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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後遺症(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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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第二帝國介入,馮承乾與吳鐵生就不得不慎重考慮雖然德意志第二帝國在這個時候插手停戰談判,以及提出的要求都很過分,比如要〖中〗國放棄割地與賠款的要求,但是馮承乾與吳鐵生都知道,根本不能拒絕、至少不能完全拒絕德意志第二帝國提出的要求。

原因很簡單,現在的〖中〗國還不能沒有德意志第二帝國的支援,更不能與德意志第二帝國對著幹。

第二次談判開始後,周仁康沒有立即降低要求。

顯然,如果立即降低要求,〖日〗本就會打蛇隨棍上,從而使國家利益受損。

八月二十二日,在〖日〗本談判代表承認為發動戰爭負責之後,周仁康才提出,可以考慮減少割地範圍與降低賠款數量。

事實上,此時的〖日〗本,需要的就是這麼一個姿態。

說白了,只要周仁康做出讓步,〖日〗本當局就不會繼續糾纏下去。

原因很簡單,只要談判沒有結束,戰半就沒有結束,〖日〗本也就不可能回到正常狀態,而〖日〗本的經濟與社會問題也就無法得到解決。

只是,在細節問題上,雙方依然存在分歧。

比如,在賠款數額上,周仁康堅持三億兩白銀,也就是大約三十六億華元、或者是一百二十四億日元是最低限度,而且〖日〗本必須在今後十年內支付全部賠款、以及利息,但是〖日〗本談判代表認為,這場戰爭對〖中〗國造成的損失根本沒有這麼多,認為〖日〗本最多隻應賠償一億兩白銀。

又比如,周仁康堅持把奄美諸島與大隅諸島算在琉球群島之內,而〖日〗本談判代表則認為這兩座群島原本就屬於〖日〗本,根本不屬於琉球王國,所以〖日〗本不可能以承認琉球王國的方式割讓這兩座群島。

可以說,談判進行得非常艱難。

直到九月九日,雙方才在割地與賠款問題上達成一致。

按照周仁康與〖日〗本外相確定的最後結果,〖日〗本將在未來五年之內,向〖中〗國支付二點四億兩白銀(算上利息,總計三點七億兩白銀)的戰爭賠款,並且把奄美諸島割讓給〖中〗國,而〖中〗國則在〖日〗本付清戰爭賠款之後,把佔領的大隅諸島歸還給〖日〗本,並且承認大隅諸島為〖日〗本不可分割的領土,此外,〖日〗本還將把南庫葉島割讓給〖中〗國,把發動戰爭的戰犯移交給〖中〗國法庭審判等等。

九月十日,周仁康就離開了馬尼拉。

在大體框架確定下來之後,細節談判還需要持續幾個月。按照美國與德意志第二帝國的提議,在完成了細節談判之後,中日兩國將在一九三三年底,也就是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簽署停戰條約。

事實上,根本沒有拖到年底。

要知道,真正拖不起的是〖日〗本,而不是〖中〗國。

十月二十日,〖日〗本當局就通過美國與德意志第二帝國向〖中〗國發出外交照會,表示接受在大體框架內達成的全部協議,希望儘快與〖中〗國簽署停戰條約,並且願意在〖中〗國當局選定的地點簽約。

既然〖日〗本已經服軟,馮承乾與吳鐵生也沒多擺架子。

不管怎麼說,美國與德意志第二帝國都已捲入,而且〖日〗本在停戰條件上做出了讓步,也就沒有必要拖下去了。

當時,還有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

根據馮承乾收到的情報,〖日〗本正在加緊修復那幾艘在海戰中遭到重創的主力艦,甚至開始維修「加賀」號與「赤城」號航母。雖然這份情報明顯有誤,比如當時「加賀」號與「赤城」號都在神戶港內,根本沒有開始維修,也沒有辦法維修,最快要到一九三四年,神戶造船廠才能騰出船臺,但是〖日〗本海軍正在恢復元氣,而且很有可能在一九三四年獲得挑戰〖中〗國海軍的能力。要命的是,即便到一九三四年,〖中〗國海軍的實力也不可能恢復到戰前水平,甚至不會有所提升。原因很簡單,〖中〗國沒有維修主力艦的工業實力,所有在戰爭中受損的戰艦都得送往德意志第二帝國進行維修。更重要的是,德意志第二帝國早就宣佈中立,所以不大可能在戰爭期間替〖中〗國維修戰艦。

到此,馮承乾也得考慮諉結束這場戰爭了。

十月三十一日,中日兩國全權代表在上海見面,於當天下午正式簽署了《中日朝鮮半島與東海停戰條約》。

條約的主要內容與當初商定的框架協議完全一致。

十一月一日凌晨,中日正式停戰。

對〖中〗國來說,這是一場了不起的勝利,更是近百年來,首次在對外戰爭中取得的重大勝利。

十一月一日,〖中〗國全國放假一天。

當天,〖中〗國的各大城市都舉行了歡慶活動。連一些偏遠鄉村的農民也在為祖國取得的這場偉大勝利歡乎雀躍。

十天後,第一批入朝軍隊回國,在丹東受到了民眾的熱烈歡迎。

當時,甚至有很多人從其他地方趕來,專門迎接凱旋歸來的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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