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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醒來時大約十點半,奇怪的是,六個小時的似睡非睡竟使我神清氣爽。衝完澡,刮完臉,作為早餐,我喝了咖啡,吃了麵包卷,然後直奔聖保羅教堂。這回不是去地下室,而是去真正的教堂。

我在長凳上坐了十分鐘左右,然後點燃了幾根蠟燭,往濟貧募捐箱裡塞了五十美元。在第六大街的郵局,我買了兩百元匯票和一個印有郵票的信封。我把匯票寄給住在賽奧斯特的前妻。我試圖寫個便條附上,結果因太像道歉而作罷。錢寄得太少太晚,無需我告訴她這一點,她也知道。我把匯票疊在白紙裡,就那樣寄給她了。

天色灰暗,有些陰冷,像是還要下雨。一陣寒風颳過,刺得臉上生疼。體育館前一個男人一邊詛咒著,一邊追被風颳跑的帽子,我不由自主地抬手拉低了帽簷。

我已快走到銀行了,才想到金的預付金所剩無幾,沒必要去開財務往來帳戶。於是,我回到旅館,預付了一半下月房租。此時,我只有一張百元大鈔未動了,索性換成十元和二十元小鈔。

我為何不把那一千元先都收下呢?我想起了我說的關於動力的話。好吧,我有一個動力。

我的信件如常——幾份廣告,一封國會議員的拉票信。沒什麼可看的。

沒有錢斯的回話。我想也不會有。

我給他的聯絡處又留了一個口信,只是興之所至而已。

從那兒出來後,我整個下午都在外面。我乘了兩三次地鐵,但主要是走路。天總像是要下雨,但一直沒下,寒風越發凜冽,不過還沒刮掉我的帽子。

我闖進兩家警察分局,幾個咖啡店,六個低階酒吧。我在咖啡店喝了咖啡,在酒吧喝了可口可樂,跟幾個人談過話,記了兩三條筆記。我給我的旅館前臺掛了幾次電話。我沒期待錢斯會回話,但如果金打電話過來,我就能隨時知道。沒人給我打過電話。

我試著撥了兩次金的電話,都是她的答錄機應答。所有人都弄了一臺答錄機。總有一天所有的答錄機都開始相互撥號,聊天。

我沒留言。快到傍晚時,我躲進時代廣場的一家電影院。他們雙片連放,都是克林特·伊斯特伍德主演的影片,兩部影片中他都演一個無賴警察,通過把壞蛋斃掉來解決一切。觀眾看上去都像他正用槍掃射的那種人。他每幹掉一個人,他們就瘋狂叫好。

我在第八大道一家古巴中國餐廳吃了豬肉蔬菜炒飯,又查詢了我的旅館前臺,然後在阿姆斯特朗酒吧喝了一杯咖啡。我在吧檯和人閒聊。本想在那兒多待一會兒,但八點半,我還是勉強自己出門,穿過街道,拾級而下,去參加戒酒互助會。

演講者是一位家庭主婦。她曾經喝得暈了過去,當時他丈夫正在辦公室上班,孩子在上學。她講到她的孩子如何發現她在廚房地板上昏迷不醒,而她卻使他相信,那是在練習戒酒的瑜珈操。所有人都笑了。

當輪到我時,我說:「我叫馬修。今晚我只聽就好。」

凱爾文·斯莫爾酒吧位於萊諾克斯大道與第一百二十七大街的交界處。房間窄長,貼牆有一溜兒吧檯,對面是一排桌子。酒吧盡頭有一個小小的樂池,兩個皮膚黝黑,短髮,戴著角質架墨鏡,身穿布盧克斯兄弟牌套裝的黑人正在演奏安靜的爵士樂。他們一個彈奏小型立式鋼琴,另一個用擊鈸刷。他們的形象和演奏就像過去的「現代爵士四人組」,只是人數少了一半。

我很容易便能聽到他們的演奏,因為當我清了清喉嚨時,所有人都安靜下來。我是房中唯一的白種男性,所有人都停下來仔細打量著我。有兩個白種女人,她們跟黑人一起坐在軟長椅上;另一張桌子邊坐著兩個黑人婦女;此外肯定還有兩打男人,他們膚色各異,只是沒有我這樣的。

我往裡走,進到男洗手間。一個身高足以當職業籃球運動員的男人正在梳理他燙直了的頭髮。他頭油的味道與大麻刺鼻的臭氣交相輝映。我洗了手,然後在一個熱風烘乾機下搓了搓。我離開時,那個大個子仍在梳頭。

當我從男洗手間出來時,聊天聲再次停下來。我又向房間前部走去,腳步緩慢,晃著肩膀。我不太確定那兩個樂手,但我肯定,除了他們,房間裡所有男人都因重罪被捕過不止一次。皮條客,毒品販子,賭徒,賣保險的。自然界的貴族。

