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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節 對日耳曼統治的對策(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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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的發言如潮水般湧向《時代》雜誌,大部分的人都說:「縱然喝醉,縱然情有可願,殺人如此之多,尤其是對婦孺下手,令人髮指,怎麼能夠不償命?」也有的人說「下次我們也喝醉了,尋點小隙,然後就衝進去……嘿嘿」

一些法學家認為那具說壞話的德塔烏爾斯雖然可惡,但罪不至死,若是處決,乃枉法也!

有人則說都是命運的錯誤,出錯的環節要是有一個糾正過來就不會有問題。

眾口一詞,狂批殺人犯乃正宗的野蠻人,一些在日耳曼前線服過役的老兵說了「我們就是與這麼一群沒開化的野蠻人呆在一起!」烏爾斯跪在地上,眼中充滿了悔恨與絕望,他作夢也沒有想到自己的唆擺,導致自己要陪上一命!

不過很快地,因為有人高呼:「刀下留人!」而燃起了希望。

案件被髮還重審。

案件十分明瞭,雙方都供認不諱,由東方趕來的法官及羅馬人法官以及日耳曼人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作終審判決:「……本席宣判,阿洛伊斯手段殘暴,罪責難逃,判斬立決!」

「……德塔烏爾斯乃案件起因之一,判十年徒刑!」

對案件的判決是異地審決,不在條頓堡森林地區,同時陸遜下達命令,各駐軍部隊進入戰備狀態,大量的軍隊與警察湧入條頓堡,那兒爆發了一些騷亂,但不成氣侯,反而引起了帝國上層的警覺。

由於《時代》雜誌作了一系列的點評,陸遜十分重視。在日耳曼部隊及知會羅馬地區的日耳曼駐軍,及時作了大量的資訊披露,深入探討這樁案件:

一、特里莎一家是無辜的,他們在此之前根本不知道阿洛伊斯未死就飛來無妄之災;

二、德塔烏爾斯乃事情起因之一,但罪不至死;

三、最主要的原因是阿洛伊斯不守法不遵法,快意行事,不顧後果,以軍隊的暴力加諸於社會民眾身上,罪有應得!

利用這樁案件,作了一次大型地法制宣傳。深入學習帝國法律,尤其是「軍隊必須保持對帝國皇帝、女王的忠心」、「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軍隊不能干涉民政」、「軍隊的暴力。未經允許,不得加諸於民間」「酒是好的,但要有節制,更不得發酒瘋」……

法制的宣傳教育不止是念一下法律條文(這樣的話日耳曼人能夠聽懂的不知有多少),而是用種種啟發式教育、還編了劇本進行巡迴演出,反正,各級政工部門和文宣機構都花了大力氣,取得的效果看上來不錯,尤其是一些遊戲是用酒來作獎品。去玩的日耳曼人幾乎都講對了題目!

在陸遜下發的檔案中,要求各部門各單位高度重視這起案件,重視它帶來地後果,而羅馬帝國也相應發出了類似的檔案,要求有日耳曼人地部隊、單位進行一次徹查(後來變成了所有外出的軍人民夫),與他們的家庭進行聯絡,修正他們的通訊錄和銀行賬號。以防類似的悲劇發生。

檔案要求「一個也不能放過」,通過系列整改,還真的糾正好些錯誤。許些人得以與家人重新聯絡上。

對各支日耳曼人的部隊的長官進行交叉調動,選派一部分軍官前往東方進修,安排部隊分批迴鄉休假、代寫家書、駐防的部隊開展法制教育,進一步地強化洗腦,通過對日耳曼人進行憶苦思甜教育。讓大家深入對比過去與現在。主要是有了我們偉大的帝國皇帝、英明的女王的領導下,才有今天的好生活。才有今天能夠不停地打仗,從事最喜歡的工作卻不用擔心自己的妻兒父母受苦捱餓。

在部隊裡展開了全面地「愛皇帝、愛帝國」的教育,講述皇帝的光輝業績,他從東打到西、從南打到北,他幾乎從來沒有敗過!全帝國地文臣武裝都在他的統率下,南征北戰,他是天界神龍,一手創辦了諾大的帝國……

給人最大最直接的是地圖教育,通過不同時期的地圖對比,得出帝國地疆域圖,哪,日耳曼王國在哪裡?找出微不足道地一小塊,再看看帝國的全圖,這樣國家地皇帝不是英雄豪傑,還有誰是英雄豪傑?

有的日耳曼人憨憨地說道:「不懂!」

於是指導員又吐了許多的口水:「……@#$%&……」……然後問道:「懂了不?」

搖頭。

指導員氣急敗壞地道:「你們日耳曼人的女王殿下厲害不?」

「厲害!」日耳曼人精神一振道!

「那麼,我們的皇帝陛下能夠騎在你們女王殿下的身上,你說皇帝陛下厲害不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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