天德,治國安民之本也。

商乃互通有無,使財富流動增長之力。

商業本來沒錯,關鍵是如何誘導。正因為商業有種種弊端也有種種好處,所以兒臣才在遼東頒佈了《公平交易令》,以法令的形勢對商人的行為進行約束,力爭揚長避短。

該令頒佈三年來,基本成為遼東各行各業的買賣準則,包括了官府,只要一達成契約,雙方必然要在契約範圍內行事。」

朱植所說的契約對在場各人,既不算新鮮事但也不是那麼容易理解。

中國古代,君臣之間哪裡有過什麼契約,就算是市井之間也是純粹依靠民間信用體系維繫,大家口口相傳就行了,哪裡用對任何交易都形成書面契約。

最多在一些房地產,田產的交易中會有房契地契作為買賣證明。

解縉又道:「殿下所言也在理,只是今日之議在遼東商人與韃子做買賣,這種資敵的行為正是因為殿下的包庇所致。

陛下,商業的利弊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暫且可以懸而未決。然包庇縱容商人資敵的行為必須追究。」

好厲害,楊靖心中暗忖,本來他最樂於見到的是燕王一黨在商業利弊問題上糾纏,這是藤繞瓜瓜繞藤一時說不清楚的事。只是此人繞過這些枝蔓直接向實際行為進攻。

朱植道:「對於這個資敵的帽子,兒臣更不敢戴。無論戰爭還是和平時期,邊地都會有貿易往來。遼東自洪武十五年歸入大明治下,歷來與韃子做買賣。

當時還許以朵顏三衛互開馬市地條件。如果說做買賣,這已經是傳統了。如何能扣到兒臣的頭上。再者,就算官府不支援,治下之民受利潤誘惑,也是爭先恐後與韃子交易。

千里邊防無關無牆卻如何堵得住?所以兒臣組織了一個官府參股的遼東聯號。統一部署管理與韃子的買賣。

這樣做既可以增加官府稅收,又可以控制與韃子的貿易;三者,即使動用大力氣斷絕與韃子所有買賣,也會逼得韃子興兵南下。

其四也是最關鍵一點,這裡有一份這兩年我遼東聯號與韃子的交易貨物清單,大家看看,所謂資敵的有六成貨物是珠寶首飾、用具、服裝、琉璃等非戰略物資。

糧、茶、鹽等已經降到四成以下。兒臣以為,用奢侈品佔據韃子的生活。讓他們對這些貨物產生依賴,慢慢可以達到弱其志地目的。

」說著,將這份貨物清單交給太監轉呈朱元璋。

本來楊靖還想著是不是要出手相助,現在朱植打出這張牌相當有用,通過貿易還能弱其力。那資敵罪名是無論如何也不能坐實了。

朱元璋看過之後,著人給官員們傳閱。朱元璋道:「這個問題就不要再糾纏了。遼王所言也有道理,韃子如果沒有活路了,自然就要南下侵擾。

如果有正常買賣途徑,也可能穩住。資敵的罪就此揭過吧。」此話一齣,朱植頓時覺得身上一輕,兩項罪名已經減了一項。

高巍出班奏道:「即使這一項說得過去,但結交外番,私下締約李朝卻是證據確鑿。陛下,古人云,封國不逾王。制也。

作為一方藩王,如何能在朝廷尚未與李朝溝通之下,私下與外藩締約,這分明是欺君犯上,僭越無狀之舉。」此話一齣如同重磅炸彈砸在朝堂之上。

專制皇朝最機會的就是欺君犯上僭越朝廷,這在政治角鬥中完全可以置人於死地。

朝堂之上鴉雀無聲,燕王一黨見到這個自然不需要再說什麼;與朱植交善的大臣更不好說什麼,說不好還給對方留著把柄。所以楊靖和練子寧都在著急地盤算對策。

文臣班中轉出一位大臣道:「從古以來。高麗都是我華夏的藩屬,早在漢光武帝時。

已經冊封高句麗為王;唐高祖李淵冊封高麗國王高建武為遼東郡王,冊封百濟王扶餘璋為帶方郡王,新羅王真平為樂浪郡王,三國共受唐封。

所以從古到今,高麗無論誰稱王都向華夏稱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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