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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1章 局(上)(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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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幾名在場的朝鮮人見狀,也走了過去,你爭我搶的奪那把菜刀,看樣子是打算用這種方式泣血明志了。

「你們拿我菜刀幹什麼?沒了菜刀,這醃菜難道用手摳啊?你們……」

那名本來在院子裡收拾醃菜的中年男子走進堂屋,本欲呵斥這幫朝鮮人,但是一進屋,看到那桌上的慘烈一幕,卻驚得目瞪口呆起來。

「老王,這裡沒有你什麼事了,你把那醃菜收拾收拾帶回去吧,他們幾個下午就走,用不著你伺候了。」田勁夫將中年男子拉出堂屋,吩咐幾句。

「小田,這幫高麗棒子是不是失心瘋啊?就是跟日本人有仇,也用不著剁自己手指啊。」

「老王啊,這你就不知道了,這是在明志呢,過去,咱們革命黨人不也是用割辮子的方式明志麼?只不過朝鮮人更激烈一些罷了。」

田勁夫的話讓老王搖頭苦笑,說道:「一個割辮子,一個剁手指,要是讓我選的話,我寧可割辮子了。再說了,割辮子是因為那條辮子累贅,而且被洋人叫做‘豬尾巴’,不割不行啊,可是這手指……唉,十指連心啊。」

兩人小聲嘀咕幾句,老王便回去收拾醃菜,而田勁夫也返回了堂屋裡,這時,那桌上已是鮮血淋漓,幾根失去主人的手指倒在血泊中,讓人觸目驚心。

幾名朝鮮人已扔了菜刀,正用『毛』巾捂著手,那『毛』巾上也是鮮血淋漓,同樣觸目驚心,但是讓田勁夫略感佩服的是,這幾人竟然沒有一人退縮、慘叫,只是站在那裡,面『色』鐵青的倒吸著冷氣。

「幾位都是勇士,田某佩服。據我所知,那位安重根先生也少了一根手指,聽說他是斷指會的人,想必,當初他也是激於義憤才斷指明志的吧。有諸位這樣的猛士,朝鮮絕不會亡!」

田勁夫衝著幾人抱了抱拳,然後從長袍裡『摸』出兩支小手槍,將其中一支放在了桌上。

「這支手槍,算是我的私人禮物,送給幾位志士做紀念,對於諸位的勇氣,田某隻能是景仰了。」

「田上校,我們什麼時候出發?從哪裡走?是坐輪船,還是坐火車?」那名會說中國話的朝鮮人走上一步,忍著手上傳來的劇烈疼痛詢問田勁夫。

「現在日本『政府』已加強了東三省南部地區的警戒,南滿鐵路沿線到處都是軍警,而且俄國『政府』顯然也知道日本『政府』已決定吞併朝鮮,所以俄國控制的北滿鐵路也是三步一崗五步一哨,坐火車已不安全,所以,諸位朝鮮志士將坐輪船離開中國,在公海上有漁船接你們,現在局勢緊張,我國海軍艦艇確實不宜過於靠近朝鮮海岸。你們的手受了傷,當然不能立即出發,這樣吧,等一會兒我叫人給你們包紮傷口,吃了午飯之後,我派人送你們上火車,然後去天津,從大沽上船,直駛黃海。」

田勁夫拿出地圖,提在手裡指給對方看,隨後叫來老王,命他去找個跌打大夫,給這幾人包紮手部的傷口。

田勁夫一直等到跌打大夫趕到,這才告辭離去,羊『毛』圍巾一圍,禮帽一戴,又是一名讀書人的打扮,不過這一次卻沒叫黃包車,而是步行趕回北京北城,而且沒有直接趕回軍事情報局,而是去了最高法院,現在,主審伊藤博文遇刺案的特別法庭就設在這裡。

伊藤博文遇刺案的主審法官就是曾經留學日本的那位蒲殿俊,而為刺客安重根進行法律辯護的辯護律師則是上次在「川漢路款虧空案」中為那幫被告提供律師團服務的留美律師顧維鈞,至於檢控官,則是共和軍出身的那位張振武,而且由於這件案子比較特殊,所以沒設陪審團。

雖然這種安排讓日本『政府』和日本輿論界很是不滿,但是這關係到司法主權問題,就連英國人也沒說什麼,所以,目前的抗議也僅僅是來自於日本民間激進派,就連日本駐華公使也僅僅只提出了一個口頭抗議。

雖說講究一個「司法獨立」,但是這件案子實際上從審判一開始就受到了總統先生的壓力,總統的底線也很明確,那就是不能讓刺客死在中國,也不能判他無罪,更不能將刺客引渡到日本,除此之外,法官想怎麼判就怎麼判,總之一句話,既不能讓日本『政府』借刀殺人,也不能給西方列強「中國的法律似乎沒有明顯進步」的感覺。

而且總統先生也明確告訴過主審人員,這件案子的審理不僅關係到司法主權,也是總統用來對付日本的一個戰略,一個局。

既要維護司法主權,又要服務於總統先生的這個戰略佈局,這可愁壞了主審法官和那些助理審判員,所以,當田勁夫趕去法庭聽審的時候,這案子還沒結案。

趁著休庭的工夫,田勁夫『摸』到蒲殿俊的法官辦公室,鬼鬼祟祟的遞給他一張紙條。

「這是總統的建議,蒲法官可以看一看。」田勁夫說道。

接過紙條,蒲殿俊瞄了瞄,眼前豁然開朗,連連點頭,說道:「我怎麼把這茬給忘了?可不是麼,這個刑罰自古就有啊,如此處理,倒是比較穩妥。」

「明白就好,明白就好。我沒別的事了,這就走了。這案子總統很關心,就拜託蒲法官了,審完了這案子,你就是終身法官了,只要不瀆職,你這碗法官的飯就能吃到退休了。」

田勁夫撂下幾句話,收回總統的那張紙條,然後匆匆告辭,離開了法院。

蒲殿俊苦笑,抬頭望向牆壁上掛著的那塊匾,這是司法部從琉璃場古玩市場淘來的,據說是明代的古董,以前是掛在大理寺的,上頭寫著「天理國法人情」六個字,這講的就是古代的審案原則,目的就是告訴審案法官,這國法在人情之上,天理又在國法之上。

但是這顯然不符合現代社會「法治」要求,「天理」是什麼?真理?正義?為了所謂的「真理與正義」難道就不顧法律了麼?

可是現在,蒲殿俊不得不向「天理」低頭,畢竟,這法律再厲害,那也是人制訂出來的,有權力的人制訂出來的,而且法律本身也依靠這種權力的威望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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