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一八五三年底,張樂行接受賴漢英的建議,開始把以往散在各處的小捻併為大捻,再從各股大捻中選出全捻的總領袖。經過半年的準備,捻黨在雉河集大匯合,祭告天地,宣佈起義,並放棄了以前曾想象的「大漢」名號,轉爾正式接受太平天國皖省自衛軍的番號,張樂行被公推為自衛軍總指揮。
皖省自衛軍下面又劃分為五個旗,張樂行自己為黃旗總首領,龔德樹為白旗總首領,侯偉為紅旗總首領,王貫三為黑旗總首領,韓萬為藍旗總首領。五旗之下又各設五邊,每邊有首領分統,各旗小的幾千人,大的幾萬人,全部人馬近十萬。
從一開始張樂行公佈的為各旗共同遵守的行軍紀律來看,這隻軍隊本身就不同於別的遊民軍隊:
一、兵到之處,汙『**』『婦』女立斬。
二、強『奸』幼童立斬。
三、擄掠『婦』女幼童隱藏不獻者立斬。
四、不遵號令約束者斬。
五、小卒無理持械敢拒首領者斬。
六、臨陣時故意漏下,支吾打糧,私自下鄉找尋財物,『**』人『婦』女者斬。
七、無號令私自打糧者斬。
八、對敵時私自逃走者斬。
九、起身聽三聲號炮齊集;未放炮而先行〔者〕斬,既放炮而後行者斬。
十、營中私自放火者斬。
十一、行路時故意下路者斬。
十二、行路各守分隊炮車,先行後行者杖四十。一、紮下營盤,外更、門更,排班輪流;有錯更者杖四十。
十三、營中無故傷人命者,一命一抵。
十四、借宿朋友家,本宅非吃食物件,妄取一物,杖四十。
十五、私造謠言者斬。
十六、虛報軍情,酌議定罪。
十七、守營妄動者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