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二日,尼米茲向羅斯福遞交了一份與美國海軍發展有關的評估報告。
在很多人看來,尼米茲應該與羅斯福有則非常不錯的私人關係。
原因很簡單,羅斯福曾經擔任過美國海軍助理部長,而且在這個位置上呆了好幾年,而當時尼米茲也在美國海軍部供職,兩人都非常重視海軍。
事實上,尼米茲與羅斯福的私人關係並不這樣,即便在海軍部共同任職,也沒有多少私下往來,甚至沒有見過幾次面。主要就是,尼米茲在美國海軍部任職的時候,還是一個很不起眼的低階軍官,而羅斯福擔任海軍助理部長的時候也非常年輕,且大部分時間都huā在了社交應酬上。
這份報告在總統辦公桌上放了將近一個月,才受到羅斯福重視。
不是說羅斯福不重視海軍建設,他能夠在海軍部任職好幾年,而且在大蕭條期間大力建設海軍,足以證明羅斯福是一位非常重視海軍的總統。只是當時,需要羅斯福處理的事情太多了,根本顧不過來。
再說了,這是一份長遠發展規劃,對解決眼前的難題沒有任何幫助。
在這份規劃…中,尼米茲著重強調了航母、特別是艦隊航母的重要性,以及以航母為核心組建艦隊的必要性。
按照尼米茲的提議,應該放棄所有戰列艦的建造規劃,集中力量建造艦隊航母,特別是正在設計的「埃塞克斯」級航母,力爭在一九四二年,有六艘航母動工,並且今後每年遞增三艘的建造量在一九四五年之前總共動工建造四十二艘「埃塞克斯」級,爭取在一九四六年對〖中〗國海軍取得絕對優勢。
為此,就需要放棄包括四艘「依阿華」級在內的所有戰列艦。
此外,尼米茲也明確提到,〖中〗國海軍建造的防空巡洋艦具有更高的作戰效能是最為理想的防空戰艦,因此美國也應該在大力建造艦隊航母的同時,效仿〖中〗國海軍,專門設計建造防空巡洋艦。
在尼米茲看來,至少得為一艘艦隊航母提供兩艘住空巡洋艦。
當然,實際建造數量遠沒有這麼多。
因為防空巡洋艦的戰備率高於航母,所以並非按照二比一的比例進行建造實際比例在一點五比一左右,即每兩艘艦隊航母有三艘防空巡洋艦。如果尼米茲的戰區製得到採納那麼靈活的艦隊部署方式就能充分利用戰艦的作戰效能,即靈活配備每一艘戰艦,能最大限度的發揮戰艦的價值。
問題是有此認識的人,只有尼米茲一個。
當時,尼米茲建議立即取消四艘「依阿華」級的建造訂單,把用來建造快速戰列艦的資金用於建造防空巡洋艦。按照他的估計,四艘「依阿華」級戰列艦的造價相當於八艘防空巡洋艦的造價,而八艘防空巡洋艦的作戰效能,特別是防空作戰能力,肯定強於四艘「依阿華」
級戰列艦。
雖然這一估計有一些偏差,但是防空巡洋艦的造價確實低得多。
問題是,四艘「依阿華、,級的訂單在去年年初就已下達,而且均在去年開工進度最快的「依阿華」號已經完成了百分之三十的船臺建造量,此外承擔建造工作的紐約海軍造船廠與費城海軍造船廠都已為四艘戰艦下放了相關零備件的訂單,等於已經把錢huā出去了,如果現在停工等於前功盡棄。
在經過精心計算之後,美國海軍最終還是完成了這四艘戰艦的建造工作。
當然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即美國海軍不可能在短期內完成防空巡洋艦的設計工作,也就不可能立即開工建造防空巡洋艦。當時最接近於防空巡洋艦的是被擱置的「阿拉斯加」級大型巡洋艦,而這種戰艦的造價不比「依阿華」級戰列艦低多少。也就是說,美國海軍能夠儘快獲得的防空戰艦,實際上就是正在建造的快速戰列艦,而其他速度能夠跟上艦隊航母的戰艦都不是理想的防空平臺,而甲板面積夠大的戰艦,在速度上又過慢,根本無法伴隨艦隊航母作戰。
從組建航母戰鬥群的角度出發,快速戰列艦是不可否缺的角色。
事實上,在太平洋戰爭期間,〖中〗國海軍的快速戰列艦在絕大部分時候,也扮演著航母保鏢的角色。
在防空巡洋艦服役之前,快速戰列艦在美國海軍中具有不可取代的地位。
至於大批次建造艦隊航母的提議,很快就被採納「埃塞克斯」級的設計工作也在一九四一年底完成,並且在一九四二年初開始建造,當年美國海軍就下達了六艘的訂單,並且在一九四三年把訂單量提高到了九艘。只是受船臺數量限制,特別是四艘「依阿華……級的建造工作延後影響,一十四四年訂購的艦隊航母沒有達到十二艘,仍然為九艘,並且一直維持到一九四五年。
問題是,遠水解不了近渴。
要知道,就算「埃塞克斯」級非常強大,最快也要到一九四四年才能服役,而在此之前美國海軍只有六艘艦隊航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