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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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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馬修·斯卡德。我的上帝,只要等得夠久,什麼人都會碰見的。」

「一向可好,丹尼?」

「老了。歲月不饒人哪。你住的離這兒還不到一英里遠,但我們多久沒見了?別怪我話糙,比烏龜王八的一輩子都久。」

「你變化不大。」

他端詳我一會兒。

「你也一樣,」他說,但聽上去言不由衷。這麼一個怪人發出的聲音竟是再正常不過的男中音,且沒有任何口音。你本以為他會發出菲利普·莫里斯舊商業廣告里約翰尼那樣的聲音。

他問:「你一直在這一帶?還是特意來找我?」

「我先去了普根酒吧。他們告訴我你或許在這兒。」

「我很榮幸。當然,你來純粹是為了看看老朋友。」

「不全是。」

「我們幹嘛不找個桌子坐下?我們可以聊聊過去的時光和死去的朋友們。你來這兒有什麼事?」

「男孩」丹尼偏愛的這些酒吧都在冰櫃裡備了一瓶俄羅斯伏特加酒。他就喝這種酒,並喜歡冰的,但他的酒杯裡不放叮噹作響會稀釋酒的冰塊。

我們在酒吧後面的一個隔間裡坐下,一位矮個女招待迅速送來他的最愛和我的可樂。「男孩」丹尼低頭看看我的杯子,然後抬頭望著我的臉。

「我正在戒酒。」我說。

「很有道理。」

「我猜是吧。」—棒槌學堂·e書小組—

「節制,」他說,「我跟你說,馬修,那些古老的希臘人還真什麼都知道。節制。」

他把酒喝掉了一半。他一天喝掉八杯那樣的酒都會安然無恙。就算一天一夸脫酒全灌進那個不足一百磅的軀體裡,我也沒見他露出任何醉態。

他從不蹣跚搖晃,從不吐字不清,只是喝個沒完。那又怎樣?跟我有何相干?

我呷著可樂。我們坐在那兒,講著故事。如果說「男孩」丹尼有職業的話,那就是蒐集資訊。你告訴他的一切都會在他的腦子裡歸檔,通過把瑣碎的資料拼湊起來後再四處流傳,他就能賺到足夠的錢讓他的鞋子鋥亮,杯子滿溢。他會安排人們會面,從中收點勞務費。他在很多短期企業都有有限的投資,儘管其中大部分企業都多少有些違法,但他總是能做到不惹禍上身。

在我還當警察時,他就是我最好的訊息來源之一,他這個線人不收費,只是要點資訊當作報酬。

他說:「你記得盧·魯登科嗎?他們叫他‘帽子盧’,」

我說我記得。

「聽說過他媽的事嗎?」

「她怎麼了?」

「一個很好的烏克蘭老太太,還住在東第九大街或第十大街,我記不清了。守寡多年。她肯定有七十歲了,或許將近八十了。盧多大了,五十?」

「可能吧。」

「無所謂。關鍵是這個和藹的小老太太有一個男朋友,一個跟她同歲的鰥夫。他每星期去她那兒兩三次,她給他做烏克蘭菜,如果能找到一部不是充滿**鏡頭的電影,他們就會一起去看。總之,一天下午,他來了,興奮異常,因為他在街上撿了一臺電視機。有人把它當作垃圾扔掉了。他說人們都瘋了,把這麼好的東西扔掉,他擅長修理東西,剛好她的電視壞了,這臺電視還是彩色的,而且比她那臺大一倍,或許他能幫她修好。」

「然後呢?」

「然後他把插頭插上,開啟開關看看情況如何。結果,它爆炸了。他失去了一條胳膊和一隻眼睛,而魯登科太太呢,電視機爆炸時,她就站在它前面,當場斃命。」

「那是什麼,炸彈嗎?」

「你猜對了。你在報紙上看到這個故事了?」

「我肯定是漏掉了。」

「呃,那是五、六個月前的事兒了。據警方判斷,有人在那臺電視機裡裝了炸彈,然後把它送給別人。也許是幫派乾的,也許不是,因為那個老頭只記得在哪個街區撿的電視機,那能說明什麼?總之,無論誰收到那臺電視機,都會產生懷疑,把它同垃圾一起扔掉。結果,它炸死了魯登科太太。我見到過盧,有趣的是,他不知該衝誰發火。‘錯在這個他媽的城市,’他對我說,‘就是這個他媽的該死的城市’。但那有什麼意義?你在堪薩斯腹地住得好好的,突然,龍捲風來了,把你的房子捲到阿拉斯加州去了。那是天意,是吧?」