從前往後數第五把椅子上坐的那個男人引起了我的注意。我花了點時間才想起他是誰,因為幾年前我認識他時,他是直髮,而現在卻變成改良版的「埃弗羅」頭【注】。

【注】「埃弗羅」頭:非洲黑人的一種頭型,呈圓形,非常濃密且緊湊捲曲。

他的西裝是檸檬綠色,皮鞋用爬行動物的皮做的,或許是某個快滅絕的物種。我把頭轉向門口,從他身邊走過,出去了。

我在萊諾克斯大道上向南走過兩個門臉,然後在一個路燈旁站住。兩三分鐘過後,他出來了,吊兒郎當,輕鬆愉快。

「嘿,馬修,」他說,伸出手來要跟我擊掌,「老兄,一向可好?」

我沒理他。他低頭看了看手,又抬頭看我,轉了轉眼珠,腦袋誇張地一晃,拍拍兩手,在褲腿上蹭乾淨,然後放在他那瘦削的臀部上。

「好久不見了,」他說,「是城裡賣光了你常喝的酒?還是想來哈勒姆區逛逛小人的地盤?」

「看來你發了,羅亞爾。」

他有點得意洋洋。他叫羅亞爾·沃爾登,我曾認識一個腦瓜不太靈光的黑人警察,他錯把羅亞爾·沃爾登(loyalwaldlon)當成了「同花順」(loyalflush),又把「同花順」變成「抽水馬桶」(flushtoilet),最後,索性就叫羅亞爾「廁所」。

羅亞爾說:「咳,做買賣嘛,你知道的。」

「我知道。」

「誠實經營,買賣興隆。我媽教的。你怎麼來城北了,馬修?」

「我在找一個傢伙。」

「也許你已經找到他了。你現在退休了?」

「已經好幾年了。」

「你想買東西嗎?想要什麼,能出什麼價?」

「你賣什麼?」

「差不多應有盡有。」

「跟這些哥倫比亞人做生意一向還好?」

「操,」他說,一隻手拂拭著褲子前頭。

我猜他檸檬綠褲子的腰帶上彆著一把槍。在凱爾文·斯莫爾酒吧,有多少人,可能就有多少把手槍。

「他們這幫哥倫比亞人還行吧,」他說,「只是你永遠甭想蒙他們。你不是來這兒買毒品的吧。」

「不是。」

「那你想要什麼,老兄?」

「我在找一個皮條客。」

「操,你剛才經過的就有二十個。還有六、七個妓女呢。」

「我正在找的皮條客叫錢斯。」

「錢斯。」

「你認識他?」

「我可能知道他是誰。」—棒槌學堂·e書小組—

我等著。一個穿長衫的男人沿街走來,每到一個門臉前,他都停下來。他或許在看櫥窗,但不可能啊,打烊以後,每個店鋪都拉下了像車庫那樣的鋼製百葉窗。這個男人在每個關了的店鋪前停留,研究著百葉窗,似乎那東西對他而言具有某種意義。

「櫥窗購物。」【注】

【注】櫥窗購物:指只看不買。

一輛籃白相間的巡邏車經過,慢了下來。裡面有兩個身穿制服的警察望著我們。羅亞爾向他們道了晚安。我沒說什麼,他們也是。車開走後,他說:「錢斯不常來這兒。」

「我在哪兒能找到他?」

「很難說。他可能在任何地方出現,但都是你想不到的地方。他在哪兒都待不久。」

「他們也是這麼告訴我的。」

「你去哪兒找過?」

我去過第六大道和第四十五大街交界處的一家咖啡。格林威治村的一家鋼琴酒吧,西四十道街的兩個酒吧。羅亞爾仔細聽著,若有所思地點點頭。

「他不會在‘鬆餅漢堡’店,」他說,「因為他的女孩不在街上拉客。我‘瞭解’這一點。不過,他總會在那兒,你知道?就‘在’那兒。我說什麼來著,他會在任何地方露面,但都待不久。」

「我該到哪兒找他,羅亞爾?」

「哦,操,」他說,「他是一個皮條客,老兄。」

「你不喜歡他。」

「沒什麼喜歡不喜歡的。我的朋友都是生意上的朋友,馬修,錢斯和我之間沒有生意往來。我們的買賣不同。他不買毒品,我不買女人。」他齜牙露出了猥褻的笑,「只要男人有錢,就有女人免費上門。」

羅亞爾提到了哈勒姆區聖尼古拉斯大道上的一個地方。我走到了第一百二十五大街。那裡寬敞明亮,燈火通明,但我開始領略到一個白人走在黑人的街道上那種並非毫無道理的恐慌。

我沿著聖尼古拉斯大道上向北走,途經兩個街區,到了卡梅朗俱樂部。它看上去很像凱爾文·斯莫爾酒吧,只是租金更低,只有投幣式自動點唱機,沒有現場演奏。男洗手間汙穢不堪,廁所的隔斷間裡,有人在興致勃勃地吸著什麼東西。是可卡因,我想。

酒吧裡我一個人都不認識。

我站在那兒喝了一杯汽水,看著吧檯後面鏡子裡映出的十五或二十個黑麵孔。我突然覺得,我看到了錢斯,但自己並不知道,這種想法在那個晚上已經不止一次地出現。我得到的對他外貌的描述與在場三分之一的人相符,寬泛點的話,還能涵蓋餘下的二分之一。我沒見過他的照片。我的警察朋友也不知道這個名字,如果那是他的姓,檔案裡也沒有他的記錄。兩側的男人都背對著我。

