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八年底,對於新日本的政治體制,中國當局已經有了定論。
這就是,在戰爭結束之後,將在日本舉行全國大選。選舉方式是,日本將按照縣區劃分為一百一十七個選取,每個選取通過公民投票選舉出一名國民議會上議院議員、以及三名國民議會下議院議員,由其組成國民議會上下議院,再由國民議會下議院在議員中推舉出中央政府首相等十一名內閣成員,且首相必須為某政黨的黨魁或者是黨代表,十一名內閣成員則必須是該政黨、或者是聯合政黨成員。上議員不具備推舉權,但是有否決權,並且擁有彈劾權。國民議會為日本的最高立法機構,而以首相為主的內閣為行政機構,而司法機構則是最高法院。
在這套體制中,唯獨沒有規定最高法院**官的產生辦法。
按照當時的情況,中國當局顯然希望由駐軍司令官來任命最高**官,以此來掌握日本的司法制度。
只是,這是很不現實的事情。
原因很簡單,就算中國能夠一直在日本駐軍,也不可能一直主導日本的政治體制,遲早得讓日本人來治理日本。
最終,中國當局認清了這一點,不過已經是大戰結束之後了。
新日本的第一批最高法院**官,都是由駐軍司令官直接任命的,只在名義上得到了日本天皇的許可。後來的最高**官的誕生方法。也與此有關。即有日本內閣首相提名,在得到了國民議會的支援之後,由天皇批准,且**官都是終生制,只有在某位**官去世或者是因病無法實行職權之後,才能由首相提名新的**官人選。最高**官在當選之後,就不再受首相與國民議會約束,僅在名義上對天皇負責,擁有解釋除憲法之外所有法律法規的權力。
在地方政治制度上,採用的是區縣制。
整個日本。被劃分成了十四個區與一百一十七個縣。與中國的行政體制不同,在日本縣是比市高的行政機構,市只是縣以下的行政機構。當然,這一百一十七個縣。每一個都非常小。
顯然,這也是制約日本的手段。
要知道,以日本的國土面積與人口數量,劃出五十個縣就很了不起了。加大中央與第一級地方行政機構之間的差距,等於削弱了中央政府的權力,讓中央政府不可能同時控制所有地方政府。
說白了,就是賦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自治權。
在此情況下,即便軍國主義復燃,也很難影響到全國。
當然,這也同樣削弱了日本警察機構的影響力。原因很簡單。中央政府只設有行政管理性質的警備廳,而且是隸屬於社會安全部下的一個機構,而所有警察都配屬在縣一級的警察局裡,中央政府沒有調動權。
從某種意義上講,這套政治體制,在根本上限制了日本的政治影響力。
雖然在戰後,由中國扶持的自由民主黨壟斷了執政權近五十年,但是日本依然是一個民主制國家,即便在自民黨也必須尊重民意,而日本最大的民意就是和平發展經濟。因此也就沒有任何一名政治家能夠在日本推行軍國主義思想,甚至沒有一名政客敢向民眾宣揚軍國主義。
說白了,在區縣選出的三百五十一名下議員中,絕不缺乏中國的代言人。
要知道,政治絕對不是孤立存在的。與經濟體系有著密切關係。
戰前,日本迅速走上軍國主義道路。成為大戰的東方策源地,關鍵就是,日本的經濟掌握在幾大財團手裡,而這幾大財團與擁有野心的軍人勾結到一起之後,就成為了軍國主義思潮的主要推動者。
顯然,在戰後,這樣的經濟基礎已經不存在了。
雖然在戰後不久,日本的財團捲土重來,特別是在戰爭結束之前獲得了飛速發展的三菱等幾大財團,藉助戰後重建熱潮,迅速成為了世界級的大企業,擁有了與中國大企業抗衡的實力,但是在根本上,日本的經濟依然以中小企業為主,而這些中小企業在戰後主要依靠中國市場。
也就是說,在經濟上,日本離不開中國。
顯然,經濟關係,直接決定了中國與日本的政治關係。
更重要的是,眾多日本企業家決定了所在選取的選舉,而由這些企業家選出來的議員自然不可能跟中國為敵。
可以說,政治與經濟是中國馴服日本的兩大工具。
當然,並不是說其他手段就不重要了。
戰後,日本選舉出的第一屆國民議會就正式廢除了明治維新時創造的日文,再次以漢字為基本文字。雖然日語得已保留,但是文字的變化,讓中日關係更加親密,從而對日本的文化產生了極為巨大的影響。當然,語言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