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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三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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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度支新法,已經涉及國家之財政體制,我這裡一個小郡試行,和他那裡三道數十州之地頒行,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如果真推廣出去,不僅僅在軍中,在地方產生的後果。

那就很難說了,所謂君無戲言,口含天憲可不是說笑的。

本朝之法律主要來自律、令、格、式四類。

律是「正刑定罪」的法律,即明確刑名定罪量刑的法律。

也就是後世所說的基本大法,自高祖武德律起,一直修編至今。

一般只增補,不刪改。

令是「設範立制」地法律,即規定國家制度和尊卑貴賤等級的法律;其效力相當於現代的政府令、國務院令。

格是「禁違止邪」,即規定各機關官員職責許可權和活動原則的法律;式是「軌物程事」,即規定各機關辦事程式和公文表式的法律。

而皇帝各種赦詔的彙集,就稱之為格,以補律、令之全,屬於皇帝隨時可以頒佈地補充性法律解釋。

象這種內容一旦上了誥書,將來沒有廢止理由,就很有可能會編入格。

成為國家基本法度之一。

要是僅限部門性的「留司格」,那就還好說。

但如果是「散頒格」,行於天下麻煩就大了。

誰不知道還不見得運用成熟的這東西,要招惹多少意外的反對浪潮,和潛在即得利益受損群體的敵意。

畢竟淮南,淮北橘,這還是一種新事物,成都府行的好,不等於在其他地方也能照葫蘆畫瓢,所以我不怎麼看好。

崔某人這念頭,至少在近期內。

求新革鄙也要看時勢和運氣。

無數的歷史先輩用血的事實告訴我們,一般因為這種事情青史留名的人,是有很高的機率不得好死。

諸如商鞅、李俚之流生地偉大,死的壯烈地,完成了歷史使命,被五馬分屍後讓人憑弔固然不乏其人,歷史上因為牽涉新事物,被人文明的鬥爭到嶺南、海南島地蠻荒上去種甘蔗的,在遍地的蚊蟲、毒蛇、瘴疫中,一邊紮根邊疆建設邊疆,一邊體驗與天鬥,與地斗的樂趣,卻是更多如過江之鯽。

只是沒想到,不知道是背後運動得力,還是成都小朝廷君臣心情頗好的緣故,似乎並沒有把這當回事,據說最後得到的是,「既有成法,且行試之」硃批,於是這兩件可能影響軍事發展史的重要事件,就在這千秋節的和諧氣氛中,有意無意地被淡化過去了。

姑妄的猜測之一,似乎是成都行朝那位宰輔大人和崔使君地一點杯葛,具體化了。

薛景仙當然不會想到這麼遠,作為我這個小集體的重要幕僚以及他背後那個以政策研究為名的智囊團體的立場,他首先考慮到的這些東西,擴散出去,對我們現有利益體系的衝擊和影響,比如龍武軍指揮和後勤上的優勢。

又如如何規避對方行不得法,所造成風險,比如反過來成為攻擊龍武軍的藉口。

他的意思很明確,如果不能改變結果,就要考慮把這結果最大利益化。

「無妨」,我捏了捏下巴新長出來的鬍子,倒沒有他看的那麼嚴重,我鼓搗這些東西,不過是指望在這個時代生活的更好一些,戰亂能夠早一些結束,好做我的富家,對後世能產生什麼影響,基本不在考慮之列。

能維持在可以控制的小範圍內固然是好事,流散出去也只是遲早的事情,不過能在壟斷期間多撈點利益,總是好的。

「那就讓我們的人也參與好了。

成都官學,不是有個政經學的短期培訓班快結業了,。

有這些條件,成不成都算我們盡人事了,撇清關係了,。

對了,聽說那位崔節帥管的地方太大了,底下的州縣,還有許多代缺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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