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二世二年四月二十日。大秦二世皇帝胡亥在這一天內,連續釋出了包括律法、民生、賦稅、土地等涉及大秦各個方面的一系列詔令。
這些詔令,在今後的數十年乃至近百年時間內,一直影響著大秦。而這一天,在後世的歷史中,也被稱之為「二世新政」!
第一詔就是將德妃和淑妃兩人同時懷上皇帝子嗣的訊息,告知天下與民同樂。
年輕的大秦皇帝有了子嗣,是所有心繫大秦的老秦部族天大的喜事。所以,詔令一齣,分佈在天下各處的老秦百姓,無不振奮不已。
從胡亥召集重臣商議,再到發出詔令,只有短短的一天時間。所以,這一天時間中,能夠讓所有人都達成共識顯然不太可能。
好在,有兩個未出生的兒子在,胡亥認為是兒子,朝廷重臣們也沒有同胡亥較真,儘管有不同的意見,但是更多的卻是將注意力放在瞭如何完善喜歡詔告天下的年輕皇帝的想法。
在律法上,結合先前被胡亥廢除的「嚴刑峻法」以及誅九族的做法,胡亥再次廢除了連坐法及夷三族,提出了「德主刑輔」的做法。即對百姓以教化為主,刑罰為輔。
胡亥第一次提出了治國思想,在治國思想上胡亥用立法的形式確立了大秦以法治國為主,兼收儒道等各家流派思想為輔,鼓勵大秦各個流派兼收幷蓄的做法。
同時,對大秦種類繁多的各式律法,胡亥提出了在戰國法家代表人物李悝所制訂的《法經》六篇的基礎上,重新制定大秦律法的要求。
李悝所制訂的《法經》六篇,包括盜法、賊法、網法、捕法、雜法、具法。以這個為基礎,胡亥提出了刑律(包括盜、賊、捕等等定罪和量刑)、民律(規定百姓行為、財產等等類似後世民法,人民權利部分自然是沒有的)、土律(國土保護、土地耕種、土地買賣等)、戶律(戶籍管理、婚姻制度和賦稅徵收)、興律(主要規定徵發徭役、城防守備)和廄律(主要規定牛馬畜牧和驛傳方面)等六大律。
這六大律是總律,其中各個律的量刑等方方面面,包括李由、馮去疾、皇家學院百家各派在內的眾多人,都在日以繼夜的加以完善中。
除此六大總律外,還有國律(分裂國家、叛國罪等定罪和量刑)、軍律(大秦兵卒徵召、規定、量刑)、商律(商人定位、商稅徵收、量刑以及一切於商業活動有關的事情)、爵律(爵位的授予、義務、權利、量刑)、吏律(主要是官吏貪汙受賄的量刑)、工律(工程勞作、手工業者的保護和量刑)這六個單獨列出的律法。
其中如國律、軍律、吏律這三樣是並不是胡亥第一個提出。在大秦無數繁咋種類繁多的律法中,基本上囊括了社會活動的各個方方面面,所以,胡亥如今要做的就是將這些種類繁多的、量刑嚴苛的律法重新整理和分類,然後加以區分和量刑,重新修訂。
除這十二大律外,還有零零散散如倉律、水律等九種小類律法。
通過三十三道律法,構成了胡亥重新規劃之後的大秦法律總綱。
在這三十三道律法之外,胡亥單獨用詔告天下,重新申述了統一車軌、文字、度量衡的法令以及對私自鑄幣的懲罰。而私自鑄幣的量刑,可以說是胡亥重新確立的大秦律法中,最為嚴苛的,誅三族。
錢幣的對一個帝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利慾薰心之人,往往都會因為利益而鋌而走險,在這種情況下,只能用重刑,一直殺到沒有人敢這樣做為止。
這寫零零總總的法律,在胡亥詔告天下的時候,才不過出來總綱而已。在隨後的三年時間內,胡亥以一月公佈一種律法的詳細細則以及法律答問(對法律條款的解釋)的形式,逐漸將新的大秦律法推行全國試行。
除掉三十三道律法總綱外,胡亥再次宣詔天下,免大秦所有百姓賦稅三年,這個免賦稅三年,針對的包括新建平夷、內蒙、遼寧、黑龍江四郡在內的大秦所有郡縣,而不再是跟當初一般僅僅是針對關中各地。
同免除賦稅一起頒佈的還有對開荒以及人口生育的激勵措施。這些措施,基本上都是依照先前胡亥對關中百姓頒佈的詔令而行,只是針對物件由關中數郡變成了整個大秦數十郡百姓。
除了這些,還有造紙術也在胡亥的詔令之中。這道詔令詳細的將造紙的種種工藝和流程詔告了全天下,顯然是鼓勵世家貴族和百姓自己建造造紙作坊。同時,千餘名尚坊工匠開始分赴大秦東南西北各地,他們將分別前往大秦數十郡,在郡守的支援下,建造造紙作坊,供應天下百姓所需。
這些頒佈的詔令,在短短不過七日內,就通過龍衛府和黑冰臺的渠道傳遞到了大秦每一個郡治之所,黑冰臺和龍衛府如今已經遍佈大秦每一個郡,但是大多都還處在郡治大城之中,如一些偏遠的城池之中,還沒有建立據點。
信鴿以及信鷹的使用,給了胡亥一個最快捷的渠道,但是信鷹以及信鴿在頻繁的使用後,逐漸開始暴露缺陷。這是後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