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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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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其如此,何不如先生所言,奮而一搏,縱然不成,也如白虹貫日,平添世間豪氣!七尺男兒,當斷而不敢斷,奈何徒作婦人之哭!」

李斯責備蒙恬道,小子不得亂語。他只不過是一個承受了巨大壓力的普通人,你能指望他有多堅強?

鄭國只是哭,先生,你也有家人的啊。求求你讓我一個人死了算吧,我不想害全家陪我一起死。我不想啊。

蒙恬道:「鄭國你可知道,冒險的不止你一人,先生為了救你,也是冒了奇險的。」的確,在這場冒險中,李斯也賭上了他的仕途。他作為新任廷尉,如果經手的第一個案子便以失敗告終,他必將顏面無存,嬴政也將不再視他為法學上的權威,加以倚重,廷尉的位子怕是還沒坐熱,就得換人了。

鄭國還是哭,不願鬆口。李斯:「鄭兄,這事怕是由不得你了,你從了也得從,不從也得從。李斯知道你現在恨我入骨,但不久以後,你必將活著來感謝我。」

鄭國無可奈何,只能接受李斯的安排或擺佈,他雙手顫抖,寫下乞鞫狀(為了防止或糾正錯判,秦律規定,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服,可以要求複審,稱為「乞鞫」),交給李斯,然後面朝牆壁,再也不肯回頭。

第一百八十九部分

作通了鄭國的思想工作,拿到了鄭國的乞鞫狀,鄭國營救路線圖只能算是邁出了第一步。而在繼續我們的敘述之前,我們有必要先來了解一下秦國司法體系的運轉情況。

秦國最高常設司法機關,名為廷尉,其長官亦被稱作廷尉,即李斯目前所擔任的官職。廷尉的主要職責有兩個:一是負責審理秦王交辦的案件;二是負責審辦各地移送上報的案件,或稽核平決各郡的重大疑難案件。由此可以看出,廷尉親自審案的時候不會太多,在通常情況下,案件大都由當地地方政府自行審理判決,只有當遇到死刑或重大疑難案件時,這才須上報廷尉,由廷尉做出最終的稽核裁決。當然,我們也不難理解,廷尉雖然是秦國名義上的最高司法機關,然而,最高審判權和最終裁決權始終還是掌握在秦王嬴政手中。遇到特別重大的案件,比如嫪毐謀反一案,嬴政便是跳過廷尉這一級機構,直接指派時任客卿的李斯主審,並自始至終親自監控。

在秦國,根據訴訟主體的不同,可以將案子分為兩類:一類叫做官糾,即由國家官吏代表官府對犯罪者提起控告訴訟,類似現代的公訴;另一類叫做民告,即由當事人直接向官府控告呈訴,類似現代的自訴。具體到鄭國的案子,則是由咸陽地方政府提起公訴。而秦國的傳統,地方政府不另設專門的司法機構,行政機關與司法職能合而為一,地方行政長官兼理司法。因此,鄭國一案的主審官,便是咸陽的最高行政長官——內史騰。

所以,營救鄭國路線圖的第二個步驟,便是要找內史騰辦理案件移交,將鄭國一案從內史轉到廷尉,從地方政府移交到朝廷。

內史騰見李斯來訪,忙笑臉相迎,口中說道:「原來是客卿大人,有失遠迎,恕罪恕罪。」李斯還禮道:「蒙大王不棄,授李斯為廷尉,內史怕是一時忘了吧,哈哈。」李斯做了七年客卿,內史騰也叫了他七年的客卿大人,早習慣了,也難怪一時改不過口來。內史騰尷尬笑道,對,對,廷尉大人,恭喜大人高升。

李斯時間緊迫,也不客套,開門見山說了來意。內史騰聽完,神情頗顯怪異。

內史,相當於是咸陽市長,權力固然顯赫,但同時也是一個容易受氣的職位,不好當得很。理論上,咸陽地界內發生的大大小小的事,無不在內史騰的管轄之下。然而,咸陽是都城,聚集了秦國政壇所有的高官,且不用說嬴政了,單論三公九卿,都是他惹不起的主,動不動就要對他的工作指手劃腳,給他下絆添堵。這不,他雖然是鄭國一案的主審官,但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卻無不是照著宗室的意思在辦。他本以為鄭國的案子算是結了,明兒個往刑場上一送,劍那麼一砍,腦袋往城門上那麼一掛,得,齊活。而在宗室那邊,他也可以因此落個人情討個好什麼的。誰知道,斜刺裡突然殺出個李斯來,要找他提人。

對於李斯的橫空殺出,內史騰無疑是反感的,打心眼裡抗拒,不肯交人。內史騰也在政壇歷練多年,知道李斯和宗室處於對立之勢,鄭國的案子,分明是李斯要和宗室角力,不關他什麼事。他最好的選擇當然是置身事外,然而現實情況卻是,他又不得不夾在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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