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二十一日,顧祝同回到臘包爾,第51艦隊、即原先的第五艦隊第一戰鬥艦隊的休整也到此結束。
兩天後,以「漢武帝」號為首的五艘艦隊航母,在十艘大型巡洋艦與防空巡洋艦、八艘輕巡洋艦與十四艘驅逐艦的陪同下,進入了臘包爾港外的錨泊地,同一天到達的還有十多艘快速戰鬥支援艦。
在中國海軍中,快速戰鬥支援艦是一個「新艦種」。
大戰爆發前,中國海軍的補給艦分成兩種,一是專門提供燃油、淡水、潤滑油等液貨的油水補給艦,另外一種是提供彈藥、冷凍食品、醫療用品、維修裝置等乾貨的彈藥物資補給艦。雖然中國海軍沒有在補給艦的編制上做出明確規定,但是一般情況下,一支航母戰鬥群裡至少各有一艘油水補給艦與一艘彈藥物資補給艦,如果航母戰鬥群的規模較大,比如有多艘艦隊航母,則會相應的增加補給艦的數量。只是,在作戰部署中,補給艦往往不會編在航母戰鬥群裡,而是由戰區艦隊司令部直接控制,並且根據實際情況,特別是艦隊的作戰情況來安排補給作業。
中國海軍沒有把補給艦編入航母戰鬥群,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即所有在戰前建造的補給艦的航速都非常低。
前面已經提到,中國海軍在大戰爆發前,並不是很重視遠洋作戰,主要是中國海軍的頭號對手是日本海軍,也就沒有必要讓艦隊去遠洋作戰,大型戰艦的續航力一般在七千海里左右。中小型戰艦的續航力都不到五千海里。顯然,在家門口作戰,就算需要補給艦,也沒有必要讓補給艦擁有太高的航速。
要知道,提高戰艦的航速,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
此外,還有一個十分重要的因素。
這就是。在大戰爆發前,中國的造船能力並不強,特別是建造大型艦船的能力,遠不如歐美列強。在此情況下,中國海軍必須集中力量建造艦隊航母、大型巡洋艦等能夠在海戰中起到關鍵作用的大型戰艦,因此大部分經費都用在了這些戰艦上。結果就是,在建造補給艦的時候。海軍受經費不足影響,只能降低效能要求,甚至是採用商船的建造標準,而不是按照戰艦的標準進行建造。
大戰爆發的時候,中國海軍補給艦的最高航速都不到二十節,一般在十六節左右。
雖然補給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戰艦,並不要求始終伴隨艦隊航母作戰,特別是在艦隊作戰的時候,補給艦必須與作戰艦艇、特別是艦隊航母保持一定的距離,如此一來。也就沒有必要讓補給艦的最大航速與艦隊航母持平。但是為了伴隨艦隊活動,補給艦的最大航速至少應該達到航母戰鬥群的最大巡航速度,即在航母戰鬥群開赴戰場的時候,能夠跟隨在艦隊航母身旁。
按照中國海軍的標準,航母戰鬥群的最大巡航速度能夠達到二十四節。
如此一來,補給艦的最大航速至少得達到二十四節、最好能超過二十四節。才有能力伴隨航母戰鬥群作戰。
大戰爆發後。補給艦航速不足的問題立即暴露了出來。
可以說,在多次海戰中,都出現過艦隊需要進行燃油補給而錯過有利戰機的情況,甚至使艦隊陷於被動之中。
所幸的是。這些問題暴露得非常及時。
在兩次硫黃島海戰中,中國艦隊續航力不足、且海上補給困難的問題就暴露了出來。而且海軍有了正確認識。
結果就是,在一九四零年底,海軍就決定建造一種能夠跟得上航母戰鬥群,而且能夠為艦隊提供全面補給的新式補給艦。因為集燃油、淡水、彈藥、食品、維修裝置等多項補給能力於一身,所以海軍給這種新式補給艦取了一個非常特切的名字,即「戰鬥支援艦」,形象的說明了該艦扮演的角色。
可以說,這個名字非常直觀。
顧名思義,戰鬥支援艦,就是為戰鬥提供支援的戰艦。
顯然,為了讓戰鬥支援艦具備伴隨艦隊作戰的能力,就不能採用商船的設計與建造標準了,必須將其視為戰艦。
所幸的是,中國的幾家大型造船廠都建造過補給艦,有這方面的設計與建造經驗。
花了不到半年,江南造船廠與北方造船廠就完成了戰鬥支援艦的設計工作,而且同時獲得了海軍的訂單。
一九四二年六月,江南造船廠率先向海軍交付了第一批兩艘「太倉」級戰鬥支援艦。一個月之後,北方造船廠也向海軍交付了兩艘「太豐」級戰鬥支援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