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美國海軍的小型航母分為兩種,一是在輕巡洋艦的基礎上改進而來的,二是按照商船標準建造的。習慣上,一般把前者稱為小型航母,把後者稱為護航航母,而這兩種航母的用途也有所差別。大戰初期,美國海軍的小型航母主要在太平洋戰場上活動,主要價值就是填補艦隊航母不足所造成的力量空缺。護航航母則主要在大西洋上活動,主要價值是對付敵人的潛艇。
問題是,美國海軍對此並沒有清楚認識,至少美國高層沒有這方面的認識。
要知道,這兩種航母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小型航母的基礎是戰艦,而且也是按照戰艦的標準建造的。護航航母的基礎是商船,也就是按照民用船隻的標準建造。可見,在基本規格上兩種戰艦都截然不同。
由此,也就產生了一個問題。
相對而言,護航航母的建造工程要簡單得多。在實現了量產化之後,美國平均每個月最多能建造十艘護航航母。在整個大戰期間,美國平均每月建造了四艘護航航母。可以說,護航航母是一種非常廉價的戰艦。
顯然,護航航母是可以犧牲的戰艦。
問題是,小型航母則不同。
整個大戰期間,美國只建造了不到四十艘小型航母,平均每月不到一艘,小型航母的總建造量僅相當於護航航母的五分之一。
在使用價值上,小型航母能夠頂替艦隊航母執行一些作戰任務,而護航航母唯一的價值就是反潛。
由此可見,小型航母實際上是不應該犧牲掉的。
別的不說,當時第31艦隊的六艘小型航母搭載了近兩百架艦載機,比兩艘艦隊航母搭載的艦載機多了近六十架。
也就是說,六艘小型航母的航空作戰能力超過了兩艘艦隊航母。
如果按照出動與回收艦載機的能力計算,兩艘小型航母就頂得上一艘艦隊航母,而小型航母唯一的欠缺機是無法搭載笨重的魚雷攻擊機,只能搭載戰鬥機與俯衝轟炸機,攻擊手段較為單一。
戰後,就有人認為,美軍不重視小型航母是輸掉太平洋戰爭的主要原因之一。
很多戰史學家多認為,如果倫內爾島海戰延遲三個月爆發,那麼這場海戰的結果有可能截然不同。這就是,在六艘小型航母補充到位之後,加上「企業」號歸隊,第三艦隊將擁有三艘艦隊航母與十艘小型航母,合理編排的話,美軍能夠組建三支都具有一定攻擊能力的航母戰鬥群,在航空作戰能力上與中國海軍的第五艦隊不相上下,至少有一半的把握在海戰中擊敗中國艦隊。
不管這種觀點是否正確,至少有一點得承認,小型航母在得到合理使用之後,能夠發揮出很大的價值。
可以說,在這方面,中國海軍的做法就是正面教材。
這就是,在艦隊航母充足的情況下,中國海軍一直把小型航母當成主要的支援力量,極大的限度的降低了艦隊航母的作戰負擔。到了一九四三年,特別是一九四三年的下半年到一九四四年的上半年,在艦隊航母不夠用的情況下,中國海軍用一些效能較為突出的小型航母單獨組成航母戰鬥群,有效彌補了艦隊航母不足造成的力量空缺,並且在艦隊作戰中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事實上,在一九四四年之前,中美海軍都沒有足夠多的艦隊航母。
在小型航母的認識與使用上的差別,對中美海軍的實力對比造成了非常大的影響。
當然,在戰術層面上,也不能說斯普魯恩斯大錯特錯。
從斯普魯恩斯的編排來看,他至少已經認識到,很有必要讓小型航母組成單獨的航母戰鬥群。其實,在倫內爾島海戰期間,斯普魯恩斯就有了這樣的認識,也確實這麼做了,只是沒有收到太好的效果。
在戰術上,斯普魯恩斯最大的錯誤,還是在戰局的判斷上。
當時,斯普魯恩斯讓六艘小型航母北上,前往新喀里多尼亞西北海域。可見,斯普魯恩斯斷定中國艦隊會直接南下進入塔斯曼海。問題是,在此之前,斯普魯恩斯對戰局的判斷卻完全相反,即他認為中國艦隊會主動尋找美軍艦隊決戰,也就不可能如此直接,很有可能會選擇繞過新喀里多尼亞。
以當時的情況來看,斯普魯恩斯在做出這一安排的時候,更多的是考慮到了如何讓主力安然撤離戰場。也就是說,如果小型航母戰鬥群在北面遭遇了中國艦隊,那麼兩艘艦隊航母就有足夠的時間撤回去。
問題是,怎麼打,根本就不是由斯普魯恩斯決定的。(未完待續……r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