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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背景一9改(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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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部附國混雜的邊庭地區都督上還設大都護府,都護府,除統轄邊防外還兼處理邊地各族事務,同衛軍大將軍皆為正三品。

當時作為主要兵源的府兵執役分徵防兩種,徵即臨時調派,防則固定上防,除親身上番外,還可以輸資代番(花錢請人),依軍職大小和距離繳納一定的絹或錢,執役的都是永業田的農戶,一年五番,一般最長不得超過三年,否則容易造成士兵逃亡,軍府按性質又有內府外府之分,內府就是京師地區戍軍五府,同京師宿衛軍三衛,以及太子三府三衛合稱南軍(也稱南衙宿衛、纊騎),與之相應的就是天子親檢的北衙禁衛六軍又稱北軍,前者多為宰相領下十六衛之金吾衛將官所轄,駐地太極宮前朱雀門內。

後者一般為親王或內庭中官領,軍銜屬十六衛監門衛,居御苑中。

而所謂五府即京畿五州所出的府兵,三衛即勳、翎、策等內城衛,分左右兩部,多為大臣世官子弟出任,為一般士大夫世家子弟進身之階,其中又屬策衛是諸衛府中最為皇家親信,可以宿衛內庭,列於內仗,凡朝會出行,還和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驍衛的署兵一起交錯立仗,或在京城諸門,交錯擔任「助捕」「巡警」等任務。

以上統稱宿衛軍,和北軍交錯共當京師防務,太子三府三衛即太子衛隊儀仗,軍職官銜同上但,規模要小的多,一般由八輔中太師,太保、太傅等三孤三少名義上掛領。

禁兵最初是羽林屯兵,又稱北門屯軍,屯所玄武門,可以遠溯到唐高祖自太原起兵時追隨後自願留宿的親軍,每軍編制約二萬,年代久遠,皆以其子承父職,又稱世襲父子兵,龍武軍起源於唐太宗貞觀時,擇善**騎者設飛騎七營,經歷代累計擴編至萬騎,後為因助當今玄宗皇帝有功,增補擴編為左右龍武軍,各15000人,為京師各軍中唯一的騎兵部隊,神武軍系出自邊軍輪換時選拔的精銳,數量最少,(後經重置該為神策軍兵勢最重)皇帝用不同系統的兵源相互擎制,避免了將領同出一門下,防止個人專權,並藉以此保持軍隊的戰鬥力。

當時南北衙輪流宿值,不但駐屯和值宿交錯,連將領也相互滲透交錯管轄,皇帝就是通過這種「相互檢侍」的方法,以達到互相節制的避免某將領的權力過大的目的,由於駐地交錯要想進入對方營防就必須執赦書,經引駕仗官和監門官奏複方可入。

(但後來的太監專政打破了這種制衡,總領禁衛大權,肆意廢立更替甚至謀殺天子)領天下兵馬主力的各衛大將軍一職多為虛銜,由權臣或親王充任,由將軍主持實務,而大都督、大都護也是由外藩親王或部族首領充任名義,平時各衛有兵卻無權調動,兵部有權調兵卻無兵可管,相互節制,只有皇帝詔旨才能令兩者合一,大軍出動。

而邊軍系統採取的是世襲軍戶制,有些是府兵演變而來,類似羽林軍中的父子兵,即由最初由朝廷招募的義勇為邊軍基礎,就地安置,建立軍戶,軍戶可以免除相當的稅賦徭役,作為條件,每戶必須世代出丁進補上代邊軍的缺額。

衛軍是朝廷從府兵中選拔善戰者組成的野戰部隊,邊軍則相當於現代的世襲邊防軍,府兵為各地守備部隊和衛軍的後備兵源,都屬常備軍,(此外,還有部分來自各鎮節度使的地方部隊等系統的兵源,以貞觀十九年,唐太宗出兵高勾麗為例,出征的除了隨駕禁軍,五衛衛軍,江、峽、淮、嶺諸府府兵,營州,松漠都督的邊軍,平盧、盧龍鎮的地方團練軍,還有突厥、羌、鮮卑等族的蕃兵,附從的契丹、奚等藩部的族兵,新羅、百濟等屬國的從軍,以及臨時招募傭軍性質的「義從」,浩浩蕩蕩的幾十萬之眾)十六衛除本衛兵馬外還各領40-50軍府,作為戍守和後備部隊。

但每衛所轄的數十軍府是交錯散佈在天下諸道中,既在地方上通過不相統屬的關係而相互制約,又在京畿本衛中通過多來源的兵員,防止某方面勢力利用鄉黨等名目抱團坐大。

這時代的軍隊,步軍主要構成是槊兵和刀牌手,前者配備步槊(帶斜刺的槍)、矛、鉞、戩、戟等長攻兵器,後者配備大小各式盾牌和刀、斧、寬劍、錘、鉤等短戰武器,穿的是金屬和皮革揉制的鑲嵌甲。

騎兵穿的主要是前後接合的兩鐺鎧或是皮軟甲。

配備身杆稍短有握槽,尾帶可以倒插地上的短刺的馬槊(也就是所謂的槍騎兵)針對游牧民族正面具有強大的衝擊力,但迴轉和機動性稍遜於短兵快射游牧騎兵。

因此在邊軍中還有類似游牧騎兵配備由蕃兵和義從組成的胡騎營,以及流放犯組成的泅營。

唐代計程車兵沒有什麼嚴格的兵種區別,除騎兵外所受的訓練,基本上都可以通用,作戰能力平均。

差別的只是武器配備的不同而已,因此也沒有單一配備部隊,就是以弓弩手為主的射生營也會配備上150名的槊兵和刀牌手組合大隊,作為近身的掩護。

而屯騎和越騎組合中也會搭配少許高機動性的胡騎充當斥候和警戒。

其裝備到火一級,每火備六馱馬。

具烏布幕、鐵馬盂、布槽、鍤、?、鑿、碓、筐、斧、鉗、鋸皆一,甲床二,?二;隊具火釒贊一,胸馬繩一,首羈、足絆皆三;人具弓一,矢三十,胡祿、橫刀、礪石、大?、?置薄?腫啊12刑俳砸唬?蠓咕哦罰?錐?罰?宰員福?2浣殯小4志卟賾誑狻s興?饜校?蚴悠淙攵?齦???p其番上宿衛者,惟給弓矢、橫刀而已。

凡民年二十為兵,六十而免。

其能騎而射者為越騎,其餘為步兵、武騎(騎馬步兵)、排手、步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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