「大家都這麼說。」

「在堪薩斯,上帝用龍捲風。在紐約,它用做過手腳的電視機。無論是誰,上帝還是其他人,都會就地取材。再要一杯可樂嗎?」

「現在不要。」

「我能為你做什麼?」

「我在找一個皮條客。」

「第歐根尼【注】尋找誠實的人。你則有更大的尋找餘地。」

【注】第歐根尼:古希臘哲學家,犬儒學派的代表人物。約活躍於西元前4世紀,生於錫諾普(現屬土耳其),卒於科林斯。他的真實生平難以考據,但古代留下大量有關他的傳聞軼事。又名戴奧真尼斯,出生於一個銀行家家庭,是古希臘犬儒學派哲學家。

「我在找一個特殊的皮條客。」

「他們都很特殊。有的簡直就是變態。他有名字嗎?」

「錢斯。」

「哦,當然。」「男孩」丹尼說,「我知道錢斯。」

「你知道我怎麼才能找到他嗎?」

他皺起眉,拿起自己的空杯子,然後又放下。

「他在哪兒都待不長,」他說。

「他們都是這麼說的。」

「事實如此。我想一個人總該有個窩吧。我不是在這兒,就在普根酒吧。你在吉米·阿姆斯特朗酒吧,至少我上次聽說是這樣的。」

「現在還是。」

「怎麼樣?儘管我沒見到你,我還是在關注著你。錢斯,讓我想想看。今天是星期幾,星期四?」

「對。哦,是星期五凌晨了。」

「別那麼精確。介意我問個問題嗎,你找他幹什麼?」

「我想跟他談談。」

「我不知道他現在哪兒,但我或許知道十八或二十個小時之後他會在哪兒。如果那個女孩過來,幫我再要一杯酒,行嗎?你也再來一杯吧。」

我努力引起那個女招待的注意,讓她給「男孩」丹尼再拿一杯伏特加酒。

她說:「好的。再給你倒一杯可樂嗎?」

每次坐下來,我的小酒癮就斷斷續續發作,現在,我喝酒的願望就十分強烈。一想到還喝可樂,我就反胃。我告訴她這回要薑汁汽水。她把飲料端來時,「男孩」丹尼還在打電話。她把薑汁汽水放在我面前,又將伏特加放在他那邊。我坐在那兒,努力不去看那杯酒,但我又無處可瞧。我希望他回到桌子這兒來,把那杯該死的東西喝掉。我深深地吸氣,又撥出去,呷著我的薑汁汽水,努力不去碰他的伏特加。最後,他終於回來了。

「我說對了,」他說,「明天晚上,他會去麥迪遜廣場花園。」

「尼克斯隊【注】回來了,我以為他們還在巡迴比賽呢。」

【注】尼克斯隊:美國職業籃球隊之一,其主場在麥迪遜廣場花園體育館。

「不在主賽場。實際上,我想那兒要開個搖滾音樂會。錢斯會去菲爾特拳擊場看週五晚上的比賽。」

「他常去?」—棒槌學堂·e書小組—

「不常去,有一個叫基德·巴斯科姆的次中量級拳擊手在預賽中名列前茅,錢斯對年輕人挺有興趣。」

「他在他身上下注了?」

「可能吧,也許只是職業興趣。你笑什麼?」

「想想看,一個皮條客竟會對一個次中量級拳擊手產生職業興趣。」

「你從沒見過錢斯?」

「沒見過。」

「他可不是一般的皮條客。」

「我也開始這麼覺得了。」

「問題是,基德·巴斯科姆肯定會去比賽,但並不意味著昌斯肯定會去看,不過我看可能性很大。你想跟他談談,花錢買張票就可以了。」

「我怎麼知道誰是他呢?」

「你從沒見過他?對,你剛才說過的。你即使見到他也認不出來?」

「在看拳擊比賽的觀眾堆裡當然認不出他來。裡面一半是皮條客,一半是拳擊手,我根本認不出。」

他考慮著這個問題:「你要跟錢斯談的這個事兒,」他說,「會惹火他嗎?」

「我希望不會。」

「我指的是,如果有人把他指給你看,他會恨這個人嗎?」

「我看他沒理由這樣。」

「那麼,馬修,你要付的就不是一張票的價錢,而是兩張。慶幸吧,這不是主賽場的拳王爭霸賽,而是晚上拳擊場的一場小比賽。拳擊臺旁的位置才不過十或十二美元,就算遠處的位置是十五美元,那我們的票錢最多不過三十元。」

「你跟我一起去?」

「為什麼不呢?三十元買票,五十元買我的時間。我想你的預算承受得起吧?」

「如果非得這樣的話,那就得承受。」

「跟你要錢我很是抱歉。如果是看田徑運動會,我不會收你一分錢的。但我向來不喜歡拳擊。要是曲棍球比賽的話,我至少要收一百元,或許這能讓你感到安慰。」

「那我該謝天謝地了。你在那兒等我嗎?」

「就在門口。九點——那樣的話,我們的時間會很充裕。怎麼樣?」

「很好。」

「我會看看能否穿點與眾不同的衣服,」他說,「好讓你一眼認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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