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傳得挺快。」
「本來就是這樣。當然,小小的朋克族吸食迷人的海洛因,還不是這城裡最危險的事。」
「他攻擊我是因為吸了毒?」
「那種人渣不全都這樣?不知道。我只管重要的事。」他喝口伏特加來強調這句話的重要性,「關於達基嫩,」他說,「我可以幫你帶個口信回去。」
「什麼樣的口信?」
「說你願意放手。」
「這個口信可能並不屬實,‘男孩’丹尼。」
「馬修——」
「你記得傑克·班尼嗎?」
「我記得傑克·班尼嗎?我當然記得傑克·班尼。」
「記得他表演那個搶匪的笑話吧?人家說:‘要錢還是要命?’中間停了好久,真是久,然後班尼說:‘我得慢慢考慮。’」
「你就是這個回答?你得慢慢考慮?」
「我就是這個回答。」
出來走到七十二街上,我站在一家文具店門口的陰影下,等著看有沒有人跟我走出普根酒吧。我在那兒站了整整有五分鐘,同時想著「男孩」丹尼的話。我站著的時候,有幾個人離開普根酒吧,但他們看來不像我得擔心的人物。
我走到路邊想叫計程車,然後又決定乾脆走半條街到哥倫布大道,招輛順道的計程車。到了拐角,我想想夜色不錯,我又不趕,沿途慢慢穿過十五條街走到哥倫布大道對我也許會有好處,讓我比較容易入睡。我過街往城中方向走去。還沒到下一條街。我發現我的手已經伸進外套口袋,緊緊握著那把手搶。
好笑。又沒人跟蹤我,我他媽的怕個什麼?
空氣中有什麼東西隱隱叫人不安。
我繼續走下去,展示我禮拜六晚上從沒表現過的各種街頭求生技能。我走人行道靠路沿的那邊,跟建築物和門廊保持一定距離。我東張西望,偶爾轉頭瞧瞧是不是有人尾隨。我一直抓著手搶。手指輕輕擱在扳機旁邊。
我穿過百老匯大道,經過林肯中心和歐尼爾店,走到六十和六十一街之間的路上,對面是福德西服店。忽然我聽到後頭有車,馬上來個急轉身。那車斜橫過寬廣的大路朝我開來,差點撞上一輛計程車。也許我聽到了他煞車的聲音,也許我就是因此轉身。
我撲倒在馬路上,從街邊滾向建築,抽出那把點三二手槍。
車子還在跟著我,輪子已經打直。我本以為那車有意衝上人行道。結果沒有。車窗全部開著,有人從後車窗探身出來,看著我的方向,他手裡有個什麼東西——
我用槍指向他。我俯臥在地,手肘撐在前方,兩手握槍,手指已經扣上扳機。
從窗內探身出來的男子偷偷扔出個東西。我在想,老天,是炸彈,於是便瞄準他。我感覺到指尖下的扳機感覺到它像什麼活物一樣在抖顫,而我卻僵住了。我沒辦法扣動他媽的扳機。
時間也僵住了,就像影片裡的定格一幕。離我八到十碼的地方,一隻瓶子撞上一棟建築的磚牆,啪啪擊碎。除了玻璃的碎裂聲外,沒有聽到任何爆炸。只是一隻空瓶子。
而那車也只是一輛普通車。我看著它繼續往南在第九大道上蛇行而去,裡頭坐著六個孩子,六個醉醺醺的孩子,他們很可能會害死人,他們已經醉到那個程度,不過到時候殺了人也只是意外。他們不是職業殺手,不是被人僱來宰我的槍手。他們只是一夥喝過頭的孩子。也許他們會害得某人終身殘廢,也許他們會毀了那輛車,也許他們會平安到家,連個擋泥板也沒損壞。
我慢慢起身,看著手中的槍。感謝上帝我沒開槍。我差點開火,我差點奪去幾條人命。
老天作證,我真有這打算。我努力試過——因為猜測他們想要殺我。
但我做不出來。假如那夥人真是殺手,假如我看到的那東西不是威士忌酒瓶,是我當時以為的手槍或者炸彈,我還是不會扣動扳機。他們會殺了我,我則會端著把沒開火的左輪手槍死在那裡。
耶穌基督。
我把無用的槍塞回口袋。我攤開手,奇怪它竟然沒抖。我體內也沒抖,天知道為什麼。
我走過去檢查破瓶子,大概是想確定那真的只是破瓶子,而不是幸而沒有爆炸的莫洛托夫汽油瓶。我沒看到一灘**,也沒聞到汽油味道。只有一絲絲威士忌味——不排除只是我的想像,另外有片玻璃上的標籤說明瓶裡裝的是佔邊蘇格蘭威士忌。滿地的綠色玻璃碎片在街燈的照耀下,像寶石閃閃發光。
我彎腰拾起一塊玻璃,把它放在掌心,像吉普賽人注視水晶球一樣盯著它。我想到唐娜的詩和桑妮的紙條和我不祥的預感。
我開始走路。這是我惟一能控制自己不跑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