我看了一眼鏡中的我,一個面色蒼白的男人,穿著毫無色彩的套裝,外罩灰色大衣。我的套裝應該燙了,我的帽子看上去不比被風吹走好多少,而我站在這裡,孤零零地夾在兩邊這些穿著入時的傢伙中間,他們肩膀寬闊,穿的衣服有誇張的大翻領和包布紐扣。皮條客們過去常常在菲爾·克朗費爾德的博覽會店排隊購買這個款式的衣服,但克朗費爾德店關門了,我想不出他們現在會到哪兒去買。也許我該查清楚,也許錢斯有賒購帳號,我可以通過它來順藤摸瓜。

只是操這種職業的人不會賒帳,因為他們用現金。他們連買車都用現金,他們會從容地走進一家波坦金汽車經銷店,數出一疊百元大鈔,然後把一輛卡迪拉克開回家。

我右邊的一個人衝酒保勾勾手指。

「還倒在這個杯子裡,」他說,「讓它有點味道。」

酒保往他的杯子裡倒了一小杯軒尼詩,然後又加了四或五盎司冰牛奶。他們過去把這種混合酒稱為「白色卡迪拉克」。也許現在他們還這麼叫。

也許我該先去波坦金試試。

或者,我也許該待在家裡。我的出現製造了一種緊張的氛圍,我能感覺到這個小房間裡的空氣變得凝重起來。遲早有個人會過來問我,我他媽的以為自己在這兒幹嗎,而我很難給出答案。

防患於未然,我離開了。一輛找活兒的計程車正在等著紅燈變綠。我這一側的車門凹陷,擋泥板破裂,我不確定它們是不是想告訴我這司機手到底潮不潮。不管怎樣,我還是上了計程車。

羅亞爾提到的另一個地方在西九十六道街,我讓計程車把我送到那裡。此時已過兩點,我開始感到疲倦。然而,我還是進了一家有一個黑人在彈鋼琴的酒吧。這架特別的鋼琴聽上去有些走調,但也許是我的聽力有問題。裡面的顧客黑白參半。有很多對兒是黑白搭配,不過那些陪伴黑人的白種女人看上去不像妓女,倒更像是女友。幾個男人穿著光鮮,只是沒人像我在北邊一英里半處見到的穿著全套行頭的皮條客。房間裡有種紙醉金迷的氛圍,不過跟哈勒姆區或時代廣場那兒的酒吧比起來,這兒更含蓄微妙一些。

我往電話裡投了一角硬幣,給旅館打電話。沒有留言。那天晚上旅館前的招待是個黑白混血兒,他總是在喝止咳糖漿,但似乎並未影響他的工作。他還能用圓珠筆做《紐約時報》上的填字遊戲。

我說:「雅各布,幫我一個忙。打這個電話號碼,就說要跟錢斯通話。」

「要是他接電話怎麼辦?」

「那就結束通話。」

我把號碼給他。他重複了一遍,然後問我對方是「錢斯先生」嗎,我說是「錢斯」。

我走向吧檯,差點兒點了一杯啤酒,但還是要了可樂。一分鐘後,電話鈴響了,一個孩子接了電話。他看上去像是大學生。他大聲問這兒是否有個叫錢斯的人。沒人回答。我盯著酒保。即使他知道這個名字,也沒表現出來。我甚至無法確定他是否聽見了。

我本該在我去過的每個酒吧玩這個小把戲,也許會有意外收穫。但我花了三個小時才想到這個主意。

我是個偵探。我在曼哈頓到處喝可樂,卻找不到一個該死的皮條客。在找到那個狗孃養的之前,喝了那麼多甜東西,我的牙都要掉光了。

酒吧裡有一臺自動點唱機,一張唱片剛結束,另一張唱片才開始,是西納特拉的歌,打動了我,讓我想起了些什麼。我把可樂放在吧檯上,叫了一輛計程車,奔向市中心的哥倫比亞大道。

我在第七十二大街的拐角下車,往西走了半個街區,到了普根酒吧。這兒的顧客中,非洲後裔不如白人教父多,但無所謂,我不找錢斯。我找「男孩」丹尼·貝爾。

他不在。

酒保說:「男孩」丹尼?他剛才還在。去頂尖酒吧看看,穿過哥倫比亞大道就是。他不在這兒,就在那兒。」

沒錯,他在那兒,就坐在酒吧最裡面的吧椅上。雖然數年未見,但他變化不大,認起來不難。「男孩」丹尼的雙親都是黑皮膚的黑人,他的容貌很像他們,但膚色不同。他是一個白化病人,蒼白得就像一隻白鼠,十分矮小瘦弱。他自稱身高五英尺二英寸,但我總是覺得他謊報了大約一寸半。他穿著銀行家常穿的那種條紋三件套和一件長久以來難得一見的老式白襯衫,領帶黑紅相間,顏色黯淡,黑色皮鞋光可鑑人。回想起來,我從未見他不穿西裝,不打領帶,或是穿破舊皮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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