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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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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

「啊!原來是這樣。」

我最討厭故弄玄虛的人。

象他這種人,一定會在三個月內勾搭一個女生,那個傻兮兮的女生便會替他收拾房間,他坐享其成,然後在離開大學前拋棄她。他的房間除了有大量《龍虎門》外,應該還有大批色情雜誌和一副麻將。

第二天,林方文又選了最前排的位置坐下。他從背囊裡,拿出一本《花花公子》。

林方文的花樣真是層出不窮,先是看《龍虎門》,然後是《花花公子》,甚至馬經。偶然,他會一本正經地看《號外》,總之,從來沒有看課堂上應該看的書。

有幾個男生跟他來往,他們說,他來自油麻地區一間不見經傳的學校。他能考入港大,真是異數。

林方文從來沒有摘下他的鴨舌帽,在校園任何一處,碰上他,他都戴著那頂鴨舌帽。即使三十三度高溫,他仍然沒意思摘下帽子。我想,他若不是額頭有一個打洞,便是根本沒有頭髮。

一天,上新詩課的時候,他竟然穿了一雙涼鞋,露出十隻腳趾,翹起雙腳看《姊妹》。《姊妹》是我上髮廊才看的。他為什麼看一本婦女衛生手冊?難道他也有婦科問題?

那天我無心細想他為什麼看《姊妹》,我只留意他的腳趾。我覺得腳趾是一個人身體最神秘的部分。除了在家裡或去游泳,我外出一定不會讓人看到我的腳趾。腳趾好比私處,讓人看見,總是很不自然。

林方文的十隻腳趾很清潔,不太長也不太短,也不算分得開。最難得的,是他的第二隻腳趾比腳趾公短,應該不會是一個窮人。看著他十隻腳趾,我有偷窺的感覺。

下課後,林方文走到我前面,問我:「你為什麼一直看著我的腳趾?」

他把我嚇了一跳,我沒想到他知道我一直在偷看他的腳趾。

「誰看你的腳趾!」我若無其事在他身邊走過。

我感覺到他在我身後盯著我。那是頭一次,我對一個男人,有一點心跳的感覺。但,我找不到任何一個理由,我會喜歡他。如果有一點心跳,那是因為被他揭穿了我在偷窺他,因此感到尷尬。

同日下午上另一節課,林方文腳上換了一對帆船鞋。他坐在我前面,回頭對我說:

「我特意換上一雙密頭鞋,不讓你看到我的腳趾。」

說罷,他得意洋洋翻看新出版的《龍虎門》。而那一刻,我竟然沒有還擊之力,給他打得一敗塗地。

晚上,我跟迪之吃飯,她拿了林正平最新的唱片給我,裡面有《人間》。迪之說,林正平已經一個星期沒有找她。我不懂說什麼,看著她哀傷地離去。男人如果要走,又怎能留得住呢?

我在被窩裡聽《人間》:

「有幾多首歌,

我一生能為你唱,

從相遇的那一天,那些少年的歲月……

該有雨,洗去錯誤的足印,

該有雪,擦去臉上的模糊……」

我在歌聲中睡去。

幾個星期後的一個早上,下著滂沱大雨,我在街上站了四十五分鐘,還沒法截停一輛計程車。終於有一輛計程車停在我面前,車上的人叫我上車,他是林方文。我已經全身溼透,不想再跟自己過不去。

「謝謝你。」我對他說。

他沒有理會我,那頂鴨舌帽壓得很低,臉很模糊。電臺剛好播放著《人間》:

「從相遇的那一天,

那些少年的歲月,

該有雨,洗去錯誤的足印,

該有雪,擦去臉上的模糊……。」我的身體輕微隨著歌聲擺動。

「你很喜歡這首歌嗎?」林方文問我。

我點頭。他沉默不語。我們聽著同一首歌。

那首歌,總是叫每一個人無端地傷感,連看《龍虎門》和《花花公子》的林方文,也不例外。

計程車到了港大,我找錢包付錢,林方文對我說:「不用你付錢。」

他就這樣付了計程車費,完全不需徵求我的同意。

「喂!」他叫我。

「什麼事?」

他把外套脫下來扔給我:

「你把衣服拿去。」

「不用。」我說。

「你的衣服溼透了。」他說。

「我不怕冷。」我說。

「我不知道你冷不冷,但你現在好象穿了透視裝。」

我看看自己,才發現身上的白恤衫溼透,整個胸罩浮現得一清二楚,我把林方文的外套抱在胸前,尷尬得不敢望他。

接著的一課,林方文沒有出現。我的恤衫已乾透。我把外套拿去宿舍還給他。

他不在宿舍裡,房門沒有關上,我走進去,以為自己走進了一間舊書局。他整個房間都是書,半張床給書本霸佔了。房裡並沒有大量的《龍虎門》、《花花公子》或《姊妹》。有《戰爭與和平》,也有《百年孤寂》,他原來也看那些書。桌面很凌亂,翻看一下桌上的紙張,其中一張紙上,有《人間》的歌詞。

「有幾多首歌,我一生能為你唱?

從相遇的那一天,那些少年的歲月……」

他竟然那麼無聊把歌詞抄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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