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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瓘 陳正匯(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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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之,並明宣仁誣謗事。帝密遣使賜以黃金百兩,後亦命勿遽去,畀十僧牒為行

裝,改知無為軍。

明年,還為著作郎,遷右司員外郎兼權給事中。宰相曾布使客告以將即真,

瓘語子正匯曰:「吾與丞相議事多不合,今若此,是欲以官爵相餌也。若受其薦

進,復有異同,則公議私恩,兩有愧矣。吾有一書論其過,將投之以決去就,汝

其書之。但郊祀不遠,彼不相容,則澤不及汝矣,能不介於心乎?」正匯願得書。

旦持入省,布使數人邀相見,甫就席,遽出書,布大怒。爭辯移時,至箕踞誶語,

瓘色不為動,徐起白曰:「適所論者國事,是非有公議,公未可失待士禮。」布

矍然改容。信宿,出知泰州。崇寧中,除名竄袁州、廉州,移郴州,稍復宣德郎。

正匯在杭,告蔡京有動搖東宮跡。杭守薿執送京師,先飛書告京俾為計。事下開

封府制獄,並逮瓘。尹李孝稱逼使證其妄,瓘曰:「正匯聞京將不利社稷,傳於

道路,瓘豈得預知?以所不知,忘父子之恩而指其為妄,則情有所不忍;挾私情

以符合其說,又義所不為。京之jian邪,必為國禍。瓘固嘗論之於諫省,亦不待今

日語言間也。」內侍黃經臣蒞鞫,聞其辭,失聲嘆息,謂曰:「主上正欲得實,

但如言以對可也。」獄具,正匯猶以所告失實流海上,瓘亦安置通州。

瓘嘗著《尊堯集》,謂紹聖史官專據王安石《日錄》改修《神宗史》,變亂

是非,不可傳信;深明誣妄,以正君臣之義。張商英為相,取其書,既上,而商

英罷,瓘又徙台州。宰相遍令所過州出兵甲護送;至臺,每十日一徙告;且命兇

人石悈知州事,執至庭,大陳獄具,將脅以死。瓘揣知其意,大呼曰:「今日之

事,豈被制旨邪!」悈失措,始告之曰:「朝廷令取《尊堯集》爾。」瓘曰:「

然則何用許。使君知‘尊堯’所以立名乎?蓋以神考為堯,主上為舜,助舜尊堯

,何得為罪?時相學術淺短,為人所愚。君所得幾何,乃亦不畏公議,干犯名分

乎?」悈慚,揖使退。所以窘辱之百端,終不能害。宰相猶以悈為怯而罷之。

在臺五年,乃得自便。才復承事郎,帝批進目,以為所擬未當,令再敘一官,

仍與差遣,執政持不行。卜居江州,復有譖之者,至不許輒出城。旋令居南康,

才至,又移楚。瓘平生論京、卞,皆披擿其處心,發lou其情慝,最所忌恨,故得

禍最酷,不使一日少安。宣和六年卒,年六十五。

瓘謙和不與物競,閒居矜莊自持,語不苟發。通於《易》,數言國家大事,

後多驗。靖康初,詔贈諫議大夫,召官正匯。紹興二十六年,高宗謂輔臣曰:

「陳瓘昔為諫官,甚有讜議。近覽所著《尊堯集》,明君臣之大分,合於《易》

天尊地卑及《春秋》尊王之法。王安石號通經術,而其言乃謂‘道隆德駿者,天

子當北面而問焉’,其背經悖理甚矣。瓘宜特賜諡以表之。」諡曰忠